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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2010-03-22王玉忠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传统

王玉忠

(西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1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特征

1.1 少数民族经济对其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制约性

经济的类型和发展决定和制约着文化的发展与传播,这是经济—文化关系结构的基本规律。同样,民族地区由于生存环境、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速度,决定该民族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和体育文化建设的水平和速度[1]。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及偏远的山区,有专家估计,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的差距大体是比东部地区落后10~15年。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现代产业经济学关于第一、二产业发达程度与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关联度理论,经济落后地区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落后,地区体育同样相对落后。在整体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区域内部,城市比农村、工业区比农业区、城市郊区比边远地区无论在经济实力还是社会发展程度上都有明显的优势。正是这些特点制约着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这种制约既体现着经济决定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表现出少数民族地区和体育文化的特殊之处。

1.2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分布的立体性

任何民族的文化都是在一定的地域环境中形成的,反映了一个民族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文化形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大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左右,以“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分布在我国70%的疆土上,而且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土地贫瘠、资源缺乏的生存环境造就了其体育文化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色[2]。随着少数民族聚居的地理分布特征,其体育文化亦呈现出立体性的分布特征。从地域分布特征来看,有生活在高海拔地带的藏、门巴、珞巴等民族的高原体育文化;生活在干旱、半干旱地带的回、蒙、东乡、保安、撒拉、土族等民族的农村体育文化;游牧在草原牧场的蒙、藏、裕固、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的草原体育文化;聚居在高山地带的景颇、苗、瑶、彝、拉祜、畲、傈僳等民族的山地体育文化。从运动特点来看,有跑跳投类,如跑火把、打布鲁、丢花包等;体操类,如爬花杆、独木桥、爬绳比赛等;球类,如马球、击石球、竿球等;水上运动类,如划龙舟、赛皮筏、放木筏等;射击类,如弹弓、打筒炮枪、射箭等;骑术类,如赛马、赛骆驼、刁羊、姑娘追等;角力类,如摔跤、大象拔河、顶扁担等;武艺类,如末旗、各种武术、象步虎掌等;舞蹈类,如锅庄、跳花鼓、跳木鼓等;游戏及其他类,如抢花炮、哆毽、打陀螺、扳腰等等。体现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博大精深。

1.3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性

体育作为一种民族文化具有一定的传承性,这是古代少数民族体育的一个特征。体育是民族发展的产物,民族既是它的生产者,又是它的传承者,但作为一种文化,不会因为产生它的民族称谓的消亡而消亡,就如同民族本身一样,民族存在融合或同化现象,有可能民族名称随着这种变化而消亡,但作为民族一份子的人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有可能在传承的过程中会受到其他民族体育文化的影响。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同世界任何一个时区的体育文化一样,它是是人类世世代代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认识的结果,是人类提高生存能力和改造世界能力的一种体现。

1.4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环境适应性

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是少数民族人民在其独特的生存环境中对族内群体生存轨迹的描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人类与生存环境相互融合的结果,能够在少数民族的繁衍生息中被一代一代的复制下来,都与其特定的生存环境有很强的适应性。一般来讲,聚居在高原地带的少数民族,其体育文化都与高原缺氧而寒冷的环境相适应[3],譬如,藏、门巴、珞巴等民族在运动时都穿厚而长的服装,其运动项目有赛马、摔跤、登山、赛牦牛等。聚居在低海拔地带的少数民族,其体育文化都有适应低海拔地区的特点,譬如,苗、彝、壮、布依、傣、侗等民族在运动时,其服装有薄而短的特点,运动项目有秋千、游泳、赛龙舟、独木滑水、踢毽、跳竹竿等。生活在游牧草原上的少数民族,其体育文化有着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特点,譬如,蒙、藏、裕固、哈萨克等民族赛马、摔跤、刁羊等运动项目均表现出草原文化的特征。另外,由于生存环境的影响,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还表现出一定的地域性特点。聚居在我国长江以南和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其体育活动主要靠群体力量来完成,并且体育文化的内容具有小、快、灵的特点,譬如,赛龙舟、舞狮、抢花炮等。这主要是南方人口稠密,人群交往频繁[4],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经习惯了协调配合。而生活在长江以北的北方少数民族的体育活动内容则更多地以个体活动为表现形式,并且表现出力量、凶悍、顽强的特征,譬如,赛马、射箭、摔跤、押架等。这与北方民族所处的生存环境密切相关。

2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趋势

2.1 争取政府的优惠政策,加强法制管理

2006年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民族传统体育是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是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的政策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和产业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推进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要以反映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特质和多样性的运动特征为依据的同时,要以弘扬中华文化传统的高度来争取国家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产业的投入、社会投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2 把经济开发与保护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文化是有待开发的重要文化资源,它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体育这个领域中,同时对促进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都具有积极意义[5]。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优良传统,对民族地区来说,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之一;对少数民族成员来说,无疑是富裕之泉,发展之方,健康之道。在处理好经济开发与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上,需要我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开发过程中寻找文化沟通、交流的有效途径,让民族传统体育成为各族人民现实生活中的需求和精神支柱。

2.3 构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机制

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机制是核心,也是基础。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能够从远古走到今天,其民族体育文化传统能够代代相传,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他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套完整的本土民族体育文化的自我保护、自我相传、自我发展的机制。这种机制根植于民族生长的土地,具有相当合理的成分。现在少数民族体育文化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受到各方面的冲击增多的情况下,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机制就显得更加重要。

2.4 强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竞技性,走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道路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由“自产自销、自娱自乐”的区域性封闭形式向广泛性全球化方向传播[6],并与其他民族体育和民族文化相融合,走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道路,这是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竞技性是体育运动的魅力根本之所在,也是体育文化区别于其他一切文化的本质特征。竞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和谐则是人类永恒的理想目标,体育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可以在“竞争与和谐”双重因素共存的前提下为我们提供很多营养。定期举办全国民运会,是少数民族体育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所谓科学化,就是揭示和反映体育文化的本质和规律,只有这样才可能形成规范的训练程式、可裁定的比赛规则和可交流的文化形态。所谓规范化就是排除过多的主观随意性而以制度和规则作为共同遵循的原则,没有规范的动作、规范的竞技和规范的规定,走出去就很难。所谓社会化是相对于民族性而言的,就是使其逐步成为各个民族都可以学、可以用、可以比的项目。当然,这一趋势并不是越强越好,现代意义上的民族的核心在于文化[7]。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体育文化如不保留其民族性的特点而一味追求社会化也必将会消亡。

2.5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教育功能,推进其在学校中的传承、发展

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场地、器材简便,比赛的规则又不复杂,有的项目比赛规则与现代体育有相同之处,很适宜进入学校的体育课程设置并在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开展。它们场地占用少,器材简单耐用,价格低廉,参加比赛人数多,趣味性、竞争性强,运动量较大。这些项目既可缓解现有场地器材的不足,同时又丰富了学生体育活动内容。在学校体育教育中多开展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和教育价值,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够借助学校体育这块阵地,得以不断地传递给下一代,以更好地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进而激发学生民族自豪感,树立爱国主义热情。更重要的是通过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院校的开展,不断完善其教学和训练方法、比赛规则,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学校,走出国门,变为世界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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