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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经济的几个理论问题——我的民营经济观

2010-02-16

中国流通经济 2010年10期
关键词:私营经济私营企业经济

晓 亮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 100836)

关于民营经济的几个理论问题
——我的民营经济观

晓 亮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 100836)

本文认为,肯定民营经济主要是肯定其生产方式,而且民营经济突出了以民为本的原则,其民办、民管、民享、民主、民生、民权、民资等无不与民有着密切关系。在现实中,民营经济经常与“剥削”相联系,但不宜再提此观点。对我国来说,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活力源、增长点、就业的主渠道,也是藏富于民的必由之路,其产权关系最清晰、动力机制特别强、与市场结合得最好、分配机制最灵活,这些都是值得其他企业借鉴的。我们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同时,还应高度重视家族企业的研究。

民营经济;优越性;政策

一、肯定民营私营经济是肯定其生产方式

这里是把民营和私营这两个概念合在一起使用的,主要指官方文件所说的非公有经济等。非公即私,但又不仅仅是私。实际上,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都是民营私营经济,而且民营私营经济是指其生产方式,而不是指这种生产方式下的具体人、具体企业、具体事、具体个案。生产方式是马克思的用语,我对这种生产方式是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的。因为在民营经济的具体个案中什么情况都有,没有必要全部肯定。当然,好的是绝大多数,这是我们要把这种生产方式与具体的人和事区别开的原因。

二、民营概念的好处是突出了以民为本

对民营这个概念历来有不同看法。有人主张停止使用这个概念,我认为没有必要,只要有国有国营,就否定不了民营;也有人主张只使用个私经济,但个体私营包括不了全部民营。这里有一个尊重群众选择的问题。1998年初国家工商局要求在一个会议报道中不要使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只使用个体私营的提法时,我立即在报刊上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他们也没有反驳。相反,报刊上、电视台、领导人的讲话中,“民营”二字立即火爆起来。我还写了一本《寄希望于民营》的小册子宣传民营经济。我的理由是,1943年毛泽东就使用了民营概念,国外也有这个概念,为什么不让使用这个概念呢?

这里再重复一句,民营经济概念的好处是突出了以民为本,突出了老百姓,突出了民意,突出了民间,突出了民办、民管、民享、民主、民生、民权、民资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哪一个主义能离了“民”?现在有一个提法是“国进民退”,我不赞同。为什么有些人总是单行道思维呢?为什么国进就得民退呢?

三、民营私营概念的界定

实际上,私营是民营的主要组成部分;民营可以包括私营,但私营包括不了全部民营。国务院2005年文件36条在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的标题中,有一个“等”字,该文件的制定颇费周折,经过了认真推敲。因为现实经济不断变化,很难一下规范清楚,只能把握大致情况,何况私营也不能等同于私有。“营”是经营形式的意思,“有”是所有制的意思。所有制带有法学的含义,同一种所有制可有不同的经营形式,租赁、承包就不是从所有制角度讲的,而是从经营层次讲的。为什么把国营改为国有呢?就是因为营的含义太宽泛了。全民所有也不准确,这些年已很少使用了。记得多年前我同已故的董辅礽同志讨论过这个问题,我们共同的感觉,中国是研究所有制的最好地方。

现实中的民营经济大体包括八部分内容。

第一,个体经济,即工商局所说的个体工商户,也即马克思所说的不雇工、少雇工,依靠个人家庭成员劳动生活的人。这种个体经济在改革开放前经过所谓的三大改造已消灭得所剩无几,全国只有少量家庭蹬缝纫机、街头修车、修鞋,但没有完全消失,现实中的个体工商户都是为安排就业而重新发展起来的。为此,国务院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曾发过文件,要各级政府支持个体经济。但当时规定只允许他们在必要时请帮手、带学徒不超过7人。超过了怎么办,没说。

第二,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即当时所说的雇工在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实际上这部分经济是自发发展起来的,是不符合当时宪法的。直到十三大报告充分肯定后,第二年修改宪法条文,接着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条例》,工商局才开始用“私营企业”名义注册登记。

这两部分是现实中的私有制经济,但可以放在一起,因为它们之间的界限很难分得清清楚楚,它们同属于民营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民营科技企业,如四通、联想、海尔、北大方正等,它们全是由科技人员办的,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规模也较大。

第四,乡镇企业,主要由乡政府、镇政府和农民联合办的,最早叫人民公社社队企业,后来因为社队企业涵盖不了才改为乡镇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很大,邓小平同志说三分天下有其二,带有充分肯定的意思。全国大约有两千多万户,但这类企业不规范,近年来经营状况不好,有些已破产。

第五,股份合作制企业,即依靠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集体企业。

第六,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专业合作社,主要在农村。据媒体报道,全国现有15万户。

第七,国有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

第八,城市街道办的街道企业、社区所有制企业、工会办的社团所有制企业、学校办的企业、供销社办的合作制企业以及与外商办的联合企业、合作企业等。

上述民营企业尽管数量很大,但情况不同,互有交叉。如乡镇企业中就有私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因而不同类别企业不能相加。我还没有说老集体企业,因为老集体企业的主管部门宁愿承认它们是“二国营”,也不愿与私营企业放在一起。上海的集体合作企业就分好几块,有的明确承认它们是自筹资金、自愿联合、自负盈亏(如上海的主人印刷厂),这种企业当然属于民营,连国际合作社联盟都说它们是典型的合作企业。有的则说它们是新型的集体经济,挂靠在国有企业,作为国企的附属企业。还有的原来是国有小企业,经营不下去了,便把全部资产作价卖给企业职工自己经营,与上级脱离了关系,这样的企业倒承认它们是联合体。

四、民营经济有无剥削

这个问题不能说有,也不能说没有。从理论上说,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包括家族企业,当然是有剥削的。没有剥削,其利润从何而来。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利润难道不是劳动者创造的吗?但这种说法有不合理的地方。第一,业主就不是劳动者吗?以前我曾写过文章,说业主有四大劳动:创业劳动、经营劳动、管理劳动和技术劳动,以反驳有人不允许评他们当全国劳模的错误观点,且业主创造的价值更多更大。第二,国家领导人十多年前在一个大会上公开宣布,私营业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第三,国家已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明确目标。

以后再不要提什么有无剥削了,也不要再说发展民营经济会出现一个资本家阶级了,还是邓小平说的不争论好。

我反对提剥削,不是肯定或否认有剥削。近些年来出现的黑砖窑、黑地下煤窑以及地下卷烟厂等血汗工厂,难道不存在残酷剥削吗?对这种问题要坚决查处、取缔。

除了私营企业外,个体户、合作企业等全是独立的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协作组织,这里没有剥削,只有劳动的多劳动的少、劳动的好劳动的差的区别,这是允许的,但大家是平等的、互相合作的关系,甚至整个社会都是劳动者的大联合。如果一定要探讨有无剥削的话,现实中一些人的工资、收入、分红每年几十万、上百万、上千万元,与工人的收入差距那么大,从何而来?但这绝不仅仅是民营私营企业,包括国有垄断企业。只是这个问题我没有调查,不敢发言。

五、民营私营经济的功能和优越性

这个问题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谈。

1.从宏观上说,至少有以下四点:

一是我国经济的活力源。从长远看,我国经济的活力、源泉、动力、功能主要来自民营私营经济,因为国有经济的发展要靠国家投资注入,民营私营经济完全依靠民间资本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滚动发展,持续发展。

二是中国经济的增长点。今后我国经济的增长、发展越来越依靠私营经济、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就像改革开放以来的温州、台州一样。

三是我国就业的主渠道、税收的重要来源、地方经济的支撑点。

四是藏富于民的必由之路。哪个地方老百姓富起来了,住房改善了,交通便利了,哪个地方的民营私营经济必定发展起来了。

2.从微观上说,至少也有几点:

一是民私经济产权关系最清晰,这就是常说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二是动力机制特别强。为了把企业办好,为了赚取利润,他们可以没日没夜地工作。

三是与市场结合得最好。民营私营企业都在围绕着市场转,市场是私营企业的生命线,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民营私营经济。

四是分配机制机动灵活。

六、对家族企业宜高度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的重新产生完全是自发性的,自发性反映了其必然性、必要性。工商局最早公布的具体形式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越来越少,有限责任公司越来越多。但有限责任公司不只是私企发展的方向,也是其他企业发展的方向。所以,我在两三年前就讲过一个观点:国企、民企路不同,但最后会走到一起。但唯独对家族企业的研究和关注不够,它可能在私营企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家族企业的最大特点是企业的领导层为“内部人”或家族成员担任(或控制),包括财务、管理、采购等重要职位。这样做的好处是相互信任,内部矛盾少,管理成本低,能把精力全都放在办好企业、适应市场需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紧跟世界潮流、革新技术上……。有人说家族企业容易排外,不容易做大做强,这或许有点道理,但是也不必然。旧中国的荣家集团、天津的永利碱厂、北京的乐家老店都是家族企业,要不是三大改造,它们都会办下去的。现在我国的非公有企业中也有一些家族企业办得相当不错。十几年前,我在福建考察过几家办得很好的家族企业。家族内部分工明确,配合很好,业务越做越大。

问题是外界政府监管部门对它们要不干预、少干预。不仅对家族企业,对所有民营企业都应采取这种原则。只管它们是否违法,不要管其内部管理。违法了还是要管的,以促进其规范。但工会组织还是应建立的,这是世界性的经验,所有私营企业都应建立工会。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建立工会不是为了干预企业管理,而是使职工有个说话的地方、交流思想的场所,团结起来,维护共同的利益。这也有助于处理劳资矛盾。同时,建立工会也是国家给予职工的权利。

我只强调,既然民营私营企业有劳资关系,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同时增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七、党对民营私营政策是逐步放开的

我国是共产党执政,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因此,政府的政策就是党的政策,我国对民营私营经济的政策是逐步放开的。

最早对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是非常警惕的,因为在毛泽东时代,这是当作资本主义看待的,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是公有制,一些人常念叨和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作为佐证,这句话就是“消灭私有制”。所以,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省高要县个体户陈志雄承包鱼塘自己照顾不过来,雇了几十个人经营时,有人听到后曾给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任仲夷打电话,要他注意阶级斗争新动向,任仲夷同志便和农委的杜瑞芝同志下去调查。

当时私营经济确实没有取得合法地位,现实中出现的私营企业在工商局都以挂靠的名义,用国有或集体企业名义进行登记,俗称“假集体”。直到1987年中央一号文件才明确提出“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接着才有十三大报告说了一大段积极肯定的话,并认为这部分经济不是发展得多了,而是很不够。第二年才有宪法条文的修改,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条例》的公布,才有私营经济出口产品要逐步开放,才有如何解决其融资问题的大讨论等。

这一切是偶然的吗?不是。

这完全是因为这部分经济出现以后表现良好、贡献突出,才引起国家、社会、党和政府对它们的高度重视,因而态度也就不一样了。

此后,党和政府的政策由逐步开放转变为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发展。

我认为两个“36条”一个比一个好就是证明。

第一个“36条”指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不仅认为“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且具体规定“(一)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等,共36条。

这份文件分析深刻,措施具体得力,都是有针对性的,受到了民营私营经济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欢迎。为了宣传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和中国民营(私营)经济研究会还召开了会议,这对促进民营私营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有益作用。但是不久,就听到全国企业界普遍反映:“36条”好是好,但它是玻璃门和弹簧门。看得见,进不去,或进得去又被弹出来。

这样才有今年“新36条”的出台。

“新36条”指的是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好也是36条,被一些专家认为将在很大程度上激发民营经济的新活力。“新36条”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新36条”还规定,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关于参与交通建设,是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关于电力,则是进一步放开市场,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和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最后还有一个亮点,“要求各部门、各地区把民间投资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快将有关措施落到实处”,并明确提出对民间投资在6大领域共18个行业要鼓励、引导和支持。所以,“新36条”对民营私营经济的鼓励、引导和支持的力度更有力、具体,反对行政垄断更明确,对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将起到更积极的作用。

八、民营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会不会导致私有化

这个问题要是在过去就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回答的内容,一是取决于事实,即实际情况怎样;二是取决于回答者的思想解放程度。

就我自己讲,大体上经过这样三个阶段:

一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刚刚出现个体、私营经济,有人说中国会出现一个资产阶级时,我认为,私营经济有限度的发展不会使中国产生资产阶级。当时我估计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会那么快。

二是20世纪90年代初,当民营私营经济的发展加快时,我写了一篇文章《民营化不等于私有化》,主要是为了解除人们的顾虑。

三是现在当民营私营经济在一些地方已经占绝对优势时,我的回答是,在全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出现一些私有化有什么不好?

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个体工商户从1978年的10.07万户发展到2759.09万户;私营企业从1989年的9.05万户发展到623.87万户;外商投资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目前的41.91万户。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年均增长速度20%以上,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1/3以上。特别是在一些一般性竞争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已经超过了80%。预计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将贡献全国税收的50%。改革开放以来,约有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于中小企业,其中95%以上是非公有制企业。2007年,在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总数中和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科技企业分别占到70%以上和80%以上。①

另据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透露的数字,截至2010年第1季度,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755.65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1.60%;注册资本(金)15.32万亿元,占全国企业注册资本(金)的25.72%;个体工商户3229.95万户,资金数额1.14万亿元;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15234.78万人。目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所吸纳的就业占全部新增就业的90%,充分表明了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有生力量,是新增就业的主渠道,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完善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②

据我所知,民营私营经济发展最快也最有成效的是沿海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温州、台州以及江苏、上海,这些地区人民生活改善程度很快,生产力发展也很迅速。

邓小平同志说过,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我们也可以说,即使有一些私有化,也没有什么可怕的。我们不能再搞“四人帮”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也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了。

看来,我们只有继续解放思想,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

注释:

①资料来源于2008年10月10日的《民营经济内参》。

②资料来源于2010年7月2日的《民营经济内参》。

Some Theoretical Problems on Private Economy

XIAO Liang
(China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Beijing100836,China)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affirming the private economy means affirming its pattern of production.The principle of people-oriented is the focus of private econom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ivate operation,private management,people sharing,democracy,people's wellbeing,civil rights and private capital are all closely related to private ownership.In reality,private economy is often associated with exploitation.And we should not advocate to this kind of idea.For China's economy,the private economy is the energy resources,point of growth and main channel of employment;it is also the route we mush take to give property to people;it has the clear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strong driving mechanism,good combination with the market and the flexible mechanism of distribution that worth learning for other enterprises.While developing private economy,w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research on family firms.

private economy;advantages;policy

F046.33

A

1007-8266(2010)10-0013-04

晓亮(1928-),男,山西省榆社县人,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民营(私营)经济研究会原副会长,北京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副理事长,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中国生产力学会、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中国劳动学会工资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等,曾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奖”等十多项奖励,主要研究方向为理论经济学。

孙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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