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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韩华侨不满入籍遭“歧视”

2010-02-20

环球时报 2010-02-20
关键词:服兵役唐人街国籍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詹德斌

韩国国会司法委员会16日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韩政府提交的《国籍法修正案》,修正案将华侨排除在允许持有多重国籍的对象之外。

韩联社援引韩国司法委员会有关人士的话说:“去年11月实施了历经20天的立法预告,但在收集国民舆论和相关部门意见时有人提出,如果赋予华侨韩国国籍,他们会回避服兵役义务,这将会招致国民反感,并且会有认为不平等的社会舆论出现。因此,不得已将华侨排除在外。”

韩国国籍法规定,如果恢复国籍,将被赋予服兵役的义务。但华侨如果取得韩国国籍,则属于归顺。现行兵役法规定,“归顺的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服兵役。

旅韩华侨对韩国政府的做法深感不满。首尔华侨协会会长杨从升和监事长吴学彬表示:“我们过去曾受到无数次的镇压和排斥,我们认为只有取得韩国国籍,才能消除差别对待、享受国民福利以及取得参政权。”华侨居善堂文化会长毕可信说:“即使不再提起过去货币改革、强行拆除唐人街等华侨受到的苦难,如今由于没有韩国国籍遭受的不便也很多。”据悉,由于韩国历届政府的打压政策,旅韩华侨的人数已经不足2万。

曾有华侨致信韩国总统李明博,列举华侨遭受的种种不公,包括:分给无房者的国民住宅,华侨没有份;银行住宅贷款,华侨没有份;国民年金,华侨没有份;国家对伤残者的补助,华侨没有份;当国家公务员,华侨没有份;老人可享受的福利年金、补助,华侨没有份;65岁以上老人乘地铁免费,华侨没有份等。

韩国《京乡新闻》17日发表社论称,司法委员会以服兵役为由做出的解释具有致命缺陷。如果国籍法修正案就此在国会通过,韩国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扩大,包括华侨在内的社会少数阶层对政府的背信弃义感会大增。社论呼吁国会在审议国籍法修正案时应首先将焦点放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上来。

目前,学界的共识是,韩国华侨始于1882年随清军将领吴长庆来到朝鲜半岛的一批商人,至今已有近130年历史。据统计,即使在日本统治朝鲜半岛时期的1942年,华侨的人数也多达9万,掌控着当时80%左右的半岛贸易额。朝鲜半岛光复后,华侨开始没落。在李承晚和朴正熙掌权时期,华侨遭到打压,诸如查封仓库,强拆唐人街建筑,限制办工厂、开饭店、买房子和购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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