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对待 《设备管理条例》
2010-02-13华北制药集团许宗武
华北制药集团/许宗武
198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但在宣传和贯彻实践中,对它的精神和内容解释不一、议论颇多,从“设备综合管理行不通”,一直到对《条例》 “要推倒重来”等林林种种,致使《条例》 处于命运多舛的尴尬境地。如何正确对待《条例》,事关我国设备管理宏观层次的科学性。笔者以为,科学对待《条例》,主要表现在准确地、完整地、历史地把握《条例》 精神和内容。
一、准确把握《条例》 中蕴含的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
《条例》 颁布时,我国仍处于改革开放初期,但《条例》 毕竟是改革开放精神的产物,是面向市场的经济改革推动的结果,是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先进设备管理理论、方法的产物。科学对待《条例》,首先表现在准确把握《条例》 中蕴含的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 《条例》 中蕴含的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就是设备综合管理的精神,就是试图在我国确立设备综合管理制度的精神。具体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设备管理目标上的全效益精神
传统计划预修制在设备管理上只是“原样修复”这样一个效益目标,总的来说,是不讲究经济效益、不讲究技术进步效益的目标设计。换句话说,只是讲究“完好”目标,甚至只是讲究“完”而不讲究“好”的目标。 《条例》对设备管理的目标内容则大大综合拓展。如果说《条例》总则中第四条“保持设备完好”相当于计划预修制中的“原样修复”的话,那么“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则主要体现技术进步或技术效益;“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则是体现提高设备利用率等方面的生产和经济效益;“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则体现全寿命周期费用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当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中,还要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低碳经济等绿色管理全效益精神,只讲经济效益是远远不够的。因此, 《条例》中的管理目标设计体现的是全面效益的精神,即“全效益的管理目标”精神。
2.设备管理范围上的全过程精神
传统计划预修制是“只管维修”这一段, 《条例》 则将设备管理范围扩展到设备运行一生全过程。 《条例》 总则第三条中“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就是坚持“设备一生全过程”的原则。且在“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第四章设备使用和维护”、“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第六章设备的改造与更新”中共用了四章17条24款,对此分别作了规定。实践中,不少专家还指出,当前设备一生全过程管理中存在一种“重心前移”的现象,即由后期管理向前期管理转移、由后半生管理向前半生管理转移的现象,这是现代设备管理的必然趋势,值得设备管理界重视和研究。
3.设备管理组织上的全员工精神
传统计划预修制在管理组织上仅限于维修员工,在我国的设备管理实践中虽然创造了“两参一改三结合”,但是由于当时设备管理上的目标只是“原样修复”,管理范围上“只管维修”,而管理组织是从属于管理目标和管理范围的,因此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三结合”仅局限在维修工作所涉及的员工范围,而且多部分内容局限于维修技术人员和工人。现在,由于《条例》 中设备管理目标和设备管理范围的扩大,虽然《条例》 总则第三条中只规定“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但是,由于较多地方涉及设备管理前期、改造更新管理,因而全员工的管理组织包括设备前半生管理的工人、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涉及到非设备专业部门的有关员工等,甚至扩展到政府、社会有关部门和员工。
4.设备管理技术上的全手段精神
传统的计划预修制管理技术仅限于实物管理和技术管理。现在, 《条例》 中规定“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突出了经济手段。由于管理范围扩大到“设备一生”,技术手段也由设备维修管理技术扩展到设备制造、改造和更新管理技术,还涉及到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
5.设备管理循环上的全社会精神
传统的计划预修制总体来说是局限于设备使用企业内部的小循环。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 《条例》 中的内容实现了“两个突破”,形成了“全效益的管理目标、全过程的管理范围、全员工的管理组织、全手段的管理技术”的全方位管理内容,因此设备管理就不仅仅是使用企业维修部门的事,也是整个企业的事,同时是涉及设备制造等设备管理方方面面的全社会的事。 《条例》 内容确立的设备管理循环不仅是微循环、小循环、中循环,而是社会范围内的管理大循环。 《条例》 第二章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委的职责规定,第八章教育培训的规定,第九章奖励与惩罚的规定,都说明设备管理是涉及全社会的管理大循环的社会事业。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所谓准确把握《条例》 中蕴含的改革开放精神,就是全效益管理目标的精神、全过程管理范围的精神、全员工管理组织的精神、全手段管理技术的精神、全社会管理循环的精神,就是“五全管理”的精神,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中国特色设备综合管理的精神。
二、完整地贯彻《条例》 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内容
科学对待《条例》 的第二方面,就是要完整贯彻《条例》 中规定的包括企业环境方面在内的各项条款。贯彻《条例》 是全社会的事,企业是主要受体,但是政府和社团也是贯彻《条例》 的重要方面,其中政府处于贯彻 《条例》的主导地位和以身作则的表率地位,有着自己的特殊使命。贯彻《条例》,要“各神归位”,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形成全面落实《条例》 的良好循环。缺少政府自身贯彻并为企业创造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单纯依靠企业“全面贯彻”是不可能的。
1.认真贯彻和加强设备管理科学研究工作的条款
《条例》 总则中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设备管理和检修工作社会化、专业化协作,支持对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完整贯彻《条例》,国务院及各级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要提高对设备管理科学研究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事业的科学化程度。管理是科学,设备管理是科学,设备宏观管理也是科学,这是身处现代设备宏观管理岗位的员工必须具有的基本认识和态度,是经济转型时期贯彻、落实 《条例》 的前提条件。 《条例》 中这些关于设备管理科学研究工作的规定,应该在设备宏观管理领域里得到落实。
2.贯彻《条例》 中规定的政府的各项职责
《条例》 第二章三条12款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设备管理工作中职责的规定,在当时条件下是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目前,虽然政府在不断转变职能,但不是要取消政府设备管理职能,而是从过去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对设备群体采用规划、政策和标准等方式管理,以形成良好的企业设备管理环。
3.认真建立设备管理的服务实体
贯彻《条例》、实行设备综合管理、推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工作。要贯彻落实《条例》,必须着手建立和依托强大的服务实体,才能实现设备管理现代化的目标。服务实体有三大类,一是学术服务实体,它提供学术成果;二是技术服务实体,以技术成果为企业设备管理提供服务;三是信息服务实体,做好信息出版和网络服务工作。没有这样的工作机构,有关全国性的设备管理工作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造成设备管理工作日益边缘化、空心化、孤立化。在设备管理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形势下,缺乏实体的单位会丧失竞争能力,无法立足于设备管理领域。
三、历史地对待《条例》 的是非功过
《条例》 是我国第一个设备管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它是设备管理界学习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借鉴国际上先进理论和方法,结合自己的丰富实践的集体创造。 《条例》 由于发布于改革开放初期,不可避免地要带有计划经济中依赖行政手段的色彩。在当前条件下,存在一个历史地对待《条例》 是非功过的问题。
1.克服两种不客观倾向
在如何对待《条例》 的是非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不客观的倾向:全盘肯定的倾向和全盘否定的倾向。这种论点既不符合《条例》 产生的背景,也不符合 《条例》 表达的实际内容。作为《条例》 核心内容的设备综合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就不可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由于当时对市场经济实践和认识不足, 《条例》 中对设备综合管理的市场经济平台的表述显然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但《条例》 中表达的设备综合管理的内容则基本是正确的。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奠定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设备综合管理模式只是因为《条例》 没有同时正确而又明确地规定与内容相应的市场经济机制,加之执行过程中的曲解和偏差,才导致贯彻《条例》 的不力。总之,两种倾向均严重影响 《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和面临的修订工作。
2.历史地对待《条例》
笔者的认识是, 《条例》 确立的设备综合管理等重大方针原则和一生管理的内容是正确的;不足之处表现在市场化不足、资源化不足、资本化不足、人本化不足等“四不足”方面;修改的重点是弱化原《条例》 中的行政手段、转变政府职能,而不是设备管理的内容本身。在2005年第4期《中国设备工程》 杂志发表的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陈翔宇、梁工谦《应用博弈思维完善<设备管理条例>》 一文认为:“我们应致力于以我国现有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和成熟规范为基础,建立对应我国特定背景的博弈论模型,定义博弈规则,然后解出均衡解,即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例。”笔者以为,对待《条例》 要有一种科学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