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标准的重要性及桑蚕种企业标准的制定
2010-02-10萍1
汪 萍1,2,3
(1江苏科技大学,江苏镇江 212013; 2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江苏镇江 212018;3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江苏镇江 212018)
我国制定的第 1个桑蚕一代杂交种的行业标准是 1997年颁布实施的 NY 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1],制定的第 1个桑蚕原种的国家标准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 GB 19179—2003《桑蚕原种》[2]。从 20世纪 90年代初至今,各主产省(市、区)也先后出台了桑蚕一代杂交种、桑蚕原种的地方标准。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蚕种生产遍及全国各地,各省的环境条件和饲养的蚕品种差异也较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适合全国范围的,标准在制定时,要考虑到全国各地的生产水平,东部与西部地区、南方与北方地区都要兼顾;各省(市、区)在制定地方标准时也要考虑到各蚕种场的差异情况;因此,蚕种质量指标不可能定得过高。所以各蚕种生产企业要根据本场所处的区域和生产蚕品种的特点,制定属于自己的桑蚕种企业标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品牌的创立和新产品的开发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是,目前有桑蚕种企业标准的蚕种场不多,各蚕种场可根据生产蚕品种的特点、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出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体现本企业的蚕种质量水平,创建自己的蚕种品牌。现对制定企业标准的重要性及桑蚕种企业标准制定的原则、程序、方法、结构和内容等进行介绍,供桑蚕种生产企业参考。
1 制定企业标准的重要性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和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也是企业对产品本身的明示担保和对消费者的质量承诺。企业标准化是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总结实际经验,对生产、技术和物质等项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标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和上级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它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因此,各蚕种生产单位很有必要制定桑蚕种企业标准。
1.1 制定企业标准有利于企业目标管理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企业要靠自身的力量去竞争、求生存,就必须使全体员工清醒地认识到,企业需要效益,效益需要质量,质量需要管理,管理需要标准。通过制定和贯彻一系列标准,把企业的一切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做到产品质量提高有目标,监督检验有依据,人员、物耗有定额,处理问题有程序,工作好坏有奖惩,为企业获得最大效益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
1.2 制定企业标准有利于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
产品竞争决定于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的依据和保证就是产品标准,蚕种生产企业只有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才能取得用户的信赖,才能占领市场并被市场认可。要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要求企业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将质量管理的经验用标准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加以推广。蚕种质量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蚕桑事业发展和蚕种生产企业信誉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到蚕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1.3 制定企业标准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
企业提高效益首先要有产品信誉、企业信誉,否则效益只是暂时的。产品信誉是靠产品质量来实现的,而产品质量又是靠质量标准化来保证的。标准化在企业技术领域的各项活动过程中都发生作用,其最佳效益集中体现在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效率,降低消耗与成本上,即最终体现在提高经济效益上。由于产品是企业能否获得经济效益的最终体现,产品要想被市场认可就必须有过硬的质量,而衡量和评价产品实物质量的技术依据是产品标准。
标准化可以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在发展中,既要重视技术进步,又要重视提高管理水平。企业通过有效的管理,使权、责、利相统一,就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使企业实际的劳动消耗低于同业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获得更大的利益。
2 桑蚕种企业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原则
2.1 制定企业标准的依据
桑蚕种的企业标准是桑蚕种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综合体现,是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充。企业标准化从业人员要以用户为导向,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3]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技术设备条件、生产蚕品种的特点、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出能反映产品的质量特性,又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企业自身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宽严适度的企业产品标准。
2.2 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2.2.1 规范性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我国各级标准的编制必须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4]”第 6章“要素的起草”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2.2.2 科学性 桑蚕种产品企业标准的编制必须以生产企业执行的生产技术、蚕品种、生产工艺、主要设备、管理水平和产品的特征、特性为依据,适当考虑设备改造、工艺革新等因素。当设备、工艺和蚕品种有较大的改变,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特性时,应及时对标准进行修订。
2.2.3 先进性 桑蚕种企业标准必须反映生产企业的先进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其技术指标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尤其是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否则将被依法查处。
2.3.4 专一性 桑蚕种企业标准只适用于该企业生产的某个(类)具体桑蚕种,对别类产品或其他企业生产的类似产品无效。因此,制定桑蚕种企业标准时应在明确常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强调所指桑蚕品种的特性,如特定的产地、突出的品种特征等。
3 制定桑蚕种企业标准的程序和方法
桑蚕种企业标准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准备—起草—审定—备案—发布实施。
3.1 准备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分析、样品采集测试、蚕品种和生产技术规程调研等内容。1)资料收集。主要是对国内同类或类似桑蚕种标准、近期本企业桑蚕种质量检测报告或研究论文、生产管理规程等文件进行收集分析。2)样品的采集和测试。要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不同蚕品种、不同生产季节、不同批次或不同原蚕区所制产品均要采样和分析,其结果是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3)对桑蚕种生产技术规程进行调研,即对投产蚕品种的确定条件、生产工艺的重演性进行研究,保证所制标准科学、准确、可行。
3.2 起草
桑蚕种企业标准的起草,一般是由本企业指定有关质检、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制标小组完成,也可由企业委托或邀请其他技术单位协助完成。
3.3 审定
标准的审定通常由企业登记所在行政区的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标准的审定委员会,对企业起草的标准进行全面审查、认定,对不妥之处提出修改意见。
3.4 备案
由标准起草单位(人员)根据审定委员会的修改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认真修改。然后将修改稿和审定会议记录一并交技术监督局审查备案,并由技术监督局编排备案号。
3.5 发布实施
确定备案后,企业应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4]附录I(规范性附录)标准格式与附录 J(规范性附录)标准中的字号和字体的要求正式印刷标准文本,并报送(1~2份)技术监督局备案。同时技术监督局要发给企业标准的“备案证”,企业得到“备案证”以后,所订标准就可以发布实施,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4 桑蚕种企业标准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与一般企业标准相似,桑蚕种企业标准由各类要素构成,如按要素的性质以及它们在标准中的具体位置可划分为:资料性概述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和资料性补充要素四大类[4]。各类要素的编制内容和方法分述如下。
4.1 资料性概述要素
概述要素主要表明识别标准,介绍标准内容,说明标准背景、标准的制定以及与其它标准的关系等内容。它主要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引言等要素。
4.1.1 封面 封面为必备要素,它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标准的名称、英文译名、层次、标志、“***(企业名称)企业标准”、标准编号、备案号、发布和实施的年月日,“***(企业名称)发布”等信息。
4.1.2 目次 目次是可酌情取舍的要素,如果标准的篇幅较长,目次能使人对标准有一个总体的概念,而且便于查阅。目次通常只列出章和附录的完整标题和所在页码。
4.1.3 前言 前言是桑蚕种(企业)标准所必需的要素,由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前言中的专用部分包括编写标准的目的、依据,采取国际、国内标准的程度,该标准与其它标准或文件的关系,实施该标准的要求等。新开发产品首次制标的,也可说明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概况、产品的主要特征、特性等内容。前言的基本部分包括标准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及标准首次发布、历次修定和复审确认年月等内容。
4.1.4 引言 引言为可选要素。如果需要,则给出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以及编制该标准的原因;引言不应包含要求。
4.2 规范性一般要素
它包括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三要素。
4.2.1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是必备要素,应置于范围之前。标准名称应简练并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它标准相区分。单一的桑蚕种的标准名称,最好直接用产品(商品)名称作为标准名称,如“桑蚕一代杂交种”、“雄蚕种”等,而不得用“****质量标准”、“****品质要求”等作为桑蚕种(企业)标准的名称。
4.2.2 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应置于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范围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示例: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一代杂交种的术语、质量指标、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说明、包装、运输、仓储”。
“本标准适用于****蚕种场生产、销售的桑蚕一代杂交种”。
4.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它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其它文件的文件清单,这些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引用时必不可少的文件,是该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清单中,对于标准条文中注日期引用文件,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以及完整的标准名称。引用标准的文件清单一般不编序号,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4]。
所引用的标准文件应是公开得到的文件,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不是公开的标准文件不能作为引用文件。
4.3 规范性技术要素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确定取决于编制标准的目的,最重要的目的是保证有关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规范性技术要素是标准要素的主体部分,桑蚕种企业标准的技术要素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要求、质量指标、生产过程预控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包装标识、标签、合格证、标准附录等。其中定义和标准附录两要素可根据制作的实际需要酌情取舍。
4.3.1 术语和定义 它为可选要素,它仅给出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术语应按照概念层级进行分类和编排,分类的结果和排列顺序应由术语的条目编号来明确,应给每个术语一个条目编号。
4.3.2 要求 是桑蚕种产品制标的核心内容,界定该产品有关的全部特性,桑蚕种主要包括基本要求、外观包装和生产(或繁育)过程预控要求 3个方面。
基本要求:通常是规定该产品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桑蚕种主要是指成品卵的质量指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对桑蚕种的质量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属强制性标准;为了反映生产企业的先进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可制定本企业的桑蚕种企业标准,但其技术指标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尤其是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
外观包装:桑蚕原种的外观包装有单蛾良卵数(中系、日系指标不同)、折净率、标签和合格证方面的要求。桑蚕一代杂交种的外观包装有包装规格、标签和合格证方面的要求,其中包装规格又分散卵种与平附种 2种不同制种形式的包装要求。
生产或繁育过程预控:蚕种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蚕种质量有些指标的优劣是在生产或繁育过程进行控制,家蚕微粒了病是蚕种生产中唯一的检疫对象,更需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进行预控;因此,在 GB 19179—2003《桑蚕原种》和行业标准 NY 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标准的附录中,都有对生产(或繁育)过程预控的要求。为进一步确保桑蚕种质量,我国 2006年颁布实施了 NY/T 1093—2006《桑蚕一代杂交种繁育技术规程》[5]、2007年又颁布实施了 NY/T 1042—2007《桑蚕原种繁育技术规程》[6]的行业标准。
4.3.3 检验方法 实用孵化率等有关项目的检验方法,可直接引用已颁布的 NY/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7]、GB/T 19178— 2003《桑蚕原种检验规程》[8]标准中的检验方法。如果没有现行的检验方法可引用时,可按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4.3.4 检验规则 包括产品批次的确定、产品检验、检验结果判定和复检等规则。
产品批次:桑蚕种均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种(或品系)、收蚁日期、饲养环境均应相同。
产品检验:属常规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检验的主要项目有病蛾率、良卵数、良卵率、实用孵化率、杂交率(或纯度)、病卵率、标签内容、包装规格等。
检验结果的判定:桑蚕种通常分别规定合格品、不合格品的判定规则。可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企业标准中制定的“判定规则”中的要求进行判定。
在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试样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进行判定。
4.3.5 标志、标签、产品说明 桑蚕种企业标准应根据产品特点和要求规定相应的标志、标签、产品说明等内容。因家蚕微粒子病是唯一的检度对象;因此,每盒(张)蚕种上都应贴有省级蚕种管理机构出具的蚕种检疫合格证;每批蚕种应附具蚕种检疫合格证明。
4.3.6 包装、仓储、运输 根据桑蚕种的特性,规定桑蚕种包装材料的种类、质量和卫生要求,贮存的场所和方法,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
各蚕种场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体现本企业的蚕种质量水平,创建自己的蚕种品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NY 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9179—2003桑蚕原种[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NY/T 1093—2006桑蚕一代杂交种繁育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NY/T 1042—2007桑蚕原种繁育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NY/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19178—2003桑蚕原种检验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