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启动
2010-02-15马武松
■ 本刊记者 马武松
中国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启动
■ 本刊记者 马武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大力举荐表彰优秀科技人才的指示精神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中国科协决定于今年开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人数不超过1000名,同时从中产生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是于1997年,经中国科协五届五次常委会议批准开展的。1997年,表彰了于全等29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001年,表彰了马玉林等294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004年,表彰了卜行宽等200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该奖项的重新启动,旨在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推动形成创新型科技人才竞相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为实现我国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保证。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范围是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获得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同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应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按规定程序推荐产生。同时,在推荐单位提名的基础上,采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和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产生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中国科协将在科协常委会领导下设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中国科协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邓楠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齐让同志担任,成员由中国科协常委会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协及机关有关部门、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基层科协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今年,拟定于12月15日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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