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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抽象统治”的揭示与批判*

2010-02-15唐爱军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黑格尔分工异化

唐爱军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上海 200433)

马克思对“抽象统治”的揭示与批判*

唐爱军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上海 200433)

抽象性是现代性的基本特征,其所反映出来的实质内容乃是“个人受抽象统治”。在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中,导致人的自我异化的根源在于“抽象统治”,或者说抽象成为真实的统治力量。由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抑或现代性批判就是以揭示和批判“抽象统治”为基本定向的。正是在现代性批判视域中,本文以“抽象统治”为核心线索,勾勒出马克思在不同时期,对该问题的理论探索和思想的轨迹;对抽象统治的始源地、枢轴、发生机制以及现实运作方式进行了论述。

抽象统治;市民社会;私有财产;分工;拜物教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有这样一段话:“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关系当然只能表现在观念中,因此哲学家们认为新时代的特征就是新时代受观念统治,从而把推翻这种观念统治同创造自由个性看成一回事。”[1]这简短的几句话至少包含了下面几个意思:第一,“抽象”是现代性的基本特征,或者说在现代社会中,抽象成为统治的力量;第二,现代社会中,人的自我异化或异己的生存境遇的缘由是“抽象”统治;第三,回答了“抽象”的真实构件和基本内容,揭示了历史唯心主义的现实基础。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此从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现象学的高度揭示了统治现代社会的人的真实的力量,从而为寻求人的解放和发展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场域。应该说,马克思一生都致力于对市民社会—资本主义世界的解构与批判,揭示现代社会中的人的自我异化的现象,揭露导致人的自我异化的真实力量并将其粉碎,把“人的世界还给人本身”,实现人的解放。早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就开始揭示统治个人的异己力量,并愤怒地将人受物(林木)统治的观点称为“下流的唯物主义”。尽管马克思后期转向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并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正确地揭示了“抽象统治”真实内涵,但不可否认,这一“成果”是以各个时期的理论探索为基础的。本文以“抽象统治”为线索,勾勒出马克思思考该问题的“思想轨迹”:1.抽象统治力量的始源地:市民社会;2.抽象统治力量的枢轴:私有财产及其支撑逻辑;3.抽象统治发生的机制:分工;4.抽象统治现实运作方式:拜物教。

黑格尔是第一个将“现代性”提升为哲学问题的哲学家。他最先揭示出现代社会的抽象性。现代世界具有抽象的反思的对立性,这集中表现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裂。黑格尔将市民社会指认为“需求体系”,而市民社会作为私人,乃是“需求主体”。市民社会的原则就是利己主义原则,其目的乃是个人特殊利益的设定。黑格尔显然尝试着对市民社会原则进行批判,并试图超越个人主义原则。这一决定性超越的基点就是抽象国家。国家不是历史现象的实存,也不是就特殊国家形式而言的定在;而是就其本质,它是合乎理性的客观实体,是现实化的普遍意志和抽象理性。现代世界存在着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市民与公民、个体与类之间的矛盾,总之,它是一个自我分裂、自我异化的社会。黑格尔的深刻性就在于,他发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离是一种矛盾,然而他错误的地方乃在于试图通过抽象国家——客观理性——去实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和解。这一和解是基于“精神的力量”、观念的力量,将现代社会的内部分裂与矛盾消解在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过程之中。正如洛维特指出,此调和是一种虚假的和解,根本没有触及到市民社会之本质维度,并且从根本上反映了现代社会内部分裂的不可调和性。

马克思对黑格尔批判的意义就在于:黑格尔借以实现消除分裂的力量即“抽象国家”是非至上性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国家本身的抽象只是现代才有,因为私人生活的抽象也是现代才有。政治国家的抽象是现代的产物。”[2]因此,黑格尔试图以“抽象国家”来超越市民社会的做法,最终仍是完完全全复归于市民社会原则之中。对于市民社会各个特殊领域而言,抽象国家是“作为普遍理性、作为彼岸之物”而发展起来的。抽象国家作为普遍理性,是存在于与尘世生活相对立的普遍性王国,其特征是彼岸性本质。然而,抽象国家的彼岸性本质,恰恰证明了人民的现实生活普遍性的丧失。马克思指出:“政治国家的彼岸存在无非是要肯定这些特殊领域自身的异化。”[3]黑格尔以普遍理性的彼岸存在来定位“抽象国家”,非但没能与市民社会区别开来,并实现对后者的超越与统治,反而直接显示出尘世生活的异化景观,切入到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的本质。正如宗教一样,政治生活也是人民生活的“经院哲学”,它所要反映的问题乃是政治普遍性生活和合理性类本质的虚假性,这种虚假性的“彼岸本质”的消除,完全取决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自身原则的丧失以及普遍理性原则的现实性生成。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将政治国家(抽象国家)克服市民社会的方法类比于天国对尘世的关系。“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关系,正像天国对尘世的关系一样,也是唯灵论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也处于同样的对立中,它用以克服后者的方式也同宗教克服尘世局限性的方式相同,即它同样不得不重新承认市民社会、恢复市民社会,服从市民社会的统治。”[4]抽象国家并没有真正消除导致人的自我异化的统治力量,也没有解决“个人生活和类生活之间、市民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之间的二元性”,它唯一达到的结果则是这样的一种“观念统治”:“人把处于自己现实个性彼岸的国家生活当作他的真正生活”。[5]

马克思通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取得的积极成果乃是:政治国家绝不是消除现代社会抽象性以及拯救自我异化的人的“真实力量”。原因就在于现代社会的真正的抽象统治力量,不是来自于政治国家或抽象国家,而是就在于市民社会本身的抽象性实存。抽象统治力量的揭示,只有在市民社会之中方能被切中;这种力量的消除,不在于推翻某种观念统治,或抽象国家,而在于推翻现实的统治。由于抽象统治力量“真正的发源地”是市民社会,所以这种力量的消除就在于市民社会本身的批判与变革。抽象统治力量不是普遍理性,也不是抽象国家,而是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的市民社会的原则。而“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的神就是金钱”,“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化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6]因此,抽象统治力量的消除以及人的解放,就是人从“金钱原则”中解放出来,社会从“犹太精神的经验本质”中解放出来。

总之,马克思对法哲学批判的最终结论就是:市民社会本身必须被否定,私有财产和金钱原则必须被批判。具体到本文论域,我们可以发现,对抽象统治揭示的第一步就是弄清它的真正产生的领域不是抽象国家,而是市民社会;不是在彼岸,而是在此岸。

马克思之所以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不在于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进行一种简单的颠倒,而是以此作为进入国民经济学分析的一个路径。从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提出“人的解放”是人从私有财产中解放出来之后,对“私有财产”的概念把握与批判就成为本质重要的了。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核心论题就是“私有财产”。尽管,后来人们将“异化劳动”视为《手稿》中最为重要的理论贡献,但公允地说,当时马克思的核心线索乃是对私有财产的本质性探源;异化和异化劳动逻辑不过是这一问题的逻辑理论构架。

马克思首先触及到的是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无论是货币主义还是重商主义,理解的仅仅是私有财产的对象性本质:私有财产是一种外在的、无思想的对象。马克思所要说明的是,“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就是劳动”[7]。私有财产的本质在于劳动,并且仅仅是抽象的劳动。重农学派也承认劳动,但只是特殊的劳动——农业劳动。私有财产作为统治人的抽象异己力量,它被归结为抽象劳动即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异化劳动。马克思说道:“只有这时(即抽象一般劳动的承认——引者注)私有财产才能完成它对人的统治,并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8]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是劳动,并且是抽象一般劳动;客体本质乃是对象化了的劳动即资本。由此,私有财产就是劳动与资本的两者关系,其作为一种抽象统治力量,就在于自身内含着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并且是“作为矛盾的对立”,而不是无关紧要的。但在这里,马克思并没有真正弄清资本的本质。因为,在《手稿》中,马克思还是停留在国民经济学水平上,即把资本理解为积累起来的劳动。(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在积累的劳动这个概念中也已经包含一些诡辩”;[9]“要阐明资本的概念,就必须不是从劳动出发,而是从价值出发,并且从已经在流通运动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出发。”[10])由此,私有财产自身的对立矛盾就归结为劳动自身的内部对抗,也就是人们自己活动的“二律背反”。私有财产的本质就归结为异化劳动逻辑中的设定;随之,私有财产作为自我异化即抽象统治力量的消除就在于消灭异化劳动。我们知道,对某一问题的透视深度,不仅在于始基性对象是否被触及,更在于它是被置放在何种理论逻辑构架中进行检视。任何对象的意义的显现只是在既与的理论逻辑场域中发生的。私有财产的分析框架还是作为自我活动主体的人的劳动异化图式中;在理论根基上,还是囿于近代哲学的“主体-客体”关系的二元论,而“主体间性”以及更为重要的社会关系维度没有主导性地出场。(之所以说在《手稿》中,社会关系维度不占主导,意思是说,这一思想只是在细节处蕴涵着。举例说来,马克思说道:“因为费尔巴哈也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11]当然,这里的社会关系还主要是在费尔巴哈“类本位”的基础上谈及的。)另外,尽管《手稿》中也谈到了“分工”,但还是在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逻辑中论述的。“分工也无非是人的活动作为真正类活动或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活动的异化的外化的设定。”[12]

总之,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取得的理论结果是,私有财产作为人的自我异化,在根本上被归结为异化劳动逻辑,“抽象统治”也就被表述为人们自身感性活动的产物对人自身的奴役和统治,由此,对抽象统治的揭示及其消除的阐述,在很大程度上就带有人本主义逻辑预设的“嫌疑”。不可否认,异化逻辑揭示出私有财产作为人的自我异化的表现,其自身就是抽象统治的枢轴;人的自我异化的产生原因就是私有财产作为一种抽象力量对人的支配与统治。问题在于:需要将市民社会及其私有财产放置在一个科学的理论平台上,进行深度透视,进而具体指出抽象统治的历史发生机制。这一任务,主要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完成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这成为马克思揭示“抽象统治”的核心理论座架。无论是立足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国家二元论(尽管对黑格尔的“主谓颠倒”实现了颠倒,但并未突破这一分析框架),还是借助于异化劳动的逻辑设定,都无法对“抽象统治”进行本质性揭示与批判。而这一任务必然依赖于新的理论模式,它不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形式,也不是人本主义异化史观,而是“历史科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这一简洁的一句话就显示出历史科学的特质。

简单说来,我们认为此时分析“抽象统治”的理论逻辑是广义历史唯物主义。①从一开始,马克思就致力于对资产阶级-资本主义世界的人的自我异化的批判,试图揭示导致现代社会非人化的抽象统治力量。一开始,站在“自我意识”立场的马克思遇到“物质问题”的难题,进而要与现实生活相结合,而这是通过对“副本”即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形式完成的。尽管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但问题在于,马克思还是从“需求主体及满足需要方式”角度来看待市民社会和人的,其隐性的哲学根基是要复归于市民社会的。在《手稿》中,对“抽象统治”的揭示完全被归结为“异化”,——一个哲学逻辑的规定。只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介入,才能科学地揭示“个人受抽象统治”的宏观缘由。马克思由市民社会(亦即资产阶级社会)“退一步”而研究一般人类社会,就在于一开始直面资本主义社会,就无法揭示其实质;“退一步”意味着逻辑的转换,意味着只有对一般社会做出原则高度的科学阐释,才可以真正本质性地介入到市民社会之中,由此,“个人受抽象统治”的真正缘由方可解蔽。这是马克思“以退为进”的内在逻辑线索。我们知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表面上,马克思在市民社会的狭义和广义上交互使用,但实质上,是“以退为进”的内在逻辑变换的反映。基于本文的主题,我们仅指出下面一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析“抽象统治”的理论支撑是广义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在试图揭示资产阶级社会(市民社会、私有财产)抽象统治时,转向了首先揭示一般人类社会的抽象统治的问题,即“以退为进”的策略。

在广义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马克思对“观念统治论”和“现实抽象统治论”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论述。青年黑格尔派就是前者的代表:“认为宗教、概念、普遍的东西统治着现存世界”。他们认为观念、思想、概念是人们的真正的枷锁。他们用“一般人”替代现实的个人,将一切占统治地位的关系宣布为宗教关系。而人的解放就是“要用人的、批判的或利己的意识来代替他们现在的意识,从而消除束缚他们的限制”。[13]现存世界的改造就完全被转化为宗教批判和哲学批判。总之,“在哲学家们看来关系=观念。他们只是知道‘一般人’对自身的关系,因此,在他们看来,一切现实的关系都成了观念”。[14]“哲学家们”是无法认识到“现实客观关系”以及“关系统治”,由于“关系”不是实体性存在,它的存在只能显示为“观念”,这就是“观念统治论”的认识论根源。但正如马克思不是满足于将意识形态归结为“虚假意识”,他同样也没有对“观念统治”进行简单的“抽象否定”,而是深入到它们的存在论基础上进行深度检视:“如果这些个人的现实关系的有意识的表现是虚幻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自己的现实颠倒过来,那么这又是由他们狭隘的物质活动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造成的”。[15]观念统治之所以存在,原因就在于人们现实物质活动和感性关系的“狭隘性”。而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这个“狭隘性”是什么呢?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没有具体指出,这一点是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解决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马克思立足于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已经开始对“观念统治”与“现实关系统治”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审视了。(这一内容,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进行了具体论述。)

如果说,异化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分析“个人受抽象统治”的核心范畴,那么分工则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分析该问题的关键概念。前者是一个哲学逻辑规定,后者是一个经济学的实证概念。[16]当然,分工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出现过。但问题的实质不在于表面上字词的异与同,而在于它置于何种理论中被言说。举例说来,蒲鲁东也谈“分工”,但其分工的内涵是黑格尔主义的,远远低于马克思的理论高度,甚至是低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水平。马克思这时的“分工”才真正是植根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中的,是从人们的物质生产方式和感性交往形式来审视的;在这里,分工不仅有着感性实践活动的存在论根基,更为具体的,它乃是在“社会关系”维度中显现自身。而后者更为直接地是对主客异化逻辑的超越。

那么,分工作为“抽象统治”的发生机制、原因,它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首先,分工导致了“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产生了所有制。所有制就是对他人劳动的支配。马克思进一步说道:“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私有财产进而是异化劳动来理解和规定分工;而这里,认为私有制是自发分工的产物,通过分工来说明私有制所内含的“感性权力”,而不是相反。

其次,分工的发展也导致了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个体与类、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最初是通过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元论分析框架来理解的。尽管当时,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抽象普遍国家进行了批判,还提出了“物质国家”的概念;但公允地说,他当时并没有触及到国家的本质。例如,他还提倡“真正的民主制国家”,当然也没有找到合理解释个体与类、特殊与普遍、市民社会与国家对立的根源。而此刻,马克思提出了两者的矛盾产生于分工,是“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还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属性,即它实际上不代表真正的普遍利益,只不过是虚假共同体。这种虚假共同体以及所标榜的“普遍利益”是与人们个人利益不相符合的,因而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统治个人的抽象力量。

第三,作为“社会活动的固定化”的分工,必然造成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的异己性和奴役性。只要人们处于自然形成的分工(不是自愿的新式分工)之中,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分工使得各个人处于一定的特殊活动范围,而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因此,“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17]人们以自身的感性实践活动参与到社会历史进程之中,但是在一定分工制约条件下进行的,各个人所“汇聚”的共同活动力量,对于个人而言,必然是抽象统治力量。马克思说:“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18]

至此,个人受抽象统治就合理地被理解为个人屈从于分工。由此,个人的解放,有个性的个人的生成(《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称为“创造自由个性”),就只有通过“消灭分工”的路径来实现。“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是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19]这显然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分析有很大的不同。下面的一句话,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马克思对以前观念的修正与自我批评:“哲学家们在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到了他们名之为‘人’的那种理想,他们把我们所阐述的整个发展过程看作是‘人’的发展过程,从而把‘人’强加于迄今每一个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他描述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历史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20]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个人受抽象统治”意指的是个人屈从于分工,个人受偶然性支配;分工使个人之间联合起来的社会关系对人是异己力量。并且强调了抽象统治决不是精神辩证法的结果,而是由人们狭隘的物质生活方式和狭隘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而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立足于狭义唯物主义和历史现象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抽象统治的现实运作方式进行了具体而深入的探寻,指出了客观的价值抽象以“物的方式”,如商品、货币、资本统治着社会存在,重构着人们的生活图景;在资本主义社会语境下,进一步将“狭隘的社会关系”明确为“物的依赖关系”、物化的社会关系,准确地说,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人们的社会活动关系。下面,我们以《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货币章”为主要材料,对资本主义社会抽象统治的现实运作方式和基本内涵做一简单的论述。

马克思说,“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这个“现在”,显然指的是现代性社会,即资本主义世界。在此历史性中,抽象又是什么呢?抽象就是价值,是价值的一般形态——货币。抽象成为统治力量,就是交换价值从商品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价值抽象,是一般等价物的象征和符号。在对商品进行比较的时候,纯粹抽象即观念的价值就可以了;“而在实际交换中,这种抽象又必须对象化,象征化,通过一种符号来实现”。[21]也就是价值抽象必须与物化实体相结合,这就是货币。抽象的价值关系取得了一个物的形态即货币。由此可见,货币的本质就是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取得了一个和产品相分离即相脱离的存在。同各种商品本身相脱离并且自身作为一种商品又同这些商品并存的交换价值,就是货币。”[22]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交换价值的独立化,还是货币本身的产生,都是商品经济生产和交换本身的产物,而不是任何观念的设定或人为的制订。马克思指出,货币“这种象征,这种交换价值的物质符合,是交换本身的产物,而不是一种先验地形成的观念的实现。”[23]由此推之,抽象成为统治人的东西,不是唯心主义的概念辩证法所设想的那样。那么,现实的抽象统治如何运作,或抽象何以发生的呢?这就是“产品(或活动)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成为货币。”[24]抽象统治实际上就是交换价值的统治,并且是通过货币中介(以及资本)而现实运作的,这必然导致物化颠倒即货币拜物教。人们为什么信赖物(货币),而不是作为人的自身呢?“仅仅是因为这种物是人们互相间的物化的关系,是物化的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无非是人们互相间生产活动的关系。”[25]并且物的力量即货币的权力,随着产品在实际上越来越成为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越来越成为生产的直接对象而增长。可见,无论是物的依赖性,还是货币拜物教,反映的乃是交换价值关系的抽象统治;个人受抽象统治,根本上就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统治个人的异己的、独立的社会力量。“人的依赖关系”反映的是个人受他人限制的那种规定性;而“物的依赖关系”表现为物的限制即个人受不以他为转移并独立存在的关系的限制。[26]《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统治个人的抽象异己力量根源在于人们社会关系的“狭隘性”。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将这种狭隘的社会关系明确为“物的依赖关系”,并且是在历史现象学的视野中分析这种“物的关系”:“如果把这种单纯物的联系理解为自然发生的、同个性的自然(与反思的知识和意志相反)不可分割的、而且是个性内在的联系,那是荒谬的。这种联系是各个人的产物。它是历史的产物。它属于个人发展的一定阶段。这种联系借以同个人相对立而存在的异己性和独立性只是证明,个人还处于创造自己的社会生活条件的过程中,而不是从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他们的社会生活。这是各个人在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内的自发联系。”[27]物化统治也罢,货币权力的扩张也罢,只是说明了,抽象统治的现实运作是以物的形式进行的。正如前文所提及的,货币之所以由手段成为目的,成为统治人们的神灵,不是由于自身的天然属性,而是由其所代表的物化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货币存在的前提就是社会联系的物化。”由此可见,抽象统治的真实力量不是货币实体,而是“关系”。“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28]货币权力或交换价值统治体现的乃是独立出来并且物化了的交换关系的现实支配作用。交换关系本身日益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核心性的东西。交换价值也成为各个独立个体之间发生相互关联,构造社会关系的枢轴。交换价值抽象以及它的符号化即货币,不是单纯观念性的存在或自然物,而是隐藏着或承载着人们活动之间的社会关系。“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这种社会联系表现在交换价值上。”[29]价值抽象统治的前提是人身依附关系的解体和瓦解;但这并没有造就个人的真正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是使个人重新屈服于物的依赖关系之中,即交换价值关系的牵制。抽象统治过程就是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人的依赖关系转化为物的依赖关系;一切社会关系转化为交换关系和货币关系。“实物税转化为货币税,实物地租转化为货币地租,义务兵转化为雇佣兵,一切人身的义务转化为货币的义务,家长制的、奴隶制的、农奴制的,行会制的劳动转化为纯粹的雇佣劳动。”[30]正是在货币关系中,在发达的交换制度中,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养差别等等在事实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一切社会关系都成了“普遍的效用关系和适用关系”。“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相互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独立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31]普遍交换以及建立在普遍交换基础上的人们的相互关系,成为统治每一个人的物化异己力量。物化的交换关系是现代社会“抽象性”的根源,是抽象统治的真正支柱。个人从属于以交换价值为核心的社会生产和普遍交换。当个人以自身的活动和产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与社会发生联系的时候,他首先要做的是将个人的活动及产品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只有如此通过物的形式才能取得自己的社会存在的资格以及证明自身的社会权力。人的存在以物的形式来实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反映成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个人像从属于命运一样,屈从于交换价值抽象以及其铸就的物化关系。“在世界市场上,单个人与一切人发生联系,但同时这种联系又不以单个人为转移”,[32]而是取决于独立于他们之外的物的关系即交换价值关系。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需要得到明晰地阐释:单个人的社会存在为何要采取物的形式,或者说单个人之间的社会联系为什么要借助于交换价值的中介,进而受制于普遍交换关系?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通过对劳动的“一般性”(或“一般劳动”)的分析给出了答案。“从生产行为本身来考察,单个人的劳动就是他用来直接购买产品即购买自己特殊活动的对象的货币;但这是一种只能用来购买这种特定产品的特殊货币。为了直接成为一般货币,单个人的劳动必须一开始就不是特殊劳动,而是一般劳动,也就是说,必须一开始就成为一般生产的环节。”[33]对于单个人而言,他需要的不是购买特定产品的特殊货币,而是一般货币;然而这就意味着单个人的劳动不是特殊劳动,而是一般劳动即生产劳动的社会性。在“共同生产”阶段(人的发展的第三阶段即“自由个性”阶段),“单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被设定为社会劳动。”[34]它是不需要交换价值的中介,它的中介就是共同生产自身。而在“物的依赖关系”阶段中,单个人的独立生产要参与到社会联系之中,即单个人劳动社会性的获得就需要一个“中介作用”:商品交换、交换价值、货币(它们是同一关系的表现)。[35]只有把单个人的劳动(以及他的产品)直接转化为货币,成为已经实现的交换价值,它才直接规定为一般劳动。“在交换价值的基础上,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被设定为一般劳动。而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劳动在交换以前就会被设定为一般劳动。”[36]在现代性社会中,单个人“生产的社会性,只是由于产品变成交换价值和这些交换价值的交换,才在事后成立”。[37]人们的劳动产品只有通过对象的中介作用即与它不同的货币,才能获得一般性形式和社会性特征。

此外,现代性社会的“抽象”不仅表现为上面所阐释的物化颠倒,还体现为抽象同一性原则的专制。交换价值的抽象同一性支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存在底色。个人的产品或活动都要消除自身的质的差别,而转化为只有量的不同的、同质化的交换价值形式,亦即货币。“不管活动采取怎样的个人表现形式,也不管活动的产品具有怎样的特性,活动和活动的产品都是交换价值,即一切个性,一切特性都已被否定和消灭的一种一般东西。”[38]马克思所说的,资本是“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每个存在物都要在资本的法庭为自己的存在或不存在作自我辩护,反映的也就是价值抽象同一性专制。

抽象性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其所意味的乃是个人处在一个极其庞大的“匿名力量”之中,它是现代人无法摆脱的“天命”。现代性批判,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这种抽象力量即“匿名力量”的揭示与批判。而且,更具重要意义的是,对抽象力量的不同领会,直接决定着我们能否走出现代性禁锢,并使个人“诗意地安居”。举例说来,对抽象统治的揭示,黑格尔是定位为个人与世界精神发生关系上;德罗伊森则是定位在个人同作为历史生活现实真正支撑者的道德力量发生关系上;马克思是领会为个人处于作为人类社会基本结构的生产关系之中[39]。自启蒙运动以来,对个人天命般沉沦状态的缘由之寻求就成为时代的主题。当前黑格尔的思想家将统治个人的异己力量理解为主观、私见、意志等诸如此类的偶然性的时候,真正讲来,“抽象”还没有进入到我们的视野之中。只有黑格尔通过对主观思想的批判,直达社会现实,“抽象”才本质性的切入到我们心智之中,并被领会为时代的特征。而马克思的真正功绩在于,通过以生产范式为核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来说明抽象统治的真实来源,将抽象统治力量领会为商品经济逻辑(而不是非商品经济逻辑,如黑格尔的伦理精神逻辑)。本文的意义乃在于以“抽象统治”为一个切入点,给我们重构马克思现代性批判图式一点启发。

注释:

①有关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说明,可以参见张一兵《回到马克思》。

[1][9][10][21][22][23][24][25][26][27] [28][29][30][31][32][33][34][35][36][37][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4、214、215、93、94、93、101、110、114、111-112、114、106、96、107、111、121、122、122、122、122、106 -107.

[2][3][4][5][6][7][8][11][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2、42、173、179、194、289、293、314、353.

[13][14][15][17][18][19][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5-66、133、72、85、85-86、118-119、130.

[16]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472.

[39]加达默尔.哲学解释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116.

(责任编辑:向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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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071(2010)03-0017-07

2010-03-25

唐爱军(1984-),男,江苏东台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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