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职能与课程改革关系之辨析
2010-02-17金毓
金毓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宁波 315012)
高职院校职能与课程改革关系之辨析
金毓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宁波 315012)
高校职能的实现需要一系列条件,其中正确定位下的课程设计是关键。文章对高职教育属性和高校职能进行分析,指出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社会服务和社会阶层再生产是高职院校的职能,且社会阶层再生产是三大职能的核心,而课程改革正是高职教育实现其职能的重要途径。
高职院校;职能与课程改革;关系;社会阶层
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为社会服务是高等院校三大传统职能。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高等院校职能的内涵与外延也发生了变化。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关于高等院校“第四职能”的讨论。归纳起来,讨论的主要观点集中在国际合作、职业创新、技术创新、改造社会和社会阶层再生产五个方面。无论认同哪个观点,最终的逻辑归属点都是:高等院校职能的良好体现需要有正确的定位、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合理的课程设计及完善的师资。正确定位下的课程设计是学校教育的中心问题,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和强化师资力量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展开。对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而言,其属性不完全等同于高等教育,再加上特殊国情,所以,无论是高职教育的研究者,还是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和教师,都应该基于一个全新的思路去看待我国高职院校的课程改革,即在明确认定高职院校属性的基础上,通过对高职院校职能的探讨和定位重新审视高职课程改革的路径、内容和方法。为此,我们亟须弄清一系列问题:高职教育的属性究竟是什么?高职院校的职能与普通高等院校的职能相同吗?如果不相同,高职院校的职能包括哪些?这些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并列还是相互包容?课程改革与高职院校职能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基于高职院校属性的职能辨析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
高职院校的出现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高职院校1091所,在校生713万人,分别占全国高校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60.9%与47%。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育的分类(1997),技术性为主的教育(5B)与学术性为主的教育(5A)共同构成大学阶段教育(5级)。中国《高等教育法》(1998)也指出“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从以上两个界定来看,无论在世界还是在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姓“高”的属性是毫无疑问的。
然而,高等职业教育既是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也是职业教育的高级层次。与普通高等教育和其他类职业教育相比,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与教学过程、专业与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都表现出不同。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兼具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
(二)从双重属性看高职院校职能的基本范畴
对三大传统职能的辨析 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为社会服务一直被认作高等教育的三大职能。作为兼具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且发展历程不长的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如果简单地、不加分析地以“三大传统职能”作为其职能的基本范畴是不符合辩证唯物史观的。以高等教育论之,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的是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同时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求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学术型、工程型、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分类标准,一个容易取得的共识是:学术型和工程型是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培养的。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商榷:“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是否涵盖了技能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两种类型?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实际上就包括了上述两种。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技术型人才往往不仅能像技能型人才那样,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实施已完成的设计、规划和决策,并使之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并且还具有技能型人才所不具备的在既定技术体系下创新的能力。从这一典型区别来看,可以肯定的是:技术型人才的培养应该划归为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培养的就是技能型人才。然而,无论是普通高等院校还是高等职业院校,都可以在不同层次或领域达到为社会服务的目的,所不同的是:为社会服务的职能之于普通高等院校,主要表现在产学研结合上;之于高职院校,则主要表现在产学结合和提供职业培训两个方面。
对“第四职能”讨论战辨析 上述分析结论表明:高等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使得高等职业院校只具备培养人才和为社会服务的职能,而不具备发展科学的职能。那么,对于讨论中的高等院校“第四职能”,高职院校究竟是否具备呢?国际合作说、职业创新说、技术创新说、改造社会说和社会阶层再生产说是高等教育学界对“第四职能”讨论的主要观点。对五种观点进行认真分析后,我们认为,只有社会阶层再生产说是成立的,而其他四种观点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国际合作与交流是培养人才、发展科学、促进研究乃至高校自身发展的一种手段,而非职能。“引领”社会文化发展是一种职责,高校应该做到,但非职能,且高校不会直接改造社会。技术创新职能与发展科学职能紧密相关,按照前面的分析,它可以被视作高等院校的一个职能,但也只能赋予高等教育体系中以研究为主的高校,而非高等职业院校。关于职业创新说,正确的认识是:以主导产业变更表现出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才是新职业不断产生的现实基础;而知识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主体地位的确立是高校创造新职业职能的基础。因此,相对于普通高等院校而言,即便是高等职业院校的课程设计和培养目标更倾向于职业实际需求,对于高职直接创造新职业的说法仍然是无法让人信服的。高职院校只是根据变化了的职业需求进行专业设置、课程设计和人才培养模式重构罢了。
高等学校发展到现在,类型和层次逐渐增多,培养出了各级各类的人才,这些人才进入社会后从事不同职业。高等职业院校直接面向实际职业需求的特性使得高等职业教育在促进社会流动、形成合理的社会分层方面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从这个角度看,高职院校是可以实现社会阶层再生产职能的。
高职院校职能内部关系及与课程改革的关联
通过对高职教育属性的分析和对“第四职能”的探讨,我们得出不同于“三大传统职能”新结论,即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社会服务和社会阶层再生产才是高等职业院校的三大职能。
这三大职能之间关系密切,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缺一不可。其中,培养技能型人才是基础,为社会服务是目的,社会阶层再生产是结果,同时三大职能的有效实现又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培养人才和为社会服务两大职能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是显性的,社会阶层再生产的职能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隐性的,它的实现既需要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作为基石,也需要通过产学结合和为社会提供职业培训来达到,而后两者正是为社会服务职能的表现形式。因此,社会阶层再生产职能是三大职能的核心,围绕着这个核心,高等职业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和为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最终必然使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显现,即:归属于社会总系统的教育子系统在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同时,对整个社会结构层次的不断重组和建构起着重大作用。
社会阶层再生产包括两个维度和三个方面。两个维度是个体维度和社会结构维度;三个方面包括:个体纵向流动(阶层间的变化);个体横向流动(阶层内的变化);新阶层生成。高等职业院校大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结果显现,它使得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不断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增强了一部分社会下层、中下层人群及其后代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自致能力,缩小了他们与其他社会阶层的知识文化、经济收入、政治权力等之间的差距。然而,这里有两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受众究竟是谁?第二,为了达到最佳教育效果和实现高职院校职能,什么样的课程设计既符合该类教育受众的需要,又能实现高职社会阶层再生产职能,且最终实现人才培养和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呢?
对第一个问题的解答显而易见。高职院校生源来自高考招生的第四批次,这批学生最大的特点是:语言能力、数理逻辑能力、理解和掌握知识的能力弱于前三批次的学生。然而,高职教育强调的是“以就业为导向,理论‘必需、够用’”,这一弱点可以被规避。因而,对高职学生的培养体现在高职课程建设与改革上。一句话,就是要弱化普通高等院校强调的学科知识体系,突出“增强学生职业能力”这一着眼点。比照有关研究对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界定,即“大多经过中高等专业知识及专门职业技术培训,并具有适应现代化社会大生产的专业分工要求的专业知识及专门技术”,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成员的大多数都需依靠高职院校来培养。从图1看,专业技术人员是现代工业社会中间阶层的主干群体,因而促进高职健康发展对优化社会阶层结构具有积极意义。
高职院校通过教育促成职业能力构建,使得受教育群体进入社会从事相关职业后形成社会阶层或社会阶层流动成为可能,课程改革正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只有透过这一全新的思路和视角,我们才能针对当前高职课程改革中的重重问题找出正确的、合理的和有效的解决方案。也只有这样,高等职业院校才能构建更加合理的、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和职业需求的专业课程体系,进而更好地履行高职院校的“三大职能”。参考文献:
[1]王前新,卢红学.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质分析与探讨[J].教育与职业,2007,(32).
[2]闫飞龙.高等学校的“第四职能”——社会阶层的再生产[J].江苏高教,2007,(5).
[3]陈卓.当今中国教育与社会分层研究特点述评[J].中国高教研究,2008,(7).
(本栏责任编辑:杨在良)
G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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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727(2010)07-0019-02
金毓(1976—),女,安徽巢湖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商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与高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