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广角
20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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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出法律援助五项措施
为积极推进广东省法律援助大格局的构建,提升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的发展目标,广东省司法厅推出五项工作措施: (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二是满足更多低收入困难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力争在珠三角区域内实现法律援助范围的一体化。四是经济困难标准就高不就低。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互为确认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认定,适时突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使用统一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的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和审查办法。 (二)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一是建立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工作机制。二是健全珠三角各市法律援助机构学习交流机制,积极推广有益经验和先进做法。(三)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二是合理调配律师资源。 (四)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一是受理申请的审查协助。二是协助或共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三是协助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 (五)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基础建设。一是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二是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确保珠三角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运作。
(广东省司法厅)
河南省部署法律援助民生工作
近期,河南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对 2010年法律援助民生工作作出部署,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明确了 2010年实现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 70%以上,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全省总人口 35%以上;农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在乡镇即可申请并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城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在两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可申请并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实现乡村 1小时、城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4万件,接待咨询群众 20万人次。为实现该目标,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事项范围和案件补贴“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全省要在 2010年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低保线的 1.5倍提高到 2倍;将低收入困难群众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法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二是继续完善省际协作机制,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把劳动就业、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被拖欠工资、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得不到赔偿、家庭零就业和无法返回生产岗位的四类农民工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三是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完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制度。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宣传机制。五是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水平,确保法律援助经费规范使用。六是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七是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八是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司法厅成立推进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尽快建立健全推进民生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各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江西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工作成效显著
江西省政府把 “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纳入民生工程。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江西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和要求,有效整合法律援助资源,积极组建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抓住重点,全力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援助。 (一)推行便民措施,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二)关注社会热点,扎实开展专项活动。一是认真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二是重视做好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三是积极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三)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四)广泛深入宣传,进一步提升知晓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彰显优势,发挥作用明显。一是整合资源,壮大了法律援助队伍,使更多的贫困群众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了 “服务团”的作用。将各类法律服务人员都纳入 “服务团”,使各项职能在基层得到有机统一,发挥了人力物力资源的最佳优势。三是彰显优势,实现了法律服务成果的最大化。
(江西省法律援助中心)
河南司法鉴定确定建设“三高”机构、“两高”队伍工作重点
今年,河南省司法鉴定工作的重点确定为建设“设备高端、技术高超、意见高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技术高超、品德高尚”的司法鉴定人队伍,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河南司法鉴定工作居全国先进行列。
目前,河南司法鉴定机构达到 532家,司法鉴定人达到 3883人,司法鉴定队伍已经基本能够满足诉讼中的主要鉴定需求,司法鉴定队伍数量建设的任务基本完成,下一步将主要在质量建设上下功夫。
为保证 “三高”机构和 “两高”队伍目标的实现,省司法厅在今年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把“三高”机构、“两高”队伍标准进行量化,列入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考核、行风考核,纳入“双优”评选条件中,通过考核和激励机制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健全软硬件设施,提高司法鉴定队伍素质;开展鉴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促进鉴定机构建设好鉴定质量的第一道防线;开展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司法鉴定人评选工作,树立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先进典型等等,不断提高司法鉴定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朱庆乐 王振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