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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出口型式试验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0-02-15薛锋陆全荣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15128

中国科技信息 2010年22期
关键词:型式产品质量检疫

薛锋 陆全荣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15128

浅谈出口型式试验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薛锋 陆全荣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15128

为加强对出口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我国对部分风险较高的出口产品实施型式试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提高了出口产品质量。但是,型式试验模式在实施范围、过程和后续监管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就何如完善和健全型式试验检验监管模式,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提出了几点建议。

型式试验;质量;出口产品

引言

为加强对部分风险较高的出口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的小家电产品、自行车、灯具、洗衣机、插头插座、收录音机等产品,按照“出口产品型式试验+出口批次的抽批检验+工厂质量体系的监督”的方式实施检验监管,即型式试验检验监管模式。在国家局型式试验目录内的产品出口前需经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口报检。出口产品型式试验模式实施以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出口产品质量,拒绝了部分质量不稳定、安全风险高的产品走出国门,维护了“中国制造”的声誉。但是,型式试验模式在实施范围、过程和后续监管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就如何完善和健全型式试验检验监管模式,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提出了几点建议。

1、型式试验模式存在问题

型式试验即是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它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型式检验是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的全面检验,以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符合标准,是否达到全部设计质量要求。只有通过型式试验,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然而,对产品认证来说,一般不对再设计的新产品进行认证。为了达到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试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利用试验手段进行合格性评定。型式试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试验所需样品的数量由论证机构确定,试验样品从制造厂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

型式试验检验监管模式我国九种检验监管模式之一,对出口产品按照“出口产品型式试验+出口批次的抽批检验+工厂质量体系的监督”的方式实施检验监管。型式试验模式在出口产品“准入”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检验监管模式还是存在的一定的问题。

1.1 型式试验采标问题

目前,我国对出口产品实施型式试验大都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明显不适应新的形势。“国务院特别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采用进口国标准检验,即出口产品应满足进口国国家标准要求。我国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和国际通用标准要求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国际贸易中的产品质量要求,特别是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贸易技术壁垒或指令层出不穷,型式试验采标问题相当突出。

1.2 型式试验样品的代表性问题

出口灯具、小家电等产品规格型号、类别也千差万别,在单元划分问题上,还存在交叉、空白以及界限不清的弊病,如何保证送检样品的代表性,需要进一步明确。

1.3 型式试验不合格产品的后续管理问题

型式试验检验发现不合格后,如何加强不合格后续监管,督促后续整改等尚未建立完善的后续管理体系。目前,后续抽查检验项目涉及的安全项目太少,主要还是停留在外观和一般安全项目上,很难保证产品质量。

2、建议和对策

2.1 加强与国外认证机构合作解决采标问题

由于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受人员、设备等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出口型式试验产品完全按照进口国标准去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与国外相关产品认证机构合作,如UL、SGS等知名检测认证机构。充分利用其标准、信息、人员和技术优势,实现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标准。

2.2 严格型式试验的抽封样工作,确保产品的代表性

检验检疫机构应派出经验丰富的检验检疫人员,按照型式试验抽样单元划分原则和样品数量的规定,严格遵循最大风险原则,综合考虑产品的结构、功率、出品量、经常出口国别以及往年送检的情况,从企业生产批中抽取、封存样品,确保送检样品的代表性。

1)对于一、二类信誉良好且送检产品需全项目检测的企业,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历年送检型号等情况,可由企业先对批发图片,经检验检疫人员选定型后,由企业自行送样。对于三类企业或者重点监管企业的年审送检均由检验检疫机构统一安排检验检疫人员下厂在大货中抽样送检。

2)由于全项目年审检测所需时间较长,原有涵盖表仅要求企业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业务。若按涵盖表要求送检年审,会耽误企业产品出口。为此,检验检疫人员在利用MICROSOFT OUTLOOK备忘录和提醒功能的同时,对于个别涵盖表未按时年审的情况,凭企业送检回执,经领导批准给予适当的延期,以方便企业顺利通关和出口。

3)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辖区内灯具、小家电产品出口曾一度受到影响。对于首次出口的新企业,执行安规项目确认制度,规定企业产品送型式试验的同时,抽取样品送技术中心检测产品结构、标志、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等项目,待结果合格并经检验检疫人员下厂确认一致后,允许其报检出口,以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

2.3 做好产品型式试验不符合项后续跟踪,切实提高产品质量

对于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情况,我们不应简单地封杀了事,而应一方面认真做好产品不符合项的后续跟踪管理,帮助企业查找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及时消除问题或隐患。同时,要求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在企业报检出口时,安排检验检疫人员下厂跟踪抽查,特别是安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此外,核查涵盖内的系列产品,确保检测样品与出口批的一致性。

3 结束语

出口型式试验模式在过去的几年中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随着外贸形势的发展,型式试验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改进。为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加强出口型式试验产品检验监管,本文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出发提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型式试验检验监管模式。

10.3969/j.issn.1001-8972.2010.2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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