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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交流发言摘登

2010-02-14

中国水利 2010年4期
关键词:水利规划建设

海委

全面推进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

一、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目标任务

根据规划,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使用频繁、洪水风险较高、在流域防洪中作用突出的10处重要蓄滞洪区以及启用标准低于10年一遇的漳卫河系卫河坡洼、北三河系黄庄洼和大黄堡洼等9处一般蓄滞洪区的围堤、分区隔堤和进退洪设施等工程建设任务,保障蓄滞洪区能适时适量运用;完成24处重点和一般蓄滞洪区内撤退道路和重要安全区建设任务,实现区内360万居民安全基本得到保障、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基本建立完善的流域蓄滞洪区预警预报系统以及有效的蓄滞洪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应急管理能力,逐步实现防洪管理向风险管理、向社会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转变,确保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

二、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是完善规划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会同流域内有关省(直辖市)进一步修改完善《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二是建立高效协调机制。会同流域内有关省(直辖市)研究成立加快推进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设中重大事项决策和关键问题研究,落实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目标,加强沟通协调。三是明确前期工作程序。蓄滞洪区工程建设:按河系分别编制各蓄滞洪区工程建设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其中跨省(直辖市)蓄滞洪区由海委组织编制;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四是加强前期工作管理。会同流域内有关省(直辖市)建立前期工作联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各省(直辖市)前期工作情况;及时分析、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组织专家提前介入参与技术措施不定或存在争议、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尽快研究解决问题。五是积极落实建设资金。流域内有关省(直辖市)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地方建设资金配套方案,拓宽投资渠道,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蓄滞洪区管理体制和制度,落实管护经费,确保蓄滞洪区工程和安全设施的可持续运用和效益发挥。六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珠江委

规范流域规划管理与治理开发

一、完善规划,强化管理,加快推进绿色珠江建设

组织编制完成了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珠江流域防洪规划、保障澳门珠海供水安全专项规划等24项规划,初步形成了既有水资源战略规划,又有重要河流和主要专业规划的体系框架,为流域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贯彻规划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社会认知度。编制印发了《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关于珠江流域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并依法加强管理。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不断规范规划管理程序。一是提前介入流域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对于有矛盾的水工程,统筹协调,合理裁定。三是出具项目水行政许可前,主动征求流域各省(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发文时抄送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及时发布项目审批办理进展情况。

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先后进行了澳门珠海十字门水域围垦取证、深圳湾岸线变化监测等工作,对查处水事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技术支撑作用。

抓好涉水项目水利专项验收,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珠江河口管理范围内已完工的码头、桥梁等建设项目启动了水利专项验收工作,另外,还初步制定了珠江河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利专项验收管理办法。

二、有效提升了规划的导向性和约束力

完善规划体系,为流域水利建设提供了依据。根据1993年国务院批复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流域内陆续建设了郁江百色、西江龙滩、北江飞来峡等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广东省根据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保障澳门、珠海供水安全专项规划》开工建设了解决澳门、珠海供水问题的珠海市竹银水源工程。

执行规划同意书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流域治理和开发。共办理了珠江河口管理范围内涉水工程项目审查100多项,跟踪项目30余项,对于不符合河口整治规划、阻水明显、对河口泄洪纳潮及水环境等影响较大的项目提出方案优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为减小港珠澳大桥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通过部、委两级协调,最终将降低工程阻水比小于10%作为港珠澳大桥设计招标的限制条件之一。2009年,积极协调洋溪水利枢纽前期工作的有关问题,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州县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

黑龙江省水利厅

强化多项措施实现民生水利新突破

一、狠抓前期,加快项目审查审批

一是积极协调,争取支持。黑龙江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规划大型灌区49处,其中三江平原灌区14处,列入国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20处,尼尔基下游配套灌区1处,阁山水库和花园水库下游引调水灌区2处,其他灌区12处。为加快推进三江平原灌区工程前期工作,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在批复三江平原灌区规划的基础上,争取国家发改委同意三江平原14处灌区工程可研由黑龙江省审批。目前,三江平原14处灌区可研中水规总院已提出审查意见的有10处,水规总院已审查正在修改报告的有2处,待审的有2处。

二是提前谋划,抢前抓早。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之前就安排设计单位按照一定投资额度预编实施方案,投资计划下达后根据投资规模实行“多减、少加”,为项目实施赢得了宝贵时间。

三是打破常规,加快进度。一方面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提前拨付5000万元为设计部门提供财力支持;另一方面打破原有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模式,提前聘请专家咨询,整合设计资源,集中精兵强将,做到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确保了设计进度和成果质量,满足了项目审查审批的需要。

二、多方筹资,切实增加项目投入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在省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积极筹措大型灌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配套资金,共匹配资金6.8亿元,其中大型灌区4.34亿元,农村饮水安全2.46亿元,保证了地方配套资金100%匹配到位。

三、加快建设,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一是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四制”,努力推进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二是要求参建单位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信用档案和业绩追踪考核机制,规范建管行为。三是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切实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人员生产安全。四是要求项目法人单位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确保在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上海市水务局

开展水务普查 谋划长远发展

一、开展水务普查工作

一是开展水资源普查。1999年开始开展了为期两年半的全市性的水资源综合普查,基本摸清了水资源“家底”,同时建立了精准的水资源信息库,为开展水务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开展水务专项普查。结合水资源普查,开展了城镇排水管道设施、城市供水和用水、中心城区内河防汛墙、公共排水设施、水环境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基于GIS的上海市河道变化、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状况、农村水利等8项水务专项普查,基本摸清了上海水务家底。

三是构建普查信息平台。在水利部的支持下,组织开展了上海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上海市水资源统计和核算体系项目,将全市水务的实时、动态监测信息和分月、分项统计信息统一归并进入局水务共同信息平台,并统一规范了涉水行业的分类、明确了水务信息的编码体系、实行了水务信息的网上上报、界定了水务信息的管理权限和信息发布,达到了水务信息服务的及时、准确和真实的要求。

二、主要做法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挂帅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由市水务局作为主管部门成立的普查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和水务局(建委)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区(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市水务局下属的水利、供水、排水等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专项普查的技术指导和区(县)普查资料的复核。

依靠科技支撑,提升普查效能。大量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的调查需要现代科技的支撑,GIS、GPS、RS等的应用进一步拓展了调查手段。水资源普查建立的水资源管理动态数据分析基础库已经成为上海市水资源宏观和微观管理的基础信息平台,并开创了市、区二级水务管理信息平台共享技术的先例。

加强统计复核,确保统计精度。针对社会调查数据委托统计部门编制普查数据质量抽样评估方案,并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抽样调查和复核工作;针对行业内的设施和管理数据的调查,事先编制复核方案,并由供水、排水和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复核;对一些需要专业机构开展的调查,明确调查单位的资质要求和质量控制要素,并对区(县)开展的调查安排一定的复核性调查。

注重成果分析,扩大成果利用。成果被评为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已广泛应用于上海市水资源和水环境的相关研究和规划、工程设计和建设、水务管理和决策,以及区(县)的水资源管理,已成为上海市水问题战略决策、城市发展规划和水资源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浙江省水利厅

整治农村河道 拓展水利建设领域

一、找准拓宽水利建设领域切入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开展农村河道整治的建议。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把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作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引导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写入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继而又作为省政府“五大百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了政府的长远工作安排。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以新农村建设要求为导向,做好河道整治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避免简单模仿城市河道整治模式。在计划安排方面,坚持突出重点,优先选取综合效益优、实施条件好、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在河道整治的方式上,强调提高防洪能力和改善水环境并重,入河污染物控制和河道内源污染清除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协调。

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一是实行以奖代补的资金补助办法,按经济发展水平和年度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奖励,调动了各地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争取各种渠道的财政性专项资金投入农村河道整治。三是以农村河道整治的良好效果,引导不同乡镇、村之间相互借鉴,促进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河道整治的投入。四是发挥省内民营经济较发达的优势,鼓励企业积极投入,既提高自身防洪能力,又改善水环境。五是市、县水利部门根据每年的建设任务,将财政预算内、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资源出让等各种渠道安排的资金,投入农村河道整治。

四、完善农村河道整治与管理机制

省政府与各市签订责任书,每年分解落实农村河道整治任务,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进行考核。组织制订了《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技术规范》等一批标准、规范。主动请各级人大、政协对农村河道整治工作进行视察督察,同时组织全省各大媒体开展“百姓看河道”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河道整治重要意义的认识。探索建立县、乡、村各级分工明确、分段负责的农村河道管理“河长制”,落实管护经费,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管护,保证治理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河南省水利厅

加快扩大内需水利项目建设

一、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层层落实建设责任

中央实施“扩内需、保增长”政策以来,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全省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目标责任书签订等专题会议20余次。水利厅代表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水利局和部分厅属单位签订了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导组织及工作机构,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先后制定了《河南省中央新增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农村水利、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等前期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省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顺利开展。

二、打破常规,提早准备,及时开工建设

一是超前安排前期。提前制定了2008—2010年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二是超前开展审查。针对已经完成的项目可研、初设、实施方案等成果,提前做好设计成果、实施方案的审查及修改完善工作。三是尽早明确计划。加强与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沟通,及时获得投资计划安排意向,最大限度地缩短施工准备期。

三、加大投入,落实配套,保证建设项目投资需求

一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努力争取省级财政增加水利投入,多渠道安排扩内需项目省级配套资金7.6亿元,全额落实了中央要求的省级配套资金。二是督促市县落实配套资金。目前已落实市县配套资金4亿元,落实率为88%,明显高于往年。三是建立融资平台。经省委常委会研究,省政府批准组建了河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全省水利投入方式和发展方式的重大改变,实现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奠定了基础。

四、强化监督,严格管理,保证工程“4个安全”

先后4次共组成68个督导组,深入18个省辖市100多个县,针对各类水利项目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指导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二是加强巡测巡检工作,建立常年固定的“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巡测巡检组”对扩内需项目建设质量进行不定期、突袭式现场巡测巡检。三是严格资金管理。

五、奖惩严明,激励先进,切实加快项目进度

一是加强信息通报。每20天编发一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简报,对配套资金落实、建设进度等情况上网公布。二是奖优罚劣。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市县调减2010年投资计划安排;对于配套资金落实好、实施进度快、工程质量佳的市县在后续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与“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活动挂钩,对资金使用不当、工程建设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配套资金及工程进度量化指标综合评分率低的市县取消其参评资格。

广东省水利厅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

一、做好规划,拓宽投入领域,拓展投入渠道

省政府批准的《广东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广东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政策措施;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更加明确提出了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的目标。为把规划目标变成现实,广东省先后编制了一系列专项规划,共提出了总投资达1370亿元的规划建设项目,为拓宽投入新领域、拓展投入新渠道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积极争取支持,加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一是通过省人大提出的重点水利建议,实施水利议案,在“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增加安排14.28亿元。二是通过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专项工程,争取省财政增加安排64.22亿元。三是通过列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水利专项,省财政配套增加安排12.04亿元。四是通过建设珠海市竹银水源工程、潮州供水枢纽工程等重点水利项目,省财政增加安排24.36亿元。“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基数盘子为71.9亿元,省人大议案和省政府专项及重点项目共增加投入114.9亿元,总盘子达到186.8亿元。

三、提高水利规费征收标准,稳定增加投入规模

争取省政府批准了《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其中,设立堤围防护费省级调节资金,由省与市、县按1∶9的比例分成;从2009年4月起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到0.12元/m3。通过提高征收“两费”,省级水利资金每年可增收11.5亿元,市县两级水资源费每年可增收6亿元、堤围防护费可收得53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两费”省级增加收入可达67亿元,市县两级水资源费增加收入35亿元、堤围防护费可收得265亿元。

四、搭建水利融资平台,满足水利投入需求

利用提高省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设立堤围防护费省级调节资金所形成的每年11.5亿元的现金流,依托省供水总局为承贷主体,向银行融资150亿元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其中“十一五”期间安排使用119.73亿元。

五、创新BT建设模式,破解地方自筹资金难题

组建了晨洲水利投资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开展BT模式工程建设。BT建设模式将成为广东省解决水利建设自筹资金不足、利用社会资金稳定增长水利投入的重要途径。

重庆市水利局:

“五项机制”助推民生水利发展

一、创新项目前期管理机制,加快规划前期工作

一是立足民生,提早谋划。提出了10大类民生水利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工作任务,做到了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

二是完善机构,落实责任。在全市机构和编制大量压缩的情况下,争取成立了总工办、水利规划院,吸纳市内外优秀人才组建了3个片区工作组,专门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展民生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三是理顺程序,形成合力。市政府建立了由水利部门牵头、多个市级部门参加的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民生水利项目的审批及验收权限,加快项目建设。

四是加大投入,保质保量。全年筹集规划及前期工作经费2.2亿元,开展了48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可研审批项目近1 000个。严把审查质量关,规范了规划任务书和同意书制度,建立了重点项目专家技术审查制。

二、创新水利投入机制,切实落实配套资金

一是明确水利规费征收、用地只征不转、税费减免等20余项优惠政策,全年落实市级水利资金26.5亿元。二是充分发挥市水投集团的筹融资平台作用,全年筹集资金20余亿元,并成功发行企业债券15亿元。三是积极鼓励区县探索“以地换库、以水养水、以电养水”等有效途径,通过政策优惠、政府信用贷款、依法出让资源、收费权质押、盘活存量资产和BT等方式,筹集资金16亿元。四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和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全年筹资7亿元。五是充分利用土地储备政策,在区县城、工业园区周边黄金地段储备土地近5万亩(3 333 hm2),为土地变现融资、促进水利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创新水利激励机制,激发兴水治水热情

一是建立了市对区县、区县对乡镇的水利财政资金“竞标”投入激励机制,真正体现“谁积极、支持谁”。二是对落实自筹资金较好的区县实行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和安排市级以上补助资金“三优先”。三是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较好的区县,在中央、市新增投资时给予倾斜。四是建立了“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投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入股投入准经营性水利项目。五是对小型水利设施、小(2)型病险水库整治等项目实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鼓励受益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投工投劳。

四、创新建管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良性运行

一是实行月通报制度。二是实行“三公示”制度。三是实行重点工程全程跟踪审计制度。四是创新推行“134”饮水安全建设模式——“一个主导”,即“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三大创新”,即“简政放权、城乡统筹、集中供水”;“四化标准”,即“建设标准化、融资多元化、发展规模化、管理专业化”。

五、创新水利考核机制,保障民生水利顺利实施

一是市政府先后与区县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利工作任期目标责任书和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区县政府的水利工作任务和责任。二是将重点工程、城乡饮水安全、病险水库和城镇防洪保安等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政班子的年度考核,对落后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县水利工作完成情况先后进行多次督查。四是连续8年实行“禹王杯”综合目标考核,充分调动了区县兴水治水积极性。

贵州省水利厅

千方百计筹资 确保扩大内需项目

贵州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坚持把以交通和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省级水利投入从“十一五”初期的3.2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7.64亿元,增幅达132%。预计2010年省级水利投入将达到25亿元。

一是强化沟通,争取省级财政投入。加强与省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到每年10亿元左右的烟水配套资金。明确将使用中央投资的地方项目作为重点,加大省级配套资金投入。2006年以来,贵州省省级财政收入年均增幅为19.4%,而省级水利投入年均增幅达80%。

二是多措并举,推动配套资金落实。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省级配套已足额预留的情况下,要求市(州、地)配套资金先行拨付至项目专户后才予以开工建设。根据地县财力薄弱的实际,省级财政还从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省级征收的水资源费等规费中予以补助。

三是创新机制,带动社会投资投劳。通过 “公办民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充分发挥用水户协会等农村组织的作用,提高了群众投入水利资金的积极性;积极与省军区开展军民共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有效地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使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成本得到降低。

四是整合力量,统筹安排涉水投资。按照项目的统一规划,坚持条块结合、集中投入、打捆使用,汇集各方力量攻坚才能解决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少与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的矛盾。2009年将中央补助的涉农资金打捆使用,共计整合1.4亿元,推动农田水利建设。

五是建章立制,开辟筹资新渠道。先后颁布了《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和《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开辟了水利建设筹资新渠道。2009年,3项费用征收金额达2.64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

甘肃省水利厅

突出重点流域治理和农村饮水安全

一、加快前期工作,推进重点流域治理

一是加强规划编制,科学制定规划目标。黑河流域规划通过大力开展节约用水,采取综合措施,干流向下游正义峡断面多年平均增泄水量2.55亿m3,实现国务院批准的分水方案,促进流域生态系统得到合理恢复。石羊河流域按照国务院规划要求调整中下游断面流量增减生活、生产用水等目标。敦煌市规划通过内节外调等措施,抬升重点地带地下水水位,月牙泉水深恢复到1970年水平,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沼泽水面恢复到1990年水平,使敦煌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性转变。

二是加快前期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建设。黑河近期治理规划实施的92个项目前期工作均在年度实施计划前一年完成。石羊河治理依据规划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完成了8个灌区节水改造专项规划和93个单项工程的可研、初设编制报批工作,2010年前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在抓紧报批的同时,组织开展了规划内重点项目建议书及可研工作。

三是强化项目管理,确保治理目标实现。对规划实施的治理项目坚持资金、建设任务、节水量、生态下泄水量(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及生态恢复达标五挂钩原则,全过程加强计划统计管理。协调落实农业结构调整等治理任务,以严格的项目管理促进年度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是做好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

五是加强分析研究,不断完善治理措施。结合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实施和水量调度的实际,提出了水量调度曲线修整方案。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编制聚集多领域、多学科力量,开展了5个专项规划、4个专题研究,攻克技术难题,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实现“3个转变”,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一是抓好“3个转变”。即抓好由小型、分散、低标准、低层次向集中供水扩大供水规模转变,抓好由饮水解困“有水喝”向饮水安全“喝清洁水”的转变,抓好由政府包办向企业化管理的转变。

二是积极落实地方投入。2009年,省委省政府要求解决15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在国家只下达了112.7万人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又审批了43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与省财政厅协商下达了2384万元省级投资,确保了年度目标的超额完成。

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集中力量抓好定西、平凉、临夏等3个市州和华亭、和政、临洮、肃州等4个整县推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与带动作用,促进了项目建设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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