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药的不良反应
2010-02-15王瑛
王瑛
浅析中药的不良反应
王瑛
中药被称为中国的国药,长久以来,人们对中药毒副作用了解很少,甚至错误地认为中药为纯天然药物,无任何毒副作用。然而近年来,因使用中药而产生的不良反应甚至中毒致死的临床报道日渐增多。因此,为了减少中药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用药安全,应了解中药产生毒副作用的原因。提倡正确认识、看待中药不良反应,最大限度地预防其发生,并应正确认识中药不良反应。
中药;不良反应;原因
许多人错误地认为中药取材于自然界中的植物和动物,使用安全,不存在不良反应,尤其是中药复方制剂因其配伍用药不良反应低于化学药品,因此,在应用中盲目忽视其不良反应。近年来,随着中药临床应用的日益广泛,中药新制剂的不断出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呈逐年上升。
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在为人类带来健康的同时,不同程度的药物不良反应也屡见不鲜。世界各国住院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比率约为10%~20%,每年约有19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1]。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提示我们应提高警惕,重视其预防和监管。中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人们长期与疾病进行斗争所积累的经验总结。几千年来,中药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为广大人民的健康保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近年来关于中药不良反应的文献报道屡见不鲜,引起了人们对中药安全性的担忧,严重影响着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如何正确地看待中药不良反应,已成为摆在中医药工作者面前刻不容缓的课题。
1 药品不良反应(ADR)及中药不良反应的概念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68年对其所作的定义是:“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或人体的机能恢复期,药物在常用量时发现的有害且非预期的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者以外的有害反应。”近年来,为使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更加合理规范,也有学者如于培明等[2]提出应该按照不同的目的来定义管理法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并建议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管办法》中的定义重新界定为:“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药品,在按照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由此可以推论出中药不良反应的概念应该是“合格中药或者成药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者以外的有害反应。”但目前,中药不良反应的概念界定尚不够明确,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合格药品和用药不当等造成的药害事件也都被包括在中药不良反应当中。
我国ADR监测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2004-03 SFDA会同卫生部联合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开展ADR监管旨在及早发现新药未预料到的严重不良反应,确认已知的或新发现的ADR,对ADR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其机理和后果,使医护人员更加重视合理用药,预防和减少ADR,并通过临床信息反馈,全面评价药品,为临床用药提供依据。
2 中药不良反应的现状
近年来,中药不良反应报告的数量和涉及品种数量有增多的趋势。07年“鱼腥草”注射液、09年“刺五加”注射液均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叫停。加上前一阵的双黄连事件,人们变得谈“中药注射剂”而色变。据文献报道,有学者对1980~1999年近20年中药不良反应个案报道研究表明,除滥用、误用、中毒的病例报告,共发生中药不良反应2732 例,其中1980~1989 年发生不良反应280 例,涉及143个品种;1990~1999 年发生不良反应2452 例,涉及435种药物;在2732 例不良反应个案中,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1156 例,占总数的42%[3]。另外,据统计结果显示,2001~2003 年中药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占不良反应报告总数的13.5%,其中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报告占中药不良反应报告总数的77.2%。2001年涉及152个品种,2002年涉及320个品种,2003 年涉及663个品种[4]。同时,随着中药在世界应用的日益广泛,中药不良反应也越来越引起国际的关注。截止2004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共收到有关中草药的可疑不良反应报告就达11716份[5]。
3 引发中药不良反应的原因
3.1 药物因素
3.1.1 品种混淆。由于历史原因,中药的品种繁多而复杂,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现象普遍。一种中药来源不同,不仅所含化学成分及药效有差异,而且毒性强弱也不相同。如同一味中药“木通”,有“川木通”和“关木通”之分,前者为毛茛科植物小木通或绣球藤的干燥藤茎,主产于四川、贵州和湖南等地,毒副作用很小;而后者为马兜铃科植物,主产于东北三省,其内含有马兜铃酸物,可对肾造成损伤,长期服用甚至可致肾衰竭而死亡[6]。
3.1.2 药物污染。随着我国农业的蓬勃发展,大多数人较为普遍地使用大量含有机氯、有机磷等成分的农药,并且且含有铅、砷等有害金属的工业废弃物(废料、废水、废气)等对土壤、空气等自然环境的污染愈加严重。这些因素势必对中药的种植业造成严重影响,有的污染源可能较长时间残留在被污染的环境和植物内。如属有机氯类除虫剂的666,在土壤中降解消失的时间较长,据研究大约需3~10年。人一旦服用这样的药材,同样会导致蓄积性中毒,出现各种各样的不良反应。
3.1.3 药材炮制不当。如半夏、马钱子等常用中药都需要炮制,如炮制不当或者炮制不足就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严重的甚至会出现死亡现象。
3.1.4 产地差异。中药因产地不同,生长环境和自然条件会影响药材的质量。同一地区所产的药物,也会因生长年限、采收季节不同而影响药材中活性物质的含量。如乌头含乌头碱、中乌头碱等有毒成分,对人体毒性很强,其含量多少是衡量乌头毒性大小的主要依据,常因产地不同而含量差别很大。四川南川产的乌头的毒性是北京西郊的2倍、甘肃的3.2倍[7]。又如芍药在5,7,11月采集时其芍药苷的含量分别为7.2%,3.3%,9.4%[8]。所以在用药时,因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同应有所增减,以防药效不达或用量过大而造成不良反应发生。
3.1.5 中药化学成分复杂。一种中药常含有多种化学成分,如麻黄中含有麻黄碱、伪麻黄碱、甲基伪麻黄碱、去甲基麻黄碱、麻黄次碱等10余种生物碱,此外还含有少量挥发油、黄酮、有机酸、木脂素、多糖等成分。因而质量标准难以统一。虽然现在有中药指纹图谱技术对一些中药进行质量控制,有《中国药典》对有毒中药毒性成分的剂量做出严格要求,但我们仍然对一大部分中药的有效部位、有毒部位还不清楚,中药质量检测的难度较大。
3.2 药物使用
3.2.1 配伍不当。中药配伍应用是依据中医理论用药的主要形式。中医用药讲究君、臣、佐、使配伍应用。配伍得当,可使其相互协调、增强疗效、降低毒性。配伍不当或者违反“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禁忌,用药适得其反还会增加毒副作用。。
3.2.2 长期用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很多中药长期服用后,容易出现依赖性和蓄积中毒。如服用朱砂安神丸可以降血压、安神,但服用过久,可以造成慢性汞蓄积中毒。长期服用牛黄解毒片会对胃肠道造成损伤,治疗耳鸣、口苦、胁痛的龙胆泻肝丸长期使用会对肾造成损伤,而就连“调和诸药”的国老—甘草若一日用量在10 g以上,连续使用多天也会出现水肿、晕眩等不良反应。
3.2.3 剂量不当。每味中药都有其限定用量,这是中医经过上千年临床实践的经验积累。若剂量过小,则血液浓度低,没有治疗作用;若剂量过大,反应过强,则必然产生毒副反应。如肉豆蔻过量会发生昏迷乃至死亡;番泻叶常用量可泻下通便,剂量过大则峻泻不止,有生命危险。
3.2.4 煎服不当。中药的煎煮要遵循一定的法则,如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等,均需严格执行,以免出现不良反应。如附子经久煎可降低其毒性;若煎煮时间短,毒性成分不能有效破坏,用药后易引起不良反应。另外,由于服用不当,也易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例如,服用对胃有刺激性的药物,如山楂,应在饭后服用,否则极易出现胃肠的不适反应;服药时的饮食禁忌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如不加以注意会出现不良反应,如蜂蜜忌圆葱、薄荷忌蟹肉等。
3.2.5 给药途径不当。近年来随着中药新剂型、新品种,新配方的发展 ,一些传统的给药途径随着剂型的改变而变化。例如双黄连制剂,其各种口服制剂和外用制剂一般比较安全,很少有不良反应,而其水针及粉针剂的不良反应报道较多,究其原因主要与中药注射剂中药物纯度不够,含有未除尽的杂质有关[7]。
3.2.6 药证不符。辨证论治是中医理论的基本原则,药证相符,才能起到治疗作用;药证不符,轻则与病无益,重则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用双黄连口服液来治疗风热感冒,符合“热者寒之”这一中医基本治则,但同是感冒,若为风寒感冒,还用此方治疗,不仅疗效不佳,还会出现病症加重。可见如违反辨证论治原则,就能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
3.2.7 不合理联用。中西药合理的联合应用,可起协同作用,提高疗效,或减轻和消除药物的毒副作用;但若配伍不当,则可降低药效,甚至产生不良反应。例如,中药朱砂、中成药朱砂安神丸等均有镇静安神作用。西药溴化钠、溴化钾、三溴合剂也有镇静安神作用,但若同时服用,朱砂中的硫化汞与溴化物反应,产生刺激性的溴化汞,可导致药源性肠炎,出现腰痛、腹泻、赤痢样大便等。因此,中西药的联合应用,一定要充分了解合用中西药物的化学成分及其理化性质,做到合理组方,优势互补,才能达到安全有效的治疗目的,绝不能机械地相加。
3.3 个体差异
人体对药物的反应常因个体差异而不同,如种族、性别、年龄、体重、遗传、生理状况等不同,对中药的敏感性、耐受性不同,如小儿、老人、孕妇、乳母这一特殊人群,较成人更易发生不良反应。老人、婴幼儿由于药物代谢速度慢、肾脏排泄较差或对药物作用的感受性较高而比成人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另外敏感性体质及特异性遗传患者,对药物的反应性与常人不同,服药时更易发生不良反应,其出现毒性与药物的药理毒性及用法用量无关,完全由患者本身体质所致。如中外闻名的治疗外伤的云南白药,临床上就发生过在外敷刀伤时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危重病例[9]。
4.小结
总之,把中药说成安全无毒副作用是不科学的,但也绝非是不安全的隐患。随着人们对不良反应的进一步的认识,越来越多的人对不良反应开始警惕。医务工作者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合理用药,谨慎行事;药师应正确指导患者用药,最大范围的收集不良反应报告,完善ADR监测制度,尽可能避免或减少ADR 的发生,以达到安全、合理、有效的用药目的。总的来说,中药是相对安全的,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中药的质量会越来越好。
[1]孙定人,齐 平,靳颖华.药物不良反应,第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 11
[2]于培明,黄泰康. 不良反应概念的合理界定[J]. 中国 药房.2007, 18(5):392.
[3]吕庆丽,方娟娟.近20年中药不良反应个案报道调查[J].药品不良反应杂志.2001,1:18.
[4]张力,杨晓晖,曹立亚,等.关于我国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现状和发展的思考[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05,25(7):584.
[5]梅全喜,曾聪彦.对中药安全性问题的探讨[J].中国药房.2007,18(12):882
[6]原思通.对“中药中毒病例攀升”问题的思考[J].中国中药杂志.2000,25 (10):581
[7]吕维红.中药不良反应原因分析[J].疑难病杂志.2006,5(4):316.
[8]杜利芳,李引红.中药不良反应产生的因素[J].医药导报.2004,2(12):976.
[9]王海廷.云南白药粉外用导致过敏反应1例[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7,7 (3):664.
10.3969/j.issn.1001-8972.2010.22.093
王瑛 毕业于辽宁中医药大学、本科中药制药专业 医学学士 出生日期197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