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如何制止医药回扣?
2010-01-31廖新波
□廖新波
在国外,医生吃回扣吗?吃了回扣又如何处理呢?
在德国,病人很少去医院。医院一般只是负责住院病人以及节日期间的急诊服务。而大多数的人患病后先联系家庭医生,在家庭医生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再转到专科诊所。这种诊所通常只有1-3名医生。但这种看似精耕细作的医疗领域,也有大量的医药回扣。根据德国的法律,在新药上市前要经过严格的药理试验,于是各种诊所就成为试验的场所。医生不断地收到各个公司的新药疗效调查要求。经过无数个诊所的疗效测验,药品的可靠性得到提高,缺陷相应降低。这本是件好事,但是许多药品公司往往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往往用疗效调查作为回扣的“遮羞布”。一些公司甚至不是请医生对新药做疗效调查,而是拿出已使用多年的药品来做疗效调查。目的很明确,一是医生给病人多开这种药,促使患者医药费上升,最终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费用。另一就是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一般来说,医生填写调查报告后会获得5-10欧元。但是医生如果成功劝说病人用医药公司推荐的药品,医生另外可获得数百欧元的报酬。这其实与我国的医疗回扣基本一样,只不过所用的名目不太一样。为了遏止这种医药腐败,德国制药工业制订了“自愿自我监督准则”,准则规定,制药厂家不得以疗效调查的名义对医生开方用药施加影响。但是,行业自律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
因此,德国政府为医疗改革开出了处方:
一是提高医疗保险费用。取消原来一切都是免费的医疗,改为对于基本医疗收取部分费用。原来的免费就诊改为每季度收费10欧元,住院治疗时,病人要交纳10%的住院费用,但是设定了一个300欧元的限额;成立联邦药品质量与经济性检验中心,从疗效和价格的角度对药品进行检验,向医生提供有效药物清单。也就是医生在这个建议下开药。
二是改革医疗体制结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透明度,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医生开药的透明度就是一个“竞争”的结果,让市民知道谁是为我服务的。竞争,不是开药的竞争,而是技术与公平合理的竞争!据德国RWI经济机构预测,到2010年私立医院的数量与公立医院持平。如德国不来梅地区,1999年当地的公立医院私有化程度是18%,今天私有化的程度是29%。
第一类方法是力图从两个角度对医生开药进行监督。一是从患者角度,如果自己的住院费要交10%,自然比什么都不用交来得谨慎些。在高度自由的欧洲人来看,如果医生经常开大处方,也许他们会考虑换一个地方治疗。而成立联邦药品质量与经济性检验中心来划定药品清单,这种方法有别于英国传统的用“标尺竞争”的方法来进行价格管制。但基本理论差不多。医生之所以能够开大处方就在于其具有专业上的信息优势。上述方法就是用国家的优势来收集各种信息,让医生的信息优势矮化,开大处方的信心就少一些。
但是,让病人负担10%的住院费及每季度10欧元的门诊费,同时上有封顶,这种力度在德国人高收入的现状面前,只会发挥极其微弱的作用。而联邦提供药品清单并不能堵住医生的各种借口,因此也不是上策。反而是美国的方法值得借鉴,就是引入私立保险公司来监督医生。德国359个法定医疗保险公司大多数也是公共事业,因此,监督力度自然较弱。
第二类方法是引入竞争,改革医疗体制结构,这是德国的共识。这种改革往往意味着要动许多人的奶酪和位置,因此阻力还是比较大的。值得注意的是,德国近年来医疗改革不断出现反复,就在于医生和公立保险公司的活动能力还是比较大。但是,方向上应该由公共财政承担大部分的医疗支出,而实际运营中让保险公司、医生进行充分竞争,这就是创建一种“内部市场”,在不改变公有制的前提下,打破医疗服务提供者等级化官僚体系式的组织模式,引入竞争——这就是西方公共管理学家们提出的“新公共管理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