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
2010-02-15李文峰
李文峰
(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构建和谐社会: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
李文峰
(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构建和谐社会从以下三方面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方面,将和谐社会建设融入现代化建设中,实现了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的转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方面,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揭示了社会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方面,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六个方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和谐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本质属性;建设规律
从和谐社会理论的首次提出到完善及在实践中的构建,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基础,以中国现代化建设为实践基础实现的。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本文拟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本质属性及建设规律三方面对此进行分析。
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探索
纵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发展与完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出的适合中国发展的战略规划与方针。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十二大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并强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十六大提出“政治文明建设”并强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与建设目标,最后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我国与世界的发展趋势与状态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及胡锦涛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强调,都充分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实现了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的转变。其中,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探索。
(一)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新变化的两大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变化,主要受主客观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就客观因素而言,一是社会发展规律与趋势的要求。尽管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在我们党制定的科学、合理的发展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下,已经取得了丰硕的发展成果。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我们的指导思想与方针要体现创新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当今社会中存在着诸多的“不和谐”因素,要实现社会的真正有序、和谐发展,我们不得不借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是社会指导思想的创新要求。任何思想的发展与更新总是受制于当前社会发展整体状态的,并非一成不变。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其指导思想的发展是紧密相联的。既然创新是民族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灵魂,那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理念的要求下,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对创新思想的具体化,是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理念。所以说,社会发展规律与趋势、社会指导思想的创新要求,促使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新的指导理念与行动方针。
就主观因素而言,具体体现在作为社会主义建设领导核心的执政党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对自身进行的改造,即执政理念、管理理念、治国理念的转变与能力的提升等。构建和谐社会是执政党对社会发展中不和谐因素的客观辩证认识,是对自身执政理念、管理理念进行与时俱进的解读与现代性转化,更是对执政能力与社会管理能力的大幅度提升。
(二)“四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的新转变。在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实现了“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的新转变,新增了建设内容,将和谐社会建设融入了现代化建设中,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辩证统一与协调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布局中,经济建设仍旧是核心与关键,也是其他领域得以顺利发展的物质基础与资源保障。政治建设主要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作为发展目标,为经济、文化与社会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与法律保证,为实现现代法治社会而努力。文化建设,即是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公民道德教育、科技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主要内容,配合社会舆论宣传、灵活多样的读书活动与经验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修养水平,并最终与建设先进文化的要求保持一致,成为社会发展的精神力量。社会建设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在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支撑下增添的新内容。笔者认为,社会建设主要体现在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激发人们的热情与活力、提供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公共服务与福利待遇等,从而为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营造良好的氛围与舆论环境。
总之,由“三位一体”向“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新变化,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认识,是我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构想。增加了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新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在近几年的实践中逐步实现了自身的转变,其对人的关注和对社会责任与建设的重视,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过程的和谐,证明了这一新探索的正确性与可行性,为具体的建设理念及建设规律的创新与完善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
二、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新探索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一理念的提出,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又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认识以及在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将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体现的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严格遵循与创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着积极的理念指导作用。相应地,构建和谐社会也成为这一新探索下的、体现这一本质属性的现实载体。
把社会和谐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它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结果,揭示了社会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关系,深化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奠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主要的理论基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此,“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具有密不可分的辩证关系:只有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上来讲,社会和谐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完全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使社会达到和谐的发展;社会和谐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进一步消灭产生各种社会冲突的最主要的根源,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社会和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社会主义社会越是向前发展,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就变得越重要,社会和谐这个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就将更加充分显示出来,成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社会和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取向,即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笔者认为,社会和谐之所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首先要归结于社会发展与建设的必然规律要求,其次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为其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制度保障、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再次是现代社会人们需求的多样化、高标准,最后是对社会公民主体性地位的重视以及对人的价值追求的满足。这些基本前提与保障因素促使社会和谐成为我国的亮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
总之,社会主义本质是一个逐步实现的长过程。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也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样,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才能最终达到和谐社会的最高理想状态。同时,构建和谐社会又是一个分阶段实现的过程。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最高社会目标与当前奋斗纲领的有机统一。我们不会因为它是最高社会目标而放弃现阶段的努力,恰恰相反,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来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敢于和善于应对国内外的种种挑战,扎扎实实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探索
坚持实践论,把握规律性,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精神和方法论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科学的规律论者,他们从研究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入手,科学总结出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作了科学预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现代化建设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既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与发展,又是对中国特殊国情与文化底蕴的优化延续。
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方针指导下,通过不断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归纳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尤其是构建和谐社会赋予了现代化建设新的内容。
国际经验表明,许多国家和地区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时,便进入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阶层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是社会问题多发期。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正处在这一“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整个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社会稳定面临挑战,党的执政能力受到考验。在此环境下,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和战略抉择。这说明,我国所走的工业化和现代化道路不同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所走过的道路,是一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完全有可能依靠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和谐社会理念指导下,既可以在起飞阶段避免出现早期资本主义矛盾尖锐对抗的社会局面,也能在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以后避免“拉美化”问题,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一种新认识与新探索。它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通过对构建和谐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构建和谐社会,符合社会发展与现代化建设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发展与实践趋势;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与文化建设紧密相关的,并且是辩证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追求与重要内容,是切实保障与维护公民权益、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理念;是功能极佳的润滑剂与磨合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矛盾的解决起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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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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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203(2010)03-0011-03
2010-03-25
李文峰(1984-),男,山东菏泽人,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