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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

2010-02-15房汉廷

中国科技论坛 2010年11期
关键词:金融资本金融科技

房汉廷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北京 100038)

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

房汉廷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北京 100038)

本文从理论、实践和政策三个维度对科技金融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了诠释,明确提出了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活动与金融创新活动的深度融合,是由科技创新活动引发的一系列金融创新行为。同时,本文也明确指出:科技金融工作首先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特性兼具政策性和市场性,政府的重要作用在引导、辅导和督导。

科技;金融;科技金融

Abstract:This paper gives an interpretation to the issues of S&T finance development from three dimensions of theory,practice and policy.The paper advances explicitly that S&T finance is the integration of S&T innovation activities and finance innovation activities,and it is a series of finance innovation behaviors caused by S&T innovation activities.Moreover,the paper clearly points out:S&T finance work is primarily an important part of S&T work,and its operational feature have both policy-related features and market features.The important role of government lies in guidance,instruction and steering.

Key words:science and technology,finance,S&T finance

2006年是我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实施元年,也可以看作是科技金融从配角到主角角色转换的初始年。截至2009年底,国家层面出台的78项《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细则中,有20多项属于科技金融范畴,内容涉及银行、保险、担保、创业投资、资本市场、债券等;各省市出台的570多个政策文件中,有接近1/3属于科技金融范畴,内容丰富,效果彰显。

但是,科技金融角色的快速转换,也引发了更为深刻的一系列问题。如科技金融是科技问题还是金融问题或者是科技与金融结合问题,科技金融工作是科技工作还是金融工作,科技金融是政策性业务还是市场化业务等,都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给予明确的回答。不能有效地解释这些理论困惑,就不能诠释科技金融的实践意义,更不能确定科技金融的政策价值与政策取向。

因此,笔者拟从理论解析、实践诠释和政策建议三个维度对科技金融资源进行分析。

1 理论解析:盲区与亮点

1.1 什么是科技金融

时至今日,有关科技金融的理论基础,仍然是一个需要阐释的问题。根据以往文献的研究成果,理解科技金融的内涵与外延,必须回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关系上。

科技创新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概念,科学重在发现,技术重在发明,只有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时,才称之为创新[1]。因之,后来的一些研究者更倾向于使用技术创新的概念。其实,即使是技术层面,也很难都概括为和创新有关,通常被称为的公共适用技术、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从一个企业或企业家的角度看都很难实现创新,或者是这些领域存在着严重的创新失灵。

国际上目前有关技术与金融的最重要研究进展,是卡箩塔.佩蕾丝(Carlota Perez,2002)的《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2]。佩蕾丝描述了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基本范式:新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风险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迅速投资于新技术领域,继而产生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耦合,从而出现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事实上,世界经济的五次技术革命(第一次:产业革命,英国;第二次:蒸汽和铁路时代,英国、欧洲大陆及美国;第三次:钢铁、电力、重工业,美国、德国;第四次:石油、汽车和大规模生产,美国及欧洲;第五次:信息和远程通讯,美国,扩散到欧洲和亚洲;第六次:新能源或者生物?)也一一印证了这种技术-经济范式的存在——每次技术革命的成功财富化,都必然有金融创新的伴生。

从国际“创新型国家”的成功经验看,技术革命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社会财富创造的两翼。从近40年的统计数据看,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巨大差距,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对经济体财富增长贡献的差距。发达国家技术进步对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贡献率,20世纪初为5%~20%,50年代上升到50%左右,80年代上升到60%~80%。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普遍低于发达国家,在1960-1987年间,68个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贡献率仅为14%。

国内关于技术与金融的研究乏善可陈。据有关学者考证,“科技金融”一词最早出现在1993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通过后成立了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实际上,有关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金融概念,真正被使用是在1994年广西南宁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首届理事会上,即“我国科技金融事业是根据科技进步与经济建设结合的需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科技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形势推动下成长发展起来的”。最近,国内学者给科技金融做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是由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

国内这些研究,有一个共同特点,即科技金融既是科技的外生变量,也是金融的外生变量。这样的研究视角和相应的结论,虽然有一定价值,但远远没有揭示出科技金融的本质。

归纳国际、国内研究成果,梳理国际、国内相应实践,我们认为,科技金融的本质可以概括为四点,除第一、第二点是大家熟知的外,我们的贡献在于第三、第四点。

科技金融:(1)是一种创新活动,即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的融资行为总和;

(2)是一种技术—经济范式,即技术革命是新经济模式的引擎,金融是新经济模式的燃料,二者合起来就是新经济模式的动力所在;

(3)是一种科学技术资本化过程,即科学技术被金融资本孵化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

(4)是一种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即同质化的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异质化的配置,获取高附加回报的过程。

1.2 科技金融具有政策价值吗

理论研究的苍白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影响了科技金融实践的发展。虽然中国在借鉴国际科技金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银行、科技保险、高新区债券等科技金融工具,但这些片段化的科技金融形式,是否具有政策价值,却始终存疑。

《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把科技金融作为一个与财政政策几乎并列的手段纳入了公共政策筐。如其中关于创业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科技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等,都有相应的政策出台,并附有一定的政府公共财政支持条件。从金融实践看,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也做出了相当多的探索。如从中央到省市纷纷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科技担保、政策性科技保险、科技支行、科技企业IPO抚育基金等。

科技金融是否具有政策价值?是否具有公共政策价值?理论上并没有得到解答。早期的发展金融研究者提出了 “金融抑制”论,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主张进行“深化”金融,极力倡导和推行金融自由化。他们把金融抑制的原因直接归结为金融管制,因此也把金融深化与金融自由化等同起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70、80年代都尝试金融自由化,但是,大多以失败告终。更为近期的例证,是2008年爆发的世界金融危机。这次危机表明,即使是发达国家如果金融创新过度,同样会导致失败。由此,一些反对科技金融的声音渐趋强烈,担心科技金融的过度发展会导致中国的金融危机。

仔细分析国际科技金融的发展历程,它和金融危机的发生的确具有伴生关系。首先是科技创新引起某个或某几个新技术群的出现,继而出现该时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次是大量金融资本按照风险厌恶程度不同梯次地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然后是因过度投资和杠杆化,出现战略性新兴产业泡沫化;最后随着泡沫破裂爆发金融危机。

不过,科技金融过程并不必然导致金融危机。

一是技术创新财富贡献增长率高于金融泡沫化速率时,危机因素会被大量吸收。当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边际收益递增阶段,财富贡献也以爆发式增长,金融资本获得的回报总是慢于产业财富的成长速度,即使出现一些创新失败和财产灭失,也会由创新成功者的高额回报所弥补,宏观上危机因素被对冲或吸收。

二是金融资本与实体创新结合程度越高,化解风险的能力越强。金融危机的爆发,通常与产业发育断裂和杠杆化过度使用直接相关。产业发育断裂是指在产业发育过程中,因新的技术路线出现或新的准入规则限制等因素而导致的产业不发育现象。此时,就可能出现因产业发育断裂而导致全产业链投资失败,进而引发局部或全局的金融危机,20世纪70年代的拉美危机就属于这种情况。过度杠杆化,是指金融机构脱离实体经济贡献可能给予回报的极限,大量发放流动性的一种金融行为。当这种金融行为基本脱离实体经济时,泡沫化就发生了,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就属于这种情况。

因此,避免因科技金融发展导致金融危机,有三点是至关重要的。第一,选择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成长性吸收风险因素;第二,避免发生产业发育断裂,打造全产业链价值体系;第三,杠杆化要适度,避免虚拟经济过度脱离实体经济回报率。

关注科技金融是否具有政策价值的另一个视角是科技金融的作用。科技金融与金融危机没有必然联系,还不是科技金融具有政策价值的依据。从我们的研究结果看,科技金融的确具有政策价值。

(1)科技资产是金融资本获取高回报的引擎。一定时期科技资产的总量和结构,决定着金融资本回报率的高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出现,通常都是某一领域大量科技资产富集之后,金融资本成功介入的结果。因此,建立金融资本与科技资产财富化的融资机制,应是一个创新经济体政策筐的一个重要工具。

(2)科技金融机制的要义在于:让金融资本参与创新活动,分散科技创新的风险,分享科技创新收益;让科技创新更快、更大地财富化,为金融资本带来更为丰厚的回报。前者指科技资源借助金融实现风险分散和价值发现,金融对科技资源进行开发;后者指科技进步产生的生产效率的提高为金融资本提供了高额回报。

1.3 科技金融工作是科技工作还是金融工作

科技金融政策价值,彰显出了科技金融工作的定位。从现实情况看,科技金融工作的定位还存在许多需要梳理的问题,如它是科技工作还是金融工作?

(1)科技金融的特点。科技金融工作如何定位,与科技金融的特点直接相关。首先,科技创新过程的风险是服从降幂排序的,而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也是服从降幂排序的。这就意味着越靠前期的科技创新活动越存在着市场失灵,金融资本相应的风险厌恶程度也越高,而越靠后端的科技创新活动,市场成功几率越高,金融资本的厌恶程度也越低。

其次,科技创新的收益是服从升幂排序的,而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收益则服从降幂排序,即越靠创新活动后端,金融资本的回报率越低。

(2)科技工作、金融工作之辩。从科技资产财富化目标看,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的深化。

一是对已经形成的可以财富化的科技资产进行孵化,使之具有财富化载体。国内、国际经验,基本都是通过政府投入和引导金融资本投入的方式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加快科技资产的商业化进程。具体科技金融政策工具有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

二是对初具形态的科技财富载体提供规模化融资安排,使财富创造过程获得加速度。具体科技金融政策工具有创业投资、担保融资、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

三是对处在高成长期的科技财富载体提供放大化融资安排,使财富创造获得规模化效应。具体科技金融工具有科技信贷、企业IPO等。

从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看,科技金融是为金融资本释放风险,创造与之期望匹配的收益回报服务模式的过程,具有财政属性和金融属性。一是政府科技投入早期介入,可以释放科技创新过程的风险;二是政府投入借助科技金融平台,可以和金融资本混合成“同质化”资产,提高政府资金利用效率;三是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可以为金融资本创造新的财富回报模式。

简而言之,科技金融的事权是科技创新工作,科技金融的财权是政府投入对金融资本的引导。所以,科技金融工作的主旨自然是科技工作。

1.4 科技金融业务是政策性业务还是市场性业务

科技金融在哪些环节存在市场失灵,哪些环节就是其政策性的基石。判断科技金融工作是否属于政策性业务还是市场自身可以解决的问题,是非常困难的。

一是科技金融解决不了的科技创新融资问题。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公共适用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以及应用过程中,由于投入者与受益者不存在收敛关系,所以这部分科技创新问题的融资通常由政府全部或主要提供。

二是科技金融可以少部分解决的科技创新融资问题。在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及其成果运用过程中,很多成果具有商业化前景或价值,投资者与受益者具有比较强的收敛关系,但由于研究与成果形成及商业化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金融资本在没有特别安排(风险释放或者收益补偿)的情况下很难也很少介入。这种情况下,政府通常利用科技金融机制,尝试把部分财政无偿资助资金以金融的方式投入到科技创新载体或平台,提高或加快成果产出及商业化进程。如欧洲的“空中客车”项目、我国的大飞机项目等,基本上使用这种模式。

三是科技金融可以大部分解决科技创新融资问题。科技成果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阶段,是科技金融工作最具用武之地的环节。政府投入通常从主导转为引导,手段也从无偿资助为主转变为权益性资助为主,即使是无偿资助也主要是后补助或奖励的方式。这个环节的科技金融活动主体主要是各类科技金融主体,如创业投资、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科技银行、知识产权质押等,政府通过它们为科技创新载体提供权益性资金引导这些科技金融主体共同释放融资规模,达到满足创新载体融资的目的。

科技创新活动进入稳定和成熟期后,市场金融完全可以与之匹配,已经不需要科技金融的支撑。由此可见,尽管科技金融可以通过市场深化化解许多风险,但要在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之间建立起稳定、有效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分享机制,科技金融的政策性还是非常明显的。

1.5 科技金融工作由谁组织更有效

科技金融工作的组织实施,是实现科技金融功能的保证。科技部门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是主导者还是引导者?是主管者还是分管者?

科技金融既然更多地属于科技工作,科技部门的职责也必须相应厘清。首先,科技部门是科技政策制定的主导者。科技金融工作属于科技事权,科技部门有责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科技金融准入、运行、评价管理体系。主导者的第一任务是摸清科技金融需求,归集和分类科技金融业务;第二是摸清金融部门可提供的金融供给,对接需求和供给;第三是找出科技金融制度、机制或工具的缺失,会同金融部门量身定做相应的工具或服务模式。

其次,科技部门是科技金融工作实施的主导者。科技金融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的金融类别多样,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部门对科技金融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工具的相互衔接和补充。

与此相应的是科技部门必须担当起科技金融主管者的角色。具体而言,一是高举科技金融旗帜,全力推动科技金融工作的深入和深化;二是增加政府对科技金融的投入,有效地释放科技金融中的风险;三是完善科技金融工作体系,形成上下互动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2 实践诠释:繁荣与阴影

中国科技金融理论与实践发展的不同步,引起的直接后果就是繁荣与阴影同样刺目。观察近5年并结合近30年的情况,中国科技金融实践可以归纳为“四多四少”。

2.1 片段化创新多,整体性创新少

从1985年党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广开经费来源,鼓励部门、企业和社会集团向科学技术投资”,“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银行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信贷业务,并对科学技术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到2009年科技部与银监会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科技金融基本上是以片段化创新为主的。如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科技信托、科技债券、创业板市场等,基本都是各自孤立地发展起来的,彼此之间既缺乏理论上的建构,也缺乏链条上的衔接。这种片段化发展模式,对于乏于理论指导的中国来说,是有利于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发展的。如允许把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等重要的科技金融工具作为非金融业务探索,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金融压制,也促进了科技金融在这些片段化业务上的繁荣。创业投资从无到有,2008年已经有近500家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管理着近2000多亿元创新资本,科技担保公司也有300多家,为近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担保。

与片段化繁荣相比,科技金融整体发展的缓慢也是不争的事实。首先,科技金融工作缺乏整体规划,主线不清,实践工作时断时续。近30年的科技金融工作,都把科技作为金融的一个外生变量对待,期望得到金融的支持和帮助,而这样的思路恰恰违背了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的内在关系。

其次,科技金融工作主管部门不清,主管者责任模糊。科学技术的财富化过程本来是科技创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在中国却长期处在割裂状态——主管科技创新工作的科技部门对科技财富创造过程并无直接责任,以致与科技金融相关的工作时而由科技部门管理,时而由发改委管理,且彼此之间缺乏统筹协调。最典型的例子是创业风险投资的行业管理,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同样匮乏的发改委却成了实际的管理者。

再次,科技金融工作缺乏统筹协调与量身定做。部分科技资源的财富效应没有发挥出来,是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科技主管部门未能会同金融部门设计出具有风险分散和收益分享的有效工具。

2.2 地方性创新多,中央性创新少

如果说1985—2005年是中国科技金融的蹒跚学步期,那么2006—2009年则是中国科技金融的爆发期。从中央层面看,2006—2009年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如2006年,科技部、中国保监会确定在北京、天津、重庆、苏州高新区等12个城市(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第一次把科技创新与保险工具有机地结合起来;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贴、投资补偿方式,第一次实现了政府间接投入的新机制。

但是,与地方科技创新相比,中央层面的创新还是非常有限的。2006—2009年,地方政府在科技金融领域的新规划、新机制和新工具层出不穷。

(1)国家科技金融规划的缺失,迫使一些区域开始制定区域性科技金融规划。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2006)、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09)等都对科技金融进行了详细规划。

(2)随着地方政府科技投入的大幅度增加,科技金融机制创新也开始活跃。如江苏省建立的科技成果专项转化资金和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2009),武汉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的意见》(2008)等,都把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创新放到了重要位置。

(3)新工具创新发展也非常迅速。如安徽、浙江省创造性地把优先股、期权引入担保行为中,有效地解决了担保公司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难题;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推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上海浦东、四川成都探索的科技银行模式等,都在进行着非常有价值的科技金融工具创新。

2.3 工具化创新多,体制性创新少

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科技金融创新基本上没有触及体制性因素,更多地是在工具化层面创新。如科技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没有涉及到抵押标的物创新、风险分散机制创新和收益分享机制创新,落实到具体操作环节只能回到原来的路径上去。还有在四川和浙江试点的科技支行,由于没有触及一般商业银行的基本规范,现实操作难以进行。科技金融是一种新金融,没有体制性创新,是不会真正得到快速发展的。

2.4 金融资源投入多,科技资源投入少

与大家普遍感到金融资源进入科技创新活动严重不足的今天,实际上科技资源投入更少。科技金融发展的资源瓶颈在科技资源投入严重不足。金融资源是逐利性的,只有符合其特性的投资机会和投资渠道,它是不会忽视的。从银行知识产权贷款、高新区债券发行、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险试点到科技企业上市等一系列科技金融创新工具的受欢迎程度看,金融资源的投入都是活跃的和积极的。

但是,由于科技资源投入的严重不足,科技金融创新往往成了金融部门的单边行为。科技金融创新所需要的科技资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必要的财政科技投入。财政科技投入对科技金融创新的直接作用是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早期风险释放。它可以后补助、权益性资助等方式,对企业的隐性风险进行释放和显现。财政科技投入对科技金融创新的间接作用是对金融资源的引导和放大。二是一定规模的科技成果。国家通过各类科技计划等形成的可财富化的科技成果,是金融资源获利的源泉,也是科技金融创新活动的引擎,只有把大量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变为金融资源可以介入的投资项目,才能实现科技创新的财富化效应。三是一定数量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科技金融语言包括对科技活动的解构,也包括对金融语言的解构,没有足够数量的复合型人才,金融与科技的信息不对称就将长期存在。

从中国科技金融实践看,政府科技投入中用于科技金融的投入严重不足,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中直接用于科技金融的资金不足50亿元;国家科技计划成果中可用于转化的成果大量藏于承担者手上,只有不足20%的转化率;复合型科技金融人才更为匮乏,大量科技成果的商业价值无人识别,大量金融资金找不到投资渠道。

3 政策建议:时间与空间

(1)总体思路。

基于中国科技金融的先发基础和其要承载的历史任务,“十二五”期间的科技金融工作可以概括为“赢得时间”和“打开空间”。

“赢得时间”是指通过强力科技金融创新部署,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和效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升中国竞争力,赢得21世纪前20年的战略机遇期的全面胜利。

“打开空间”是指通过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工具和模式创新,为地方的科技金融工作打开政策空间,为中央的科技金融工作打开操作空间。

(2)工作主线。

进一步确立科技金融工作的地位,发挥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对科技金融的带动作用,完善科技金融工作体系,充分调动金融资金、企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3)具体措施。

科技主管部门在“十二五”规划中,要切实把科技金融工作纳入科技工作部署之中,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高举科技金融旗帜,旗帜鲜明地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牵头制定科技金融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为科技金融创新做好制度性安排,提高在科技金融领域的话语权。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城市(区)试点,举办科技金融论坛,取得广泛的认知和认同。加强组织保障,通过职能机构的经常性沟通运作,取得工作实效。

第二,强化科技金融合作,创建各类科技金融操作载体。充分运用各种金融载体,为其量身定作“科技金融工具”或“服务模式”,形成互动、互利、互补的共赢战略合作关系。继续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与工作协调机制。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科技担保、科技保险、高新区债券、创业投资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企业成长与创新筹集更多资金。

第三,加大政府科技投入,释放科技创新风险。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各类金融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引导性投入。为引导更多金融资金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国家财政有必要增加一定的科技投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担保代偿基金、科技保险补助资金、科技企业IPO奖励基金等多种形式,适当释放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对科技金融的引导性投入,将为金融资金分散科技创新风险,科技创新成果回报金融资金,提供真正的市场化实现途径。建议在条件成熟时,整合相关资源,形成科技金融专项,统筹科技金融工作。

[1]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 (中译本)[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Carlota Perez.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中译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 赵昌文等.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张九庆)

Thoughts on the Theory,Practice and Policy of S&T Finance

Fang Hanting
(Supervision Service Center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unds,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Beijing 100038,China)

F832.0

A

科技部"十二五"重大专题《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

2010-07-28

房汉廷(1962-),男,研究员,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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