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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节能减排面面观

2010-02-15许惠英

中国科技产业 2010年8期
关键词:法案德国能源

■ 本刊记者 许惠英

发达国家节能减排面面观

■ 本刊记者 许惠英

全球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步伐越来越快,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完善法律框架、确立清晰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发展低碳经济、依靠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很有力度的举措,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全力引导全社会实施节能减排体系

从1973年石油危机开始,美国政府采取了立法先行,构建法律、政策、标准等,全力引导全社会实施节能减排的制度体系,具体做法如下:

1.重视节能减排立法

为应对1973年以来的石油危机,1975年美国颁布了《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1978年颁布了《国家节能政策法案》和《公用电力公司管理政策法案》。1987年制定了《国家设备能源保护法》,颁布了《国家家用电器节能法案》。为推进国家能源综合发展,1992年颁布了《能源政策法案》,1998年颁布了《国家能源综合战略》,2005年颁布了《国家能源政策法》,2009年通过了《复兴和再投资法案》,该法案明确到2012年美国人所用电能的10%来自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这个比率将达到25%。2009年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亦称《气候法案》),该《法案》提出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2050年在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降低80%。为此,美国确定了“总量管制和交易”制度,并通过对高碳经济征税以补贴新能源,通过配额交易发展低碳经济。

2.重磅实施新能源战略

为占据技术制高点,美国将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起点,将对发电技术(包括地热能、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交通运输技术(包括生物质能、燃料电池等)和能效方面的技术等进行重点研发。美国政府2009年对此给予22亿美元的财政支持,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3.14亿美元,先进燃料和交通工具6.59亿美元,能效方面7.68亿美元,试图以新能源战略带动美国经济发展。预计在未来十年里,通过技术创新节省的石油比从中东和委内瑞拉现有进口总和还多。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将推动美国清洁能源技术投资。 法案明确了投资1900亿美元于新清洁能源技术及提高能源效率,这将创造数以百万计的高收入就业机会,从而为美国经济复苏提供动力。法案的核心是“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它对各个产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设定上限,且标准会越来越严苛,但也容许个别企业通过这一制度买卖二氧化碳的排放配额。法案明确了这个制度从2012年开始实施。

该法案还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要求电力公司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提高能效的方法满足部分电力增长的需求,使之在2012年占总发电量的6%,2020年提高到20%。

(2)投资1900亿美元于新清洁能源技术及提高能源效率,具体包括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新投资900亿美元),碳捕获和封存(600亿美元),电力和其他先进技术车辆(200亿美元)以及基础科学研发(200亿美元)。

(3)设立新的建筑物、电气及工业节能标准。

(4)设置碳排放总量控制限额:到2020年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到2050年减少80%以上。

(5)保护消费者不受能源价格上涨影响。根据国会预算办公室和国家环保局最近的分析,该立法到2020年将使每户每天成本不到50美分(不包括能源效率节省)。

3.运用奖惩方式引导企业研发先进技术

美国通过制定最低能效标准和自愿性能效标准,要求电力公司执行强制性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它要求电力公司必须向用户提供最小比例或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对那些不能满足要求的电力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这一措施,无疑将促进企业研发和技术发展,达到国家的节能减排的硬性标准。到目前为止,美国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州已经发展到20个,其中,纽约州的目标是到2013年可再生能源要达到能源总消费量的24%。

美国还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厂家、用户使用自愿性能效标准。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节能产品可以获得由公益基金提供的资金返还。“能源之星”标识产品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和建筑领域,目前已成为美国居民购买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日本快速建立和推进节能减排机制

日本从1997年《京都议定书》,到《哥本哈根协议》,坚定不移地建立和推进其具有深远意义的节能减排机制。

1.建设节能减排的法律体系

日本在减排过程中先后制订了《节能法》、《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等法案,通过严格的法律手段,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各行业能源需求的增长。

2.采取节能减排的具体措施

为了推进节能减排,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建立能源指定工厂制度,要求指定工厂必须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定期报告能源使用状况;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要求在节能工作中必须配备能源管理师,监督落实节能法规;建立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根据产品技术进步不断修正标准值;建立节能标签制度,即按能耗级别在产品上加贴标识,给消费者提供产品年均耗电量等有关信息。

3. 加大节能减排的执法力度

日本在节能减排的监督方面采取了“四级管理”模式,即首相-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各县的经济产业局四级管理。以首相为首的国家节能领导机构负责宏观节能政策的制订;经济产业省及其下属的资源能源厅和各县的经济产业局为节能的指挥机关,具体负责节能和新能源开发等工作。

英国出台系列化节能减排战略

从1994年,英国积极响应里约全球环境首脑会议要求,率先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英国的战略选择》,为英国的节能环保确立了基础性文件。近年来为应对气候变化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节能减排的战略。

1.制定清晰而连贯的中长期减排目标

英国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专门性立法文件:《气候变化法案》草案。法案为英国制定了一个清晰而连贯的中长期减排目标:到2020年,将英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26%-32%,到2050年,在1990年的水平上削减至少60%;制定了碳收支5年计划新体系和未来15年的碳收支计划;成立具有法律地位的气候变化委员会;引入新的排放贸易体系;建立新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机制,对温室气体减排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2.明确发展低碳经济的行动路线图

2007年5月公布了《英国能源白皮书》,为英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设定了具体目标。英国政府声明,在2020年将煤炭在英国能源总量中的比重由35%降低到20%,核能比重由19%降为5%,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将由目前的6%扩大到35%,远远超出了欧盟对各成员国的基本要求。2009年7月,英国发布了《低碳转换计划》和《可再生能源战略》国家战略文件。与此相衔接,英国能源、商业和交通等部门还分别公布了一系列配套方案,包括《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等,形成了英国到2020年发展低碳经济的行动路线图。

3. 运用奖惩制度促进社会节能减排

为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性手段,如减少甚至停止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和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生产。例如英国的钢铁产量在1970年为2831万吨,而2006年的产量只有1388万吨,这是英国对于高耗能高污染生产型企业进行限制约束的结果。英国政府确定了“污染者支付原则”(the Polluter Pays Principle),规定对于防治污染的费用和减轻因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的费用应由造成污染的企业承担。对第三产业节能减排的鼓励,例如,2006年英国的银行、保险以及商业等服务业已占到了GDP比重的70%以上。因此,英国把节能减排的重点放在了占GDP比重最大的服务业上是一个好举措。

4. 利用税费减免和基金互助方式帮助企业节能减排

英国政府运用财税政策,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原则鼓励企业进行多种方式的节能减排。一是征收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税采取鼓励和刺激企业减排的方式,如果企业达到了与政府签署的减排标准,可以减征最高80%的气候变化税。二是设立碳基金和减排基金。目的是强化企业减排温室气体的意识,增强企业减排主动性。三是建立“碳信贷”的排放交易制度。“碳信贷”是企业可以把自己的减排量拿到市场上在企业间进行出售,卖出减排量的一方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买入减排量的企业也可以避免因无法完成减排量而遭到处罚,充分体现了“谁环保、谁受益”的原则。

德国建立令世界瞩目的节能减排体系

德国的石油几乎100%、天然气80%依赖进口,生存的危机,使他们很早就进入了节能减排的领域,早动手,早成就,因此,率先建立了令世界瞩目的节能减排体系。

1. 完善和发展节能减排的法律框架

2000年德国颁布《可再生能源法》,2004年德国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4年德国政府出台的《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其中专门制定了“燃料战略——替代燃料和创新驱动方式”,共提出四项措施:优化传统发动机、合成生物燃料、开发混合动力技术和发展燃料电池。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1986年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在主要领域的一系列实践的基础上,1996年德国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2002年出台了《节省能源法案》,把减少化石能源和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系统配套的法律体系。2005年德国颁布《联邦控制大气排放条例》和《能源节约条例》,2005年德国颁布《电器设备法案》。这些法律法规出台的目的,在于推动德国能源供应的可持续发展,降低国民经济中的能源供应成本,保护气候、自然和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2. 制定与实施高于《京都议定书》和欧盟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

为了使经济发展维系在一个更加高效、清洁的能源系统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强其经济竞争力,德国提出了高于《京都议定书》和欧盟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到2020年能源利用率比2006年提高20%,C O2排放量降低3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25%。为实现这个目标,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方法和手段,包括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重视技术创新和节能宣传等。

德国环境部长还与英、法两国的环境部长联合在《金融时报》发文,呼吁欧盟将2020年减排目标提高到30%,代替目前的20%。三国部长达成共识并表示,“如果我们还维持20%的原状,欧盟就有可能在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上,输掉同中国、日本或者美国的竞赛。提高目标并不困难,而且会帮助欧盟在绿色技术的全球竞争中免于落后他人。”

3. 重视节能技术研发及服务体系建设

德国非常重视通过技术开发与创新,实现节能减排。如在建筑节能方面,他们通过材料革新、采用高效通风设备和照明节能等措施,使其在使用寿命周期的采暖能耗降到只有15 k W.h/m2,并只在特别寒冷的天气下才使用采暖设施。德国钢铁协会下属的钢铁研究中心,将节能减排作为重点研究课题,通过优化工艺流程、研发新型钢材和提高废钢材重复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德国目前每吨钢用电量由1990年的630 kW.h下降到2006年的345 kW.h,CO2排放量比1990年下降20%。

2002年成立的德国能源局,其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为企业和公众提供节能咨询。政府鼓励发展小型的节能咨询机构,凡新组建的节能咨询机构都可得到政府资助。为提高咨询人员的素质,政府每年要对咨询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咨询资格。目前,全德国节能咨询机构有近400家,极大满足了企业和公众的需求。

4. 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和实施措施

德国石油、天然气严重依赖进口,为开发新能源,德国政府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新能源占全国能源消耗的比例最终要超过50%。2009年3月,德国政府通过了《新取暖法》,扶植重点逐渐向新能源下游产业转移。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德国采取了与法律配套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制定各行业能源有效利用战略、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可持续利用生物质能等措施。2004年9.4%的发电量、4.2%的供热、1.6%的燃料由可再生能源供应,在风力开发方面已位居世界首位。该行业2004年创下115亿欧元的销售记录,该行业就业人员超过13万人。由于使用了可再生能源,2004年,德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约7000万吨,据研究报告指出,至202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德国发电量25%,每年二氧化碳可减排1.1亿吨。

德国为鼓励私人投资新能源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使可再生能源项目均能得到政府资金补贴。政府向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优惠贷款,甚至将贷款额的30%作为补贴。政府还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资金补贴,使德国风能发电和太阳能利用水平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根据德国著名咨询公司罗兰贝格的研究报告,到2030年德国环保产业产值将达到1万亿欧元,超过汽车、机械行业等成为德国第一大产业。与此同时,德国环保产业发展带动了工程师、项目开发人员、工人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需求,每年新创造1.5万个就业岗位。罗兰贝格预计,到2020年,德国环保产业总就业人数将超过35万人,超过汽车、机械等行业成为第一大就业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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