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发挥职能作用 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2009年司法行政工作巡礼
2010-02-15本刊
本刊 ■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发挥职能作用 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2009年司法行政工作巡礼
Im p lem en ting in-depth theO u tlook ofScien tific D evelopm en t and M aking the Functions in to P lay in an A ll-roundW ay toM ake N ew Con tribu tions to Prom o te the Stab le and Rapid D evelopm en t of the Econom y,Safeguard and Im prove the L iving Cond itions of the Peop le and M a in ta in Socia l Sta 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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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应对挑战、经受考验的一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项工作有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绩,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部党组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召开部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传达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制定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部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的意见》,对部机关和全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作出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举办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普遍开展学习培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有力地推进了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二、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司法部机关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突出司法行政实践特色,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确定了 48项整改项目和措施,并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同时,部党组按照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政法委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等要求,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又新增出台了 55项政策措施。对司法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给予充分肯定2009年 7月,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对司法部学习实践活动及“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对司法部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司法行政系统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全面启动、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中央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做好对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工作指导,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成立了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召开了动员大会,举办了骨干培训班;分片召开了座谈会,加强调研,及时总结经验、部署工作;首批派出 3个巡回检查指导组赴 6个省检查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集中宣传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遍成立领导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指导。目前,第三批 2917个律师事务所 1.04万名党员律师参加的学习实践活动正在扎实推进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全国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成效显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省”、“千家企业法律体检”、“百名律师进百家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为中央和地方的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组织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认真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帮助各类企业应对处理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合同债务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有效防范了企业金融风险。
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效果明显。司法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报告会、培训班、论坛、知识竞赛等活动 6万多场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司法协助外事工作取得新成绩。积极履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职能,办理各类刑事、民事司法协助案件 3300多件,有力维护了我国家利益和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司法外事工作取得新进展,对外司法和法律交流进一步加强。
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召开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周永康、孟建柱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司法部的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为法律援助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司法部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制定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意见》,落实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等十项便民措施,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大了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组织开展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20名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赴西部地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正式立项,2009年安排彩票公益金 5000万元,同时将 2010年的 5000万元纳入计划,有力拓展了法律援助资金保障渠道。
积极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切实做好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和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专项整治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减免服务费用。司法部出台《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把鉴定援助纳入法律援助范畴,为困难群众减免鉴定费用。
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做好国庆安保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确保庆祝新中国成立 60周年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司法部成立了国庆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国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开展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大检查,各地也普遍进行安全稳定排查,切实消除安全稳定隐患。国庆期间,全国监狱劳教系统没有发生一起重大案件北京周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护城河”工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百日大排查大化解”等活动,排查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全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并达成书面协议的有 750多万件。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的衔接管控,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积极宣传新中国成立 60周年以来法治建设成就,牵头完成了国庆 60周年成就展中“民主法治单元”的展览组织工作。
认真做好维护新疆稳定相关工作。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全力维护新疆地区安全稳定。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派出工作组赴新疆指导工作,确保了监所的安全稳定。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维护宪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免费发放了 20万册汉维语对照版《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知识读本》。认真做好有关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做好受伤群众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新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紧急动员、迅速行动,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继续完善以排查、防控、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四项机制”和人防、物防、技防“三道防线”为基本内容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狠抓各项监管安全措施的落实,监所安全稳定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积极应对甲型 H1N 1流感流行的严峻形势,做好卫生防役工作,没有发生重大疫情。召开全国劳教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形势下劳教工作任务,明确提出了“四个确保”和“九个进一步”的要求。加强监狱劳教所管理。11月 24日,司法部召开全国监狱劳教所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所有监狱、劳教所负责人全部参加,对加强监所管理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司法部制定下发意见,决定从 2009年 12月 1日至2010年 3月 30日,用 100天时间在全国组织开展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同时,司法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所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改造,确保安全稳定。大力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召开了全国监狱布局调整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和部署全国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监狱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监管条件进一步改善。
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制定实施了《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评分标准》和《劳教场所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全面考核教育改造罪犯劳教人员各项工作。心理矫治工作不断规范,心理咨询师培养力度不断加大,2009年底监狱劳教系统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人数分别达 1万人和3500人。全国监狱劳教所综合运用管理、教育、劳动等改造手段,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新进展,对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措施。各地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安置、教育、帮扶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积极参加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坚持普治并举,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深入落实。大力加强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与中组部、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部署。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年各地各部门参加法制讲座的省部级领导干部 6000多人次,地市级领导干部 80000多人次。扎实推进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和 “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各地参与网上答题的青少年达 1600多万人。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了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多种形式各个层次的依法治理,组织法治城市创建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国法治县 (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法治城市、法治县 (市、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七、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认真贯彻中发 [2008]19号文件精神,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监狱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基本实现监狱经费按标准财政全额保障;2008年开始实行改革的17个非试点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 14个省份组建了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实现了监企分开;各地基本实现监狱执法经费支出与监狱企业生产收入分开运行。召开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加快监狱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 2011年基本完成监狱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要求。
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帮困、扶助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矫正质量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37.8万,累计解除矫正 18.5万,现有社区服刑人员 19.3万,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仅为 0.2%左右。
司法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修改了司法考试大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列为专章。继续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政策。2009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顺利结束,报名、参考、通过人数均创历史新高。
律师制度改革有了新进展。围绕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从体制机制、政策待遇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和完善律师工作政策保障等意见和措施,向中政委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律师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工作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已有 20个省 (区、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列入司法行政机关序列,管理职能得到强化。各地积极推动建立“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努力使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推动将法律援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牵头成立中央政法各部门共同参加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制定遴选办法、评审标准和遴选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确定了 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牵头“两院三部”制定《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工作。
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完成了《人民调解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完成现行有效司法行政规章清理工作,共清理规章 77件,废止规章 12件,制定、起草了一批涉及律师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规章。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八、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司法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在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启动的情况下,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司法所建设。大力推进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第四批国债项目基本完成,第五批全面启动;全国累计新建、改建无房、危房司法所 3万多个,基层基础薄弱状况明显改善。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召开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下发《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政徽和司法所标牌悬挂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岗位练兵,各项工作全面活跃。
大力加强经费保障,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了《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大幅度调整提高了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各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落实有关政策,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经费保障水平有了新提高。
九、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头脑。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广大干警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成立司法部警务督察委员会,开展专项警务督察工作,首批派出 6个督察组分赴 12个省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勤现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遵规守纪情况、监狱劳教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了督察。在律师队伍中组织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举办了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骨干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制定了《司法鉴定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建设。中国公证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圆满成功,协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制定《司法部 2009年度干部培训班计划》,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司法部首次对全国 681名监狱长、357名劳教所长进行了全员集中培训,提出了监狱长、劳教所长要大力提高六种能力的要求;举办了 2期全国县 (市、区)司法局长培训班,来自全国 32个省 (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690名县(市、区)司法局长参加了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集中培训、进修、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司法行政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大力开展宣传表彰活动。宣传表彰了易满成、兰建国汤杨、王玉辉同志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为河北省涿州市司法局等 9个单位记了集体一等功。评选表彰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弘扬了正气,鼓舞了士气,进一步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召开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对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对为地震灾区司法行政干警专项捐款的管理使用情况、2008年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全国监狱布局调整重点项目中的部分建设项目和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专项检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司法行政系统党风政风警风行风进一步好转。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和加强调查研究的意见》,压缩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大力弘扬厉行节约之风,制定了《司法部关于厉行节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 (境)旅游的通知〉的意见》,大力压缩公务经费开支,完成了中央关于因公出国 (境)团组数量和经费在前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 20%的任务。
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律师党建工作。司法部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成立了律师行业党建专项工作办公室。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地普遍建立了考核评价制度,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内容。加强示范培训工作,举办了 2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班。结合律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制度创新,健全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律师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召开了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一年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对党的组织与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广泛覆盖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和验收。2008年 2月份,全国单独或联合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 5154家,只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 37.9%;到 2009年 6月份,全国 14741家律师事务所中,3895家律师事务所单独建立党支部,占 26%;8105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支部 2692个,占 55%;对2741个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派驻了指导员或联络员,占19%,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律师行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确保了党对律师行业和律师工作的领导,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政治保证。
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取得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评选和首届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积极开展首届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课题规划工作。法制新闻出版工作取得新成绩,法学教育不断发展,各项事业取得积极进展。
这些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委高度重视、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奋力拼搏、无私奉献,付出了辛勤劳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新胜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 2009年经济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刻阐述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部署了 2010
年经济工作,提出了“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了 2009年政法工作,对 2010年政法工作,特别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 张文静)
注:这是陈训秋同志 2010年 1月 27日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