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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现状及对策

2010-02-15仲宇山齐齐哈尔市消防支队161005

中国科技信息 2010年22期
关键词:集中控制自带灯具

仲宇山 齐齐哈尔市消防支队 161005

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现状及对策

仲宇山 齐齐哈尔市消防支队 161005

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是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对火灾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了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火灾应急照明;现状;对策

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是引导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是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不能指引人员疏散,不能发挥作用。那么,我们在消防工作中应如何加强对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查,是本文要进行探讨的内容。

一、组成和分类

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包括火灾事故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具体构成包括:光源、充电器、转换器、电池、镇流器、灯具六部分,其中转换器的作用是把电池提供的低压直流电,变换成足够高的交流电源,使系统顺利的启动和正常地工作。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分类复杂,按应急供电形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型、子母电源型;按用途可分为标志灯、照明灯、照明标志灯;按其功能可分为单功能和多功能;按其工作方式可分为持续型和非持续型;按应急电源实现方式可分为独立控制型、集中控制型、子母控制型;按其安装高度和使用方式可分为高位安装型、低位安装型、高低位复合安装型;按应急供电和控制方式可分为(国际分类方式)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子母电源独立控制型、子母电源集中控制型、子母电源子母控制型。

二、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公共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疏散走道等场所,应设火灾应急照明系统作了明确规定。区别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只规定封闭楼梯间及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疏散走道设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应急转换时间设计要求为:因正常电源故障自动转换为应急照明时,其转换时间用于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时不应大于15s,用于安全照明时不应大于0.5s,自带电源型应急照明不应大于5s,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对于配电线路的敷设,国家标准规范也明文规定: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配电线路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一、二级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一些大中型建筑物及重要建筑物因消防设备多、负荷大,通常需要设发电机组作为自备应急电源。

三、控制方式

国内使用的火灾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正常电源接入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另一种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与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相比,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有便于集中管理、延长灯具寿命、提高应急疏散效能等优点。但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由于每个应急灯具内没有备用电源(蓄电池),若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则会直接影响到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对其供电线路敷设有特殊的防火要求。一般来说,新建工程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应尽量在建设过程中统一布线,选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对于小型场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装潢改造的工程应选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照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非火灾情况下停电时,不要将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投入使用,以免蓄电池电量不足或耗尽。

四、消防监督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1、使用自制或未经检测合格的、或无生产许可证厂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如灯箱为木质材料,保护罩为可燃材料等等。

2、仅设置了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没有设置专用消防电源,即使设有专用消防电源也达不到要求。当发生火灾事故时,所有照明全部断电。

3、光源、电池等器件损坏。电池损坏的因素较多,如电池保险断、达到使用寿命、充放电不当都有可能损坏电池,长时间搁置不用也会影响电池的寿命。

4、应急照明亮度达不到的要求。主要原因是电池的充放电维护不到位造成。建议将K设置在合适位置,方便维护人员及公安消防人员进行维护及检查操作。

5、选型不当。有的单位将火灾应急灯具与民用应急灯混为一谈,不了解国家消防规范对消防应急灯具的有关要求。

6、设置部位不当。火灾应急灯具的安装位置、间距、高度等不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

7、设置数量不足。有些单位单方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忽略安全投资,火灾应急灯具的数量难以得到保证。

8、火灾应急灯具的专用线路中设置开关,人为控制使用时间。

五、问题的对策

1、要注意把好产品质量关。要选择具有完善手续和经营资质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产品要有合格证、产品登记备案证和检测报告。合格的灯具应当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外表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等。

2、 加强对火灾应急灯具的防护。灯具不宜安装于潮湿度高及腐蚀性气体或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的地方,且避免剧烈震动与碰撞。

3、安装独立的供电线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4、 正确解决控制开关问题。控制开关的设置不应影响应急照明的动作,即不论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开、闭),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迅速、自动点亮应急照明系统。

5、 制定制度,落实维护责任。储存不用的应急灯具每两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充、放电,以防灯具电池损坏。使用中的应急灯具每月必须进行性能检查,通过连续10次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灯具出现故障及电池寿命终结应及时维修更换。

6、 公安消防机构加强监督检查。

10.3969/j.issn.1001-8972.2010.22.151

仲宇山:(1968—),男,齐齐哈尔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工程师,学士学位,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消防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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