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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及其协调

2010-02-15刘昀献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利益群体

刘昀献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 201204)

利益问题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P82)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格局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变化的。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利益的不均衡,总会有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但利益的不均衡必须适“度”,倘若超出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承受程度,就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引发社会危机。在当代中国,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不仅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与稳定,而且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为主的社会结构中,人们的利益没有多大分化,社会成员很难划分为严格意义上的利益群体。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资源配置方式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的改变,导致了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变化,出现了不同的群体及利益需求,利益格局也在进行新的重组。

群体的划分标准是多维度的,既可以性别、年龄为标准,也可以职业、文化程度等为标准,但利益的同异无疑是更为广泛、更具分析力度的划分群体的标准。利益取向大体一致的人们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从而使整个社会划分为不同的利益群体。目前在中国社会人民内部主要存在管理干部、企业主、科技专家、一般公务员及垄断行业职工、个体经营者、工人、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职工及城镇无业人员、贫困大学生等群体。

利益本身也是多样化的,但其中最基本的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改革开放以来,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拉开,使人们的经济状况、政治地位和思想态度多样化,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和矛盾客观存在。“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难以避免地会经常地大量地表现出来”。[2]

1.不同群体经济利益的差异和矛盾。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尽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他们之间也存在着-定的差异和矛盾。经济利益的差异突出表现为贫富差距的拉大。推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一方面中国经济保持着世界上最快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也以惊人的速度扩大,目前体现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高达 0.475。[3](P177)从政府、企业和居民在GDP中所占比例来看,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好处正在过多地向政府和企业倾斜,而居民的收益在GDP中的比例在下降,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1980年的17%已下降到2003年的12.5%,而美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高达50%左右。与此同时,在居民收益中占有各种资源的强势群体占据的比例明显增大。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法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推行的,由此所造成的各种灰色收入、不合法收入、行业垄断性收入的数量日趋加大,且透明度极低,一些党政官员运用公共权力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资源财富,通过设租、寻租等方式谋求权力资本化。权利和资本的结合,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差异的扩大。财富过多地向占有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的群体集中,使在改革初期获得了一定利益的工人、农民等对改革具有高度认同感的社会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和相对利益的受损者,从而导致他们对改革的认同度逐步降低,进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的土壤。突出表现为占有资本的企业主群体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交换,使企业收入过度向企业主倾斜。在过去十几年中,农民工的工资大多只增长了一倍,仍停留在1000元左右;而企业主的收入则是成千上万倍地增加。相比较而言,15年前的企业老板身价千万元已经了不得,现在老板有上亿元已不是稀罕事。这既暴露了政府宏观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弱化,公共权力监督机制制约乏力,又反映了我们某些方针政策与时代发展的要求已不相适应,需要与时俱进、发展创新。

2.不同群体政治利益的差异和矛盾。在我国社会转型期不同群体政治利益的差异主要体现为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权利的不均衡。我国法律规定,各个不同群体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没有差别的。但在现实中一些强势群体由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占有较多的资源,组织体系相对比较完善,因而政治参与和进行利益表达的权利相对也较多。在公职人员的选拔任用方面,由于我国政治制度的特色以及选举制度的不完善,一些群体往往比另一些群体拥有较多的权利。近年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而深受欢迎。但所谓公推公选,仍是“公开”之“公”,而非“公众”之“公”,即由官员从官中选官,推选者和候选人主要是干部,有发言权的官员多了一些机会。近年来一些省市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在干部公选中采用“大评委制”,在评委中不仅有领导干部、有关专家,而且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家共同参与给竞职者评比打分,从而打破了以往“官员选官,领导说了算”的惯例,扩大了人民群众在选人用人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在“群众民主选官,选自己满意的官”方面前进了重要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广大工、农群体的选举权和决定权在重要干部选拔任用上仍然严重缺位。

在利益表达权利上,强势群体的话语权增大,弱势群体的话语权不断缩小。市场化改革以来,私营企业主及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者力量不断增长,各种行业协会、各级工商联等组织也不断完善,由于他们自身组织力量的上升,加上地方政府普遍注重经济发展,因而其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不断上升;由于话语权增大,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容易引起政府决策层的注意,从而使他们的利益能够较多地得到满足。而一些相对弱势群体,像工人、农民、下岗工人、农民工等,由于自身力量比较弱,组织化程度较低,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自身的意见、建议很难到达决策层。加之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务时,或者为了追求自身政绩,忽视群众的意见表达;或是以部门利益、群体利益、自身利益作为依据,不愿意去听、去想,去了解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导致弱势群体正在或者已被边缘化。其利益要么难于得到表达,要么表达得不充分,缺乏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通道和手段,政府在信息非完善条件下制定的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更难以矫正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

3.不同群体文化利益的差异和矛盾。不同群体文化利益的差异集中反映为教育和文化利益的不平等。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毋庸置疑,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市场化发展,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原有一些体制的残存以及政府的某些发展战略失当,导致了不同群体文化利益的巨大差异。随着教育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工、农等弱势群体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大了,这种变化对处于社会下层群体的文化利益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教育方面,国家改革了免费上大学和大中专毕业生的统配统包政策,有些人则借此主张教育产业化、市场化,实行教育高收费、乱收费。缴费上学,使富有群体的子女受教育机会大大增加,不仅可以上大学,而且可以上好的大学;使贫困群体受教育的机会有所减少,一些工人、农民家庭因送孩子上大学而背负沉重的债务,孩子毕业后由于缺乏相关资源及种种原因又找不到工作,出现“大学毕业就失业”的问题,从而使寄希望于“知识改变命运”的处于社会底层家庭的子女失去了希望,产生了新的读书无用论,导致社会阶层、群体的日益固化,阻碍了社会的上下左右流动和活力的迸发。

在文化方面,一些人片面理解发展是硬道理的论断,认为发展就只是经济增长,把发展文化产业等同于 “文化产业化”,一方面大建收费高昂的高档歌剧院、电影院、艺术中心、文化体育中心,满足高消费群体的需要;另一方面却把本来为数不多的为公众服务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剧院改成了桑拿按摩中心、娱乐中心、服装展销中心、卡拉OK中心,严重抑制了中下层民众的文化需求。特别是作为国家公共财产的山水名胜、文化遗址、园林公园收费一再提高,进而把作为国家主人的工农大众拒之门外。

由于教育和文化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利用,产生了不同群体文化利益的巨大差异。我国城市15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是13年,而农村不足7年,相差6年。全国8500万文盲、半文盲有3/4集中在西部,集中在农村。我国农村4.9亿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9%,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7.5%。[4](P54)这样的状况对我们建设新农村、实现城市化、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很不利的。

没有利益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是不存在的。社会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的重新调整和分配,即不同群体利益的分化和重组。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同群体利益的差异必须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必须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如果忽视了不同群体利益的平衡,将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

改革开放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利益格局。在“发展才是硬道理”[5](P377)的方针指导下,党和政府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部分先富”是我国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它符合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各地区资源分布不同,科技教育水平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因此,实现同步富裕是不可能的。邓小平深刻指出,“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P195)“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6](P152)他同时严厉告诫人们“要防止两极分化”。[5](P195)

“部分先富”的政策是卓有成效的,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人们的收入有了落差,有了差距,也就有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到20世纪末,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中国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阶级阶层改变了原来的格局,不断分化和多样化,由利益大体一致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逐渐演变为不同利益群体所架构的多元社会结构。逐步形成了高收入者、低收入者以及介乎两者之间的不同收入者。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发展理念对社会公正的某种程度的忽视和某些群体不正常的“暴富”等种种原因,出现了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趋势,导致了弱势群体的“现实困境”和对“未来威胁”的焦虑,使“效率与公正”开始备受人们关注。

事实上,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导致的效率和收入差距,并非社会争议的焦点。真正的焦点在于,在实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形成相对合理的收入分配体制以及行政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从而产生的不公平。

由于没有形成相对合理的收入分配体制,导致“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不正常发展。一方面,在行业或单位内部,平均主义仍是收入分配的主流;行业外部则普遍存在主要是靠对资源的占有权形成垄断来获得比其他部门的畸高收入,人为地拉大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在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政策不完善,对“寻租”现象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一些人通过不合法不合理手段获得较高收入。与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相伴而生的便是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等“新贫困群体”;加之现阶段,对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部分劳动者阶段性收入递减现象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从而使这部分人日益贫困化。

由于行政权力的市场化,导致了分配的不公平。在我国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虽然大幅度减少了行政性资源配置,但其不仅在国有经济部门依然存在,而且近年来已经出现了向非国有部门渗透的苗头。社会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客观上存在着权力市场化的可能。1980年代中期,利用产品双轨价差牟利;1990年代要素市场中的寻租,其中都不难发现大量权力市场化的现象。近年来,在土地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股权融资等领域,权力市场化的现象愈演愈烈。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使市场调节机制和社会调节机制产生严重扭曲,成为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部分“先富起来”的群体,个人收入及家庭消费水平远远高出一般大众。其所反映出的分配不公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偷税漏税、变相侵吞公有资产的非法致富行为;二是由于体制的空缺,出现通过权钱交易获取巨额价差、利差、汇差和租金而暴富的现象。

权力作为个人或群体资源参与市场化,本质上是对社会财富的侵吞。它在形成暴富群体的同时,不但侵犯了他人创造社会财富的收益,而且削弱了社会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导致了社会精英群体之间的利益结盟和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在中国现阶段,管理干部群体所拥有的权力尚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因而对于其自身的利益冲动无法予以有效的阻止,其权力不断向经济领域延伸;同时,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则尚未系统地建立起来,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企业主群体的发展前景具有某种不确定性,使得他们需要在管理干部群体那里寻求保护和靠山。近几年我国一些腐败案件中反映出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愈演愈烈就是这两大群体结盟的最好诠释。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谈起昆明过高的房价时,曾义愤填膺地说:“昆明的土地价格比周边(省会)城市都低,但是房价不低,为什么?原因是钱到了老板的包里。这是巨大的贪污腐败!为什么?因为部分官员当了老板的保护神。”“现在在我们城市,有些老板去绑架领导,去演皮影戏,领导是皮影,老板就是那个拉线人,领导是棋子,老板是棋手,这就是严重的腐败。”[7]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群体之间进行利益结盟,必然导致国家的公共投入优先顺序严重颠倒,公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使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即中国社会的主体——工人、农民及其亲属为主的群体弱势化,导致贫富的两极分化发展趋势。

不同群体利益差异不断拉大,特别是贫富的两极分化的发展趋势,如不加以及时有效的调控,将是十分危险的事情;不仅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而且会引发或加剧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造成社会危机。

一是会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丧失。对于长期执政的政党来说,原来公众认同的“历史合法性”基础将会随着社会发展,逐步退居次要地位,对政党执政的现实合法性的认同与支持将成为主要的方面。执政党和政府如果对不同群体利益差距日益拉大的现实置若罔闻,不关注社会主体阶级的利益损益,工农大众等群体会将导致自己不利地位的原因归为不公正的社会规则、他人对不公正社会规则的钻营以及创立这些规则的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不满情绪便会在社会中蔓延,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倾向会大大减弱,以致动摇党执政的基础。

二是会引发突发性、群体性冲突,影响社会的稳定。当强势社会群体实现结盟,弱势群体或相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而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采用正常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他们便会采取一些伤害、威胁他人甚至牺牲自己等激烈的,甚至是违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且,更多的往往会采取集结成群体的方式诉求利益。当前其行为突出表现为:集体上访、集体散步、静坐、游行示威、集会、罢工、罢市,包围乃至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堵塞交通,聚众滋事,械斗甚至打砸抢等。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大,冲击力极强,不仅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工作和生活秩序,而且会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

三是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改革的顺利推进。社会不公正、贫富差距扩大,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动力。社会强势群体的利益结盟、公共权力不恰当的扩张以及劳动者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保护等种种社会不公正现象,使得市场经济应有的平等竞争精神与规则被扭曲,抑制了社会中间阶层的发展。目前,我国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占的比重过大,达到了70%以上,而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只有20%,[8]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内需拉动明显不足。同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滞后,大量社会成员对于自己未来的生活具有一种不确定感,因而在进行一种自我保障型的积累,这些现象严重地压抑了内需,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动力。

贫富差距扩大、普通民众对改革认同度的降低,阻碍了改革的推进。近年来,经济改革和发展与基本民生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脱节的情形。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房价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了同期经济总量增长的幅度和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社会中强势群体的一些成员因一夜暴富而挥霍无度,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则由于没有充分地分享到改革与发展成果而处境尴尬。这些现象使得一些民众很难进一步认同改革,这对改革的顺利推进显然是十分不利的。

不同群体利益的差异和矛盾事关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和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如同胡锦涛总书记所说:“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2]但现代政治的环境,特别是全球化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任何一个社会各群体间都存在着利益矛盾,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公开表达,是一种社会常态。局部群体利益矛盾导致的冲突尽管会危害社会稳定,但一般不会导致社会整体危机;因为,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体现在各群体间利益矛盾的动态平衡中,而非一种被“冻结”的静止状态。执政者对不同群体利益矛盾的及时协调,可以重新恢复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和社会稳定。

当代中国不同群体利益的差异和矛盾状况正处于一个关节点上。党和政府政策得当、妥善应对,则社会公正和贫富差距状况将得以改善,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将进一步加强;反之,将出现贫富的两极化发展和整体性政治信任状况恶化,甚至出现社会危机的后果。马克思曾指出:“这个世界之所以充满危险,是因为世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 ”[1](P164-165)现代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北欧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十分关注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与协调,从而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而以墨西哥等拉美国家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则由于忽视了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导致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社会动荡,从而大大影响了这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因而,在今日之中国,党和政府对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与协调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与协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个人、社会和政府方方面面做出调整,但最根本的是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政府诚信建设。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信守的理念和宗旨。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因此才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这是党的事业必然胜利的依据。今天我们党提出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仍然是以人为本,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诚信是立党治国之本。执政党和政府不仅要在宗旨上明确宣布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在实际政策上也要真正“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2]当前,在我国社会中,体制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市场经济负面作用有所显现,资本所有者、劳动者等不同利益群体收入差距日益拉大。历史表明,市场机制不能自然地实现资本所有者、劳动者等不同群体利益的平衡,没有市场之外的力量,资本的统治就不可避免。一个时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一些改革开放以来利益相对受损的工农等群体,对日益凸现的利益问题表示担忧,迫切需要党和政府部门关注他们的利益。北京市社科院社会学所就“贫富差距”进行的社会调查显示:就对当前贫富差距的认知与判断而言,有九成人认为我国目前贫富差距的程度非常大,有七成多人认为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状况不合理;在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上,许多人认为是“富人以不正当的方式牟利”导致的。[9]作为一个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执政党,作为一个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理应对广大人民的利益诉求作出回应。在发展中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尤其是协调好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调整相关政策,彰显社会公平。“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10]然而,没有社会公平就谈不上社会和谐。改革开放初期,为打破平均主义对效率的损害,邓小平提出了“不争论”、[5](P374)“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口号,毫无疑问,这对于把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促进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正是由于这种背景,使得人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理解一开始就有简单化、片面化的倾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把公平简单地理解为分配形式上的平均化,从而导致把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认为效率与公平不能等量齐观,必须分出主次,结果就是把效率摆在第一位,把公平仅仅放在了“兼顾”的位置,在实践中则往往导致了只强调效率而“少顾”甚至“不顾”公平的结果。

伴随工作重心转移和经济转型的是社会传统价值观的颠覆和再造,微观上个人积累财富,宏观上政府追求经济增长,成为得到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观。但是片面强调“效率优先”的负面后果是,造成了改革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担的失衡。1990年代以来,随着贫富分化的加剧,逐步形成了庞大的弱势群体,社会的阶层结构出现断裂症状,社会力量格局出现了严重的不均衡,突出表现在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改革收益和政策取向过分向强势群体集中,在政府主导的一系列经济性、社会性举措中,如产业结构调整、征地、城市改造、福利保障制度调整等,强势群体成员成为显性的或隐性的得益者;而改革的代价过分向弱势群体倾斜,他们成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受损者。这种现象最终导致了不同群体利益的巨大差距和尖锐矛盾,导致了社会结构性的不和谐,并由结构性的不和谐导致社会运行的不和谐。

事实上,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同样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公平与效率之间是互相制约、互相依赖的关系,效率与公平应当是并重的。邓小平本人实际上早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早在1992年,他就针对贫富差距问题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时,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5](P374)目前,经过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达到了小康的发展目标,也初步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就具备了解决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一问题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已经成为重大社会问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和本质,就是强调以广大人民为本,“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本身就是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修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实现效率与公平并重,调整社会政策,缩小贫富差距,实现不同群体利益的动态平衡,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0]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完善不同群体利益表达和矛盾协调、化解机制。当代中国不同群体利益的矛盾均属人民内部的矛盾。如何整合和协调不同群体利益的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党和政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建立和完善不同群体利益表达和矛盾的协调机制,不断化解不同群体利益的矛盾,才能弥合社会裂痕,达到新的动态和谐。

一是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康发展,完善不同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和完善不同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是公正合理地整合社会利益关系的前提。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沟通失灵必然导致民意堵塞,影响社会稳定。首先,要不断丰富民主的形式,健全一系列具体制度,以保障更多公民有机会参与政治。应使不同群体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増加弱势群体的代表权和话语权,使社会各群体特别是工人和农民拥有固定、有效、及时的诉求渠道来影响国家政策。其次,要为各社会群体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让不同社会群体和每个公民能够通过规范的制度和公开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利益表达,并将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纳入法制轨道;进而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通,使各社会群体对社会发展状况的认知达成共识。

二是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化解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严重对立的利益群体的形成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隐患,而协调、化解不同群体利益冲突和矛盾的最有效手段是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不同群体的利益整合过程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具有重要作用。不同群体的利益整合,就是调解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党和政府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要善于把不同利益和意见整合为社会公共政策,通过利益整合,使各个利益群体公正合理地分享社会利益,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负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不同群体利益的动态平衡,调动不同社会群体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不同利益群体共存的多元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胡锦涛.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N].人民日报,2010-09-30.

[3]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4] 王伟光.科学发展观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5]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 仇和:昆明房价不低存在巨大贪污腐败[EB/OL].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102/10787422.htm.

[8] 王春光.快速转型时期的利益分化与社会矛盾[J].江苏社会科学,2007,(2).

[9] 北京社会蓝皮书:九成人认为贫富差距非常大[EB/OL].http;//finance.qq.com/a/20101012/004314.htm.

[10]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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