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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还经得住新一轮降价吗

2010-02-09刘燕玲

中国现代中药 2010年10期
关键词:降价药品中药

■本刊特约记者 刘燕玲

专稿

中药还经得住新一轮降价吗

■本刊特约记者 刘燕玲

国家发改委自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价格以来,由于在多数省份的集中招标采购中,实际价格多低于最高价,致使国家发改委在社会上受到非议,承受了多方面的压力。近来,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将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进行新一轮的价格调整。中国中药协会据此组织了北京同仁堂、天津天士力、上海和黄药业等十余家国内著名的、有代表性的中药企业,对中药基本药物再降价问题进行了座谈。

所有物价都在涨,唯有药品一再“被”降

企业代表普遍反映,近些年来中药材原料几乎所有品种价格都在上涨,如山药已由以前的8元·kg-1涨到现在的26元·kg-1,涨幅225%;泽泻由7.9元·kg-1涨到20元·kg-1,涨幅达150%;地黄由7.8元·kg-1涨到15元·kg-1,涨幅达100%。原材料在不断上涨,但产品的出厂价却多年未变,政府还在一再倡导降价,企业的利润日益被压缩,已无再降价的空间。在此情况下,一些企业被迫采取悄悄以等级较低的药材入药的办法应付,此做法已有蔓延趋势,最终势必影响药品质量及疗效,损坏整个中药行业的声誉。

另一方面,由于能源供应持续紧张、通货膨胀等原因,企业近年生产所需的水、电、煤以及部分辅料、包装材料价格大幅飙升,劳资费用和市场开发费用大幅度上涨,生产和经营成本急剧攀升,企业获利能力正在逐年递减。

与此同时,《中国药典》2010年版对药材和中成药的质量要求有较大提高,新版GMP也将于2010年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管理也将在2011年初启动,国家在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也在提升。这一切都要求企业准备数百万、上千万的巨额投入,企业已面临多重经济危机,生存压力剧增。

基本药物招标让企业忍气吞声、不堪重负

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越演越烈的“雁过拔毛”现象,是近期企业反映尤为强烈的问题,也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和管理难度。

招标问题——尽管国家一再强调必须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但各省市招标采购仍均以降价幅度为第一原则,国家发改委的最高零售价根本无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几乎都低于国家规定价格,像湖南、湖北、黑龙江、河南等省还设置投标限价,甚至低于零售价的50%,导致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优质产品无法中标,只得退出市场。另外,各地对国家基本药物招标、配置、使用等方面的操作办法多样,模式不统一,让药企疲于应付。如陕西省卫生厅要求药企填报《药品成本调查表》,不上报就不得进行销售。

配送问题——在各省市的基本药物配送中,基本药物产品的中标价大多面临二次降价的风险。如江苏、甘肃等省均需与各地市和医疗机构进行二次议价,有的医疗机构甚至提出5%~8%的返利要求,否则不予采购。按规定,基本药物的招标价格包含配送费,但商业公司向药企索取超额配送费的情况十分普遍,一般可达中标价的3%~10%。部分省区主配送商向下大量转包,同时,配送商过多也存在点多量小的商业结算风险。四川省已批准499家配送公司,仍有100多家正在申请。配送商过滥造成争相为医院返点,个别品种竟达中标价的35%!这些负担最终都转嫁在药企身上,河南省商业公司要求厂家返利中标价15%以上,致使近60家基本药物中标药企不能供货。

因此,企业强烈要求:维护国家发改委定价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取消基本药物的各省招标,价格一经制定,全国统一执行,各省不能再有降低价格的权利。

国家基本药物定价不是高了而是低了

许多企业代表认为,药品价格的制定必须兼顾国家、企业、患者三者利益,并提出“看病难、看病贵”是由多种原因造成,不可能单靠降低药价来解决问题。

药价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基本药物的价格大多于20世纪90年代制定,随着物价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国家发改委近年所制定的药价不仅没有随行就市,反而有较大幅度下降,这些药品的价格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对于价格严重低于成本的药物,企业只能选择停产,放弃多年培育的市场。从上海和黄药业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35个品种看,由于价格太低只能生产7个产品,致使一些最基本的中成药在市场上消失,消费者只能选择价格较高的药品。

药品定价应参照消费层次或不同城市的企业制定价格——我国消费层次相差悬殊,东部沿海城市的企业成本明显高于西部、中部城市的企业,同样的药品在不同城市生产,存在不同的成本与价格差异;不同的城市也存在不同的消费水平,国家发改委在定价时应适当放宽价格,由各省市根据消费层次、市场差异制定药品价格。

适当放慢部分药品降价速度——中药材的原料差异、价格变化较大,国家对中成药质量标准的要求在逐年提高,这些无不对企业生存形成严峻挑战。希望国家能给企业一定的适应时间,降价不能一步降到底,建议幅度控制在2%~3%左右。否则,在产品零售价超过成本时,企业只能放弃生产。

对新近中标的降价药品应深入分析,以正视听——明眼人即可看出,凡降价多、降幅大的,都是多家企业生产的大包品种,投标企业都是小作坊式的落后生产企业。规模生产企业、大品牌、独家产品都很重视产品价格管理,珍惜企业声誉,宁肯放弃市场而不可能牺牲质量去打价格战。

基本药物独家品种需要价格保护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102个中成药品种中,涉及独家品种27个,26个企业生产。这些企业多是中药行业的龙头,承载着更多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其中包括云南白药、消渴丸、华佗再造丸、麝香保心丸等。独家品种一般均源自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的甲类品种,拥有较高的美誉度,年销售过亿;同时,企业无不投巨资对其进行二次开发及现代化的生产。但是,目前独家产品因基本药物招标价过低而放弃市场的现象比比皆是,成都康弘药业集团经多年自主研发的专利原创药“松龄血脉康胶囊”,拥有处方、用途、方法三项国家发明专利,是该公司的支柱产品。但由于招标价过低,已主动放弃广西、安徽等9个省区的市场。

企业强烈要求,对独家品种定价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创新因素。生产独家品种的企业大多承担了“863”计划、“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及被列入省、直辖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等,亟需相对稳定的价格政策来促进和推动科技创新;同时,生产独家品种的企业品牌附加值也应在定价中得以体现。

应考虑到企业在原料选材、生产规模和对生产流程控制方面的巨额投入,给予一定的特殊支持和保护。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责任感的中药企业都在兴建GAP基地,而这项工作投资大、见效慢,每年需投入大量资金。如云南白药集团2001年投资近亿元建设了“中药材优质种源繁育基地”,现在每年还在投入几千万元支持运行和维护。

代表们建议,对涉及到国家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的药品,在定价时应提高20%的期间成本;对于国家保密方的药品,机密级的定价应提高30%的期间成本;秘密级的应提高15%的期间成本。同时,对独家品种的零售价格实行动态调节机制,根据原药材的价格变化和市场需求进行适度调整。

招标时往往把专利药和原研制划分为第一质量层次,在定价中给予扣率照顾。中药基本没有被认定为专利药的,优质优价也只能作为第二层级。为此呼吁引入中药“原创制”概念,即建立药品质量标准的企业应该被认定为原创制企业,其生产品种应给予原研制同等待遇。

企业还提请国家发改委充分认识各地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同类品种竞争对独家品种的冲击,在政策制定时给予独家品种和普药同等的价格政策,而不附加任何限制性措施。同时,各地实际运行中并未强制执行非基本药物不能在基层销售的政策,致使按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处于劣势。

另外,从扶优扶强的角度出发,应对著名企业、著名品牌、著名产品在价格上有一定的扶持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在产品的二次开发及创新中做大做强。至少也要维持现行价格,为企业发展留有必要空间。

优质优价是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利器

对“优质优价”药品,代表们认为应继续保持原有价格。因该价格基本在2000年左右制定,而近年在中药材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研发费用加大、政策性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企业的成本已大幅上涨。据测算,《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优质优价产品其最高零售价已低于企业的出厂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导致部分品种已无法生产,而它们多是企业的拳头产品,销售额占到企业总销售额的60%至70%以上,它们的无奈退出,直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如遭受再次降价,许多品牌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与此同时,优质优价中成药品种所用的原材料品质规格较高,采用先进技术生产,有效性明显高于其他品种。如一味降价,有可能影响企业的积极性,迫使个别企业使用等级较低的药材,最终影响产品质量和疗效,进而损害到老百姓用药安全,降价最终的受害者将是患者。

另一方面,保持优质优价产品价格,有利于中药材资源的合理利用。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多已投资建设了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在提高药材品质的同时也保护了药材资源。而一旦没有国家在价格层面的保护,企业将放弃高成本的药材种植,原本恶化的中药材品质问题将更加严重。

目前我国药企存在生产规模小、产品重复多、技术含量低等现象,仅六味地黄丸的生产企业全国就有877家,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加剧企业间的无序竞争。政府应利用扶优汰劣的价格政策,提高准入门槛和药品质量,淘汰小企业,扶持大企业、品牌企业。优质优价政策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优化了产业结构,符合市场发展规律。

中药注射剂面临双重资金压力

中药注射剂是我国独创的新剂型,也是时代发展、科技进步的产物。其高效价廉,在临床上具有不可替代性。我国十一五、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都将其列入重点支持对象之一。但是这一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的新品种已降价多次,现在又面临新一轮降价危胁。企业普遍反映,没有根据的一再降价将使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影响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代表们认为,中药注射剂在重大传染病的防治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如在甲流、手足口病的爆发流行中,西药缺乏有效药物,而中药注射剂的参麦注射液、丹参注射液、生脉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显著降低了病死率,挽救了很多危重病人。这4个注射剂已被卫生部列为必备用药。

另一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发文,将在全国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据测算,为此每个企业、每个品种至少需投入5 000万元巨额研发资金。国家基本药物参麦注射液作为第一批再评价品种,迄今各个生产企业已投入药学研究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费用2 000~4 000万不等,而正在开展的临床研究(有6个适应症)包括临床研究风险基金,共需再投入4 000~6 000万。另外人参、麦冬GAP基地建设需1 500~2 000万。每个企业为再评价工作的开展总投入将高达1亿元以上!

代表们还反映,国家医保目录2009年版对4个中药注射剂(基本药物)支付范围限制过大。如参麦注射液、丹参注射液和清开灵注射液,分别被“限二级以上医院急重症抢救”、“限心脑血管病发作期,二级以上医院”和“限二级以上医院”;生脉注射液“限急重症用药”。他们认为,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上述品种根本不能在基层医院报销使用,企业很难从市场上积累足够的资金进行中药再评价等工作,却还要背负着基本药物降价的沉重负担,既名不副实,也极不公平!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我国政府近年来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方针政策。作为参与其中的中药行业深感骄傲和荣幸,也迫切希望这些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不被束之高阁,而能真正落到实处。

封面植物介绍——铁皮石斛

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Kimura et Migo为兰科植物,以干燥茎入药。

【植物形态】茎丛生,圆柱形,高5~60 cm,上部茎节上有时生根,长出新植株,干后青灰色。叶片矩圆状披针形,稍带肉质;叶鞘灰白色,具紫斑,鞘口张开。总状花序常生于茎的中上部,有花2~5朵,淡黄绿色,稍有香气;唇瓣卵状披针形,近上部中间有圆形紫色斑块,近中部有黄色胼胝体。花期4~6月。

【性味与归经】甘,微寒。归胃、肾经。

【功能与主治】益胃生津,滋阴清热。用于热病津伤,口干烦渴,胃阴不足,食少干呕,病后虚热不退,阴虚火旺,骨蒸劳热,目暗不明,筋骨痿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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