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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工程的标后管理探讨

2010-02-14金建川陈道信白荣亮

浙江水利科技 2010年2期
关键词: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

金建川,陈道信,白荣亮

(1.温州市水利局,浙江 温州 325000;2.温州市海涂围垦处,浙江 温州 325000)

为规范温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工程合同履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目标满足合同要求,市水利局以“515”防洪保安工程为主,深入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标后检查监督工作。市水利局组成标后管理专项检查组,制定了具体的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将专项检查工作分成组织准备、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完善4个阶段,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项目的基本建设手续履行情况;项目招标情况;项目法人内部管理情况;工程合同签订情况;工程项目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情况;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及出勤情况;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实施情况;工程变更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

从近年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情况是好的,大部分项目法人对标后管理比较重视。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尤其是人员持证到岗及履职、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对水利工程实施有效的管理,增加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成本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温州水利工程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

1 标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项目法人管理不规范

一些工程项目法人合同观念不强,对自身的责任和权利认知较少,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如何考核项目经理到位情况,以及项目经理更换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手续等,特殊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须严格把关,并履行法定的程序等,缺乏基本认识,没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项目法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台帐未建立或建立不全;大部分项目法人未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行考勤、考核管理,有些考勤记录极不规范,个别检查记录流于形式;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相应处罚措施未及时跟上。

1.2 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持证到岗及履职情况较差

多数工程施工人员变动频率较高,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现象较普遍,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现象严重。施工单位项目部“五大员”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变更和缺岗现象。部分施工单位“五大员”变更随意,甚至整个项目班子全部更换,经初步统计,变更率达53%,到岗率仅为31%。

一些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较差,持证上岗情况不理想,部分现场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项目总监未在受聘单位登记注册,个别监理人员持的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格证书,甚至有部分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格证书,仅为培训证书。如某水闸工程,监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更换频繁,总监甚至已更换4人次。

1.3 工程设计变更手续不规范

一些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的手续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没有严格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设计变更的技术性、合理性把关不严、审查力度不够,甚至出现 “边施工、边设计、边审批”的现象,导致工程投资超概算、进度拖延。如某水利工程,由于设计前期地质条件勘探不详细,工程设计变更较多等方面原因,导致工程超概严重,超出批准初设概算22%。

1.4 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淡薄

一些工程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控制体系不健全,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监理部对工程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控制体系形同虚设,监理职责未得到有效履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未认真执行 “三检制”,施工班组质量意识淡薄,施工不规范,未严格对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部分河道整治工程,由于河道断面土方开挖不到位、违背施工顺序及方法,已出现多处河岸边坡滑坡现象。

一些工程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生产保证制度不健全,未及时督促和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施工单位项目部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台帐不健全,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大,部分工程未及时整改到位,安全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特种设备及运输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和特种设备及时档案不健全,部分工程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和在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备案。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未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临空、临边及孔洞无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未配戴安全帽,临时用电搭设较为混乱,不规范。

2 标后管理问题的存在原因与分析

上述标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关键是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合同履行不严。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2.1 项目法人监管不力

目前,温州市一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当地乡镇,乡镇成为了该项目的项目法人,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大部分为乡镇行政人员,人员配备不合理、管理和技术力量薄弱、专业知识不足、职责不明确、规章制度不健全、法规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是产生标后管理难的重要因素。项目法人对基本建设程序,如何对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知识严重缺乏,特别是如何考核总监或监理的工作情况、项目经理到位情况以及项目经理更换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手续等方面。管理手段乏力,存在外行管内行的现象。

2.2 监管部门备案和管理不到位

导致水利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施工人员变更频繁,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甚至整套班子更换,项目经理重复中标;部分现场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个别监理人员持的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格证书,甚至有部分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格证书,仅为培训证书;主要是监管部门对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和项目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备案不严,未进一步充实、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招标资料申报备案时,招投标监管部门没有过细审查出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即时纠正,让其屡屡瞒混过关。

2.3 检查监督和管理要求不到位

有些项目法人对标后项目经理管理不到位,没有检查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否变更,施工机械是否及时到位,或发现问题未与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尽早解决。施工期间没有组织日常检查或者过问检查时流于形式,发生变更则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处罚措施未执行到位,而是任行其事。

2.4 工程变更主动控制意识不足

有些项目法人对工程变更带来的造价变动和拖期代价认识不足,再由于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设计存在较多缺陷,业主责任意识不强,过程实施把握不严等,给施工单位创造设计变更的机会,导致工程变更现象的发生,从而引起投资的增加和工期的拖延。

2.5 标文合同制定内容不规范

有些招标文件或合同内容不全、要求不严,主要标后管理的要素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未尽体现,让施工单位有机可乘,使得标后管理工作难度加大。

3 规范标后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3.1 健全制度,完善项目法人组织机构

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建设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应在工程现场进行管理;并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各环节综合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方履行合同及相关约定。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时按程序进行变更审查和报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按照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的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责任和具体措施。

3.2 加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五大员”和监理员必须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心,项目法人和监理部要严格考勤制度,按合同约定的款项进行处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三检制”,监理单位要落实工程监理职责,建立考勤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的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台帐资料。

3.3 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

合同签订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更改设计,如工程确需变更设计,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项目法人组织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并共同确认签字盖章。更改设计导致工程造价增加额在中标价10%以内的,报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超出中标价10%以上的,需报经原项目批准机关审批。变更设计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进入招投标中心重新组织招投标。

3.4 规范合同形式,健全合同内容,严格合同管理

规范标文合同表述形式,从源头确保标后管理的要素在标文和合同中进行体现,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以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因此,首先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招投标实质性内容,尤其是要在合同中明确兑现施工单位投标时的种种承诺,签订合同时应对照招投标文件,斟酌每项条款,必要时商请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其次,应完善合同履行与全过程管理,为保证工程招标的实施效果,必须对中标工程造价的动态变化进行跟踪监督,对不符合有关法规的行为应及时指出、纠正,特别应防止“阴阳合同”对水利建设市场的危害。严格合同管理,参建各方要增强履约意识,按照合同要求兑现各项承诺。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资金要严格按照合同到位。项目法人要经常对照合同条款,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并及时将主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书面上报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3.5 加强标后管理,强化督管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标后管理,严格执行标后监督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时跟踪督查等形式开展标后专项检查,抽查工地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情况,一经发现人员不到位情况,记入该单位诚信档案,并予以重罚,确保招投标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招投标中心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切实发挥行业主管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中法定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招投标、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

4 结 语

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是一项直接影响工程标后管理不容忽视的工作,工程建设管理者应加以足够的重视,要在深刻理解领会国家招投标和合同方面法律法规条款精神的基础上,将条款与工程条件和当地环境充分结合,尽可能做到深化细化、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同时要进一步增加工程建设所需的各项专业人才,增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才能真正做到标后管理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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