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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忌口的临床体会

2010-02-11董平高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2010年1期
关键词:动火发物盘县

刘 枫,董平高

(贵州省盘县中医院,贵州盘县 553500)

中医忌口的临床体会

刘 枫,董平高

(贵州省盘县中医院,贵州盘县 553500)

对于病人来说,忌口问题是贯彻始终的,关系到疾病治疗和康复的全过程。如果不重视“忌口”,饮食不当,则可能加重病情,引起严重后果。“忌口”要“辨病”论忌,因病而异,因证而异,因时而异,因人而异。

中医忌口;临床体会

中医学认为不同的食物在性能(偏性)上有差异,尽管都有其可食性和营养功能,但在患病和服用中药期间,如果不重视“忌口”,饮食不当,则可能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加重病情。

中医忌口主要是服药忌口和疾病忌口。服药忌口即是指服中药期间应避免进食一些与药物相反、相冲突或降低药效的食物。《本草纲目》[2]在“服药食忌”列诸药忌食后总括说:“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鲙,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葱、诸果、诸滑腻之物”,其他尚有汗后避风,以及慎劳役、戒房事、节恚怒以防“劳复”、“食复”,以免影响治疗效果。

疾病忌口是指在患病期间应避免进食一些能诱发或加重所患疾病的食物,即通常所说的“发物”。中医经典《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篇》[1]指出“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提示了食物与疾病转归的关系。

从中医临床来看,中医应“辨证论忌”:

1 服药与忌口的关系

一般来说,热证实证忌吃辛辣刺激性食物,凡患热性疾病服药时,应禁用或少食酒类、辛辣味、鱼类、肉类等食物,因酒、辣味食物助湿生热,鱼肉类有滋腻生热、生痰作用,食后助长病邪,使病情加重;寒证虚证忌吃苦寒性的食物,凡患虚寒性疾病服温补药物时,应禁用或少食苦瓜、西瓜、梨、柿等苦寒性食物;当服用解表、透疹药时,宜少食生冷及酸味食物,因其有收敛作用,能影响药物解表、透疹功效;服用人参、党参及补中益气丸之类的补气药时,忌吃萝卜,因为萝卜具有消导的功能,一补一消,抵消了补气药物的功效;服泻下剂后,不宜进食生冷黏腻之物,以免影响脾胃的健运;临床用药如荆芥服后忌鱼蟹;白术忌桃、李、大蒜;土茯苓忌茶叶;服滋补中药忌莱菔子;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厚朴忌炒豆,鳖甲忌苋菜,地黄、首乌忌葱、蒜、萝卜等。

服中药期间一般不宜喝茶,茶性清凉泻火,凡患虚寒性疾病服温补药物时,以及服镇静催眠、宁心安神等药物的前后,都不宜喝茶,更不能用茶水送服这些药物。但也有极少数方药例外,如川芎茶调散、菊花茶调散服时需用清茶调下,取茶叶苦凉之性,既可上清头目,又能制约风药的过于温燥与升散。

2 疾病与忌口的关系

病有表里、寒热、虚实、阴阳之分,食物有温热、寒凉、酸苦甘辛咸味之别及消补、散泄、滑涩诸特点。食物的作用与所患病症的性质、趋势相反则起到扶正祛邪、治疗疾病的作用,食物的作用与所患病症的性质、趋势相从则助邪伤正,填病益疾。《王氏医存》:“凡病未愈忽添内外杂证,或旧疾复发,皆不善调理所致。”针对疾病的寒热虚实、脏腑表里等病证,结合食物的性味全面加以考虑,凡与病不利的饮食即“发物”皆为所忌。

发物,发是指包含诱发、激发、复发之意,在古医籍中描述生动、形象、具体。实质是指进食后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加重的一些食物。其致病具有动火、动风 、助湿、生痰、动气 、积冷 、发痼疾、发疮、发毒等不同特点。

2.1 动火发物

动火发物多具有辛热燥烈之性,能助热动火、耗伤津液,如酒 、葱 、蒜 、姜 、辣椒 、花椒 、韭菜 、芥 、羊肉 、狗肉等。素体热盛,阴虚火旺、诸热所致疾病不宜食用。

2.2 动风发物

动风发物多具升发、散越、火热之性,能使人阳气升散发越,内风亢逆,邪毒走窜。如:鱼、虾、蟹、鹅肉 、椿芽等 。荨麻疹 、丹毒 、湿疹 、疮痈疖肿 、中风 、眩晕、惊风、行痹等不宜食用。

2.3 助湿发物

助湿发物多具胶着黏滞、肥甘涩腻之性,能碍脾、助湿、恋邪。如饴糖、糯米、米酒、肥肉及甘甜滋腻诸物。黄疸、淋证、痢疾、带下、疟疾等诸湿邪所致疾病不宜食用。

2.4 积冷发物

积冷发物多具有寒凉润利之性,能伤阳生寒,影响脏腑运化 ,如苦瓜、冬瓜、西瓜、梨、柿、苋菜、莴笋及各种生冷之品。素体阳虚、阴寒内盛,泄泻、冷痛、阳虚水肿等寒证虚证不宜食用。

2.5 动血发物

动血发物多具活血散血、辛热峻烈之性,能动血伤络,迫血外溢,如胡椒、辣椒、慈姑、烧酒等。痔疮、月经过多、崩漏、尿血、吐血、咯血、皮下出血等各种出血性疾病不宜食用。

2.6 滞气发物

滞气发物为进食后妨碍脾胃健运、阻滞气机的食物,如土豆、莲米、芡实及各类豆制品,食积、脾胃气滞者不宜食用。

2.7 痼疾发物

进食后能诱发宿疾的食物,如鱼、虾、蟹、公鸡肉、荞麦等,有哮喘、牛皮癣等皮肤病病史的痼疾者不宜食用。

2.8 疮疡发物

进食后能诱发或加重疮疡的食物,如鹅肉、酒、蒜、椒、姜、鱼、虾、蟹。这些食物容易引起疮疡发散、疔毒走黄,有疮痈疖肿的患者不宜食用。

一些医学典籍对发物也作了记载,如《本草纲目》:“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后,食之必发热致危”;《随息居饮食谱》[3]:“鹅,动风发疮”,鸡“多食生热、动风”;猪肉“多食助湿热”;杨梅“多食动血”;芥菜 “发风动气 ”;胡椒 “动火 ”;黑大豆 “性滞壅气 ”;荞麦 “发痼疾 ”;《医学心传全书 》:“毒病忌海鲜、鸡、虾发物。”

妇女妊娠期间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机体的阴血相对不足而阳气偏盛,因此凡辛热温燥之物不宜食用,即所谓“产前宜凉”。若有妊娠恶阻者,则更应忌用油腻、腥臭及不易消化的食物。产后机体常呈虚寒状态,同时多兼见瘀血内停,此时凡属寒凉、酸收、辛燥发散之品均宜“忌口”,故有“产后立温”之说。

不同季节、气候对人体可产生一系列不同影响,选食若不应时则易外招内伤,伤及脏腑功能。《本草》:“冬月不可多食葱。”冬季干燥,就火取暖,误食助火动热物,使人伤津损阴燥火;《金匮要略方论》:“春不食肝”,春为肝气胜,同气相求,食肝则使人肝气亢盛;《本草害利》:“秋不食姜,令人泻气”,耗液伤神;《延命录》:“种种生物,或月令当忌,或与五脏相反”,故中医调摄养生注重“但凡春秋之际,故疾发动之时,切量其自性将养”。疾病初愈,余邪未清,正气未复,饮食失当可致“死灰复燃”或变生他疾。孙思邈《千金方》[4]:“时病新瘥,勿食生鱼,成痢不止。”因患过某种病症,机体处于虚不胜邪的特殊易感状态,避食不当,能引发旧疾。如《本草害利》:“羊肝,凡疮家及痼疾者,食之即发,宜忌之。”

对于病人来说,忌口问题应是贯彻始终的,它关系到疾病治疗和康复的全过程。因此,“忌口”要“辨病”论忌,因病而异,因证而异,因时而异,因人而异。

[1]东汉·张仲景.《金匮要略》[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48-52.

[2]明.李时珍.《本草纲目》[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968-1320.

[3]清.王士雄《随息居饮食谱》[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6.32-85.

[4]唐.孙思邈《千金方》[M].上海:科学卫生出版社,1992.132-256.

作者简历:刘枫,男,贵州盘县人,中医主治医师,医学学士,从事中医内科研究。

R 247.1

A

1006-3250(2010)01-0073-02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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