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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电厂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效果评价

2010-02-05韩育宁

山西水利 2010年11期
关键词:塔基扰动水土保持

韩育宁

(山西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6)

1 工程概况

太钢电厂送出工程包括“一站一线”两个分项工程,“一站”为扩建侯村500 kV变电站,“一线”为新建太钢电厂—侯村500 kV变电站输电线路38.1 km。工程总占地面积23.65 hm2,其中永久占地5.11 hm2,临时占地18.54 hm2;工程土石方总量13.18万m3,其中挖方7.55万m3,填方 5.63万m3,弃方1.92万m3。项目总投资3.7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3 811.78万元。项目于2009年7月开始施工准备,2009年12月建成,2010年10月通过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对项目建设区的生态恢复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 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及点位

根据项目工程建设特点、施工后期及造成的水土流失特征,结合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用地面观测和调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为获得监测的第一手资料,在项目区内选择重点地段进行调查,根据线路工程施工特点,选定2个固定监测点位,分别位于侯村变电站站区和站外弃渣点区;此外还布设了6个临时监测点位:阶地平原区3个(塔基区、施工生产区、施工道路区)、黄土丘陵区3个(塔基区、施工生产区、施工道路区)。

3 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

3.1 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

通过对各施工区域分阶段进行实地测量,统计出该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1.46 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5.11 hm2,临时占地面积为 15.73 hm2,直接影响区 10.62 hm2),较方案提出的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5.47 hm2(其中项目建设区23.65 hm2,直接影响区 11.82 hm2)减少了 4.01 hm2。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处于丘陵地带的输电线路,由于塔区四周耕地较多,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工程按期保质完成,还要尽量减少破坏和占用耕地,再加上工程技术要求线路走廊的宽度和高度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故施工难度较方案设计大大增加;施工生产区面积、塔基区施工临时占地面积等也不同程度有所增加,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便随之增加0.19 hm2。第二,由于运输方式的改变,原设计的汽车运输道路基本利用了原有的乡村道路,通过简易施工道路即可将设备及建筑材料运抵施工现场,不需进行汽运道路拓宽处理,减少占地面积及影响区面积4.2 hm2。

3.2 弃土弃渣动态监测结果

根据《太钢电厂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太钢电厂送出工程基建期土石方总量7.55万m3,填方总量5.63万m3,弃方总量1.92万m3。弃渣处置点为侯村变电站临时占地,占地0.10 hm2,监测结果表明,施工期实际发生弃土弃渣量为1.92万m3,与水土保持方案中弃土弃渣量相同。在建设中所有的弃渣都按方案设计的地点摊平进行自然植被恢复,其临时占地面积不变。

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

方案将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分为2个防治区,即侯村变电站、太钢电厂—侯村输变电线路工程。通过实际监测,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治措施。

4.1 侯村变电站

站区内排水设置200 m的排水管线,修建砌体挡土墙1 290 m3,对500 kV支架下方进行卵石压盖,面积0.50 hm2。

弃渣点修建临时土质排水沟150 m,工程结束后,全部进行植被恢复、种草和栽植灌木,植被恢复面积0.10 hm2,紫花苜蓿播种量3.0 kg,紫穗槐444株。

4.2 输电线路

主要措施有三种,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9.87 hm2,复耕8.88 hm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12.67 hm2,栽植刺槐、油松各1 143株,栽植紫穗槐46 348株;临时措施:防尘网遮盖31 387.6 m2,草袋挡墙7 920 m3。各项措施均达到或超过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数量。水土保持工程布置合理,效果较明显,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

5 土壤流失量分析

根据水土流失特点可以将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原地貌(未施工阶段)、扰动地表(各施工地段)和实施防治措施的地表(水泥构筑物及防治措施等无危害扰动)三大侵蚀单元。施工初期,原地貌所占比例较大,随着工程进展,扰动地表的面积逐渐增大,原地貌所占比例逐渐减少;最终原地貌完全被扰动地表和防治措施地表所取代,随着防治措施逐渐实施,实施防治措施的地表比例大增。

第一,通过实地监测,结合已有观测资料,确定项目建设区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分别为:平原区(尖草坪区境内)200 t/km2·a,丘陵区(阳曲县境内)3 500 t/km2·a。

第二,对建设项目的地表扰动适当进行分类,分别确定各类扰动地表土壤侵蚀模数为:

侯村变电站:建设区及施工区1 000 t/km2·a,弃渣点 1 500 t/km2·a。

线路区:平原区(尖草坪区境内),塔基、施工生产区及施工道路等扰动地面侵蚀模数为1 200 t/km2·a;丘陵区(阳曲县境内),塔基、施工生产区及施工道路等扰动地面侵蚀模数为12 000 t/km2·a。

第三,实地观测水保措施实施后各治理分区水土流失情况,得出治理后各区土壤侵蚀模数为:

侯村变电站:变电站区为194 t/km2·a,弃渣点为210 t/km2·a。

线路区:平原区(尖草坪区境内)的塔基区为195 t/km2·a,施工道路区为 206 t/km2·a;丘陵区(阳曲县境内)的塔基区为1 251 t/km2·a,施工道路区为995 t/km2·a。

结合监测结果计算,项目建设区原地貌土壤流失量465.79 t,施工扰动后土壤流失量1 777.94 t,各项措施实施后土壤流失量173.05 t。

施工过程中对地表的扰动主要表现为土地占用、工程开挖、弃渣堆放、施工道路扰动、施工生产扰动等。综合分析,各防治分区采取相应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后较建设期减少土壤流失1 604.89 t,较原地貌减少292.74 t,防治效果明显。

6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

工程建设区属山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执行一级防治标准。经计算,项目区平均扰动土地治理率为95.06%;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5%;拦渣率可达到97.86%;平原区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0.84,丘陵区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2;植被恢复系数95%;林草覆盖率44.6%。以上指标除植被恢复系数外均达到或超过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植被恢复系数达到建设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

分析植被恢复系数未达标的原因:部分牵张场为租用当地村民耕地,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进行了土地整治后交还村民,由村民进行复耕,该部分面积未计入植被恢复面积,因此植被恢复率略小于目标值。

7 结语

总体上看,工程的防护、拦渣、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运行效果良好,临时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结合实施,布局合理,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防治责任范围区内的水土流失量已经基本接近允许流失量,低于原地貌的水土流失量;林草覆盖率符合标准要求,且质量较优;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明显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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