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在华播撒腐败
2010-01-25贺军
贺 军
近年媒体披露的外资企业在华腐败案例迅速增多,涉及的外资企业中不乏著名的跨国集团,这些外资在地域上横跨美欧,在行业上涉及众多领域,显示了外资企业在华腐败案呈现“旺盛”的发展势头。
外资腐败迅速上升的五个原因
商业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全球商业史上充满了各种形式的商业腐败。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西门子、戴姆勒·克莱斯勒、洛克西德等公司,都有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向当地官员或商业伙伴行贿的记录。
一、外资在华腐败案件的增多首先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大环境相关。商业腐败总是与商业活动和市场利益紧密相连的,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生意机会”。这是商业腐败产生的宏观背景。
二、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新兴加转轨”经济体,存在市场规则不完善、法制不健全的情况。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国内的利益集团出现分化和多元化,财富快速增长和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很容易出现“灰色”区域,这在客观上为商业腐败提供了滋生的环境。
三、在中国进行商业腐败的成本和代价都很低。从媒体披露的案例来看,外资企业行贿所带来的商业收益,往往是行贿成本的数十倍甚至是数百倍。这种巨大的“投入产出比”,对任何一家企业都是极大的诱惑。
四、许多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降低了商业道德标准。为了得到“生意”,即使是在本国拥有严格商业道德标准的外资企业,在中国也有意无意地降低了道德要求,以贿赂来为企业经营开道。
五、中国官员的腐败,极大地助长了中国市场的商业腐败环境。一方面使得政府在市场上的公信力迅速消失,另一方面也使得包括外资在内的企业更加认同了商业腐败是中国的“生意模式”。
花样繁多的腐败模式
跨国公司在华行贿主要采取以下手段:
(1)为受贿者子女提供助学机会,如资助官员子女在国外上学、定居。
(2)腐败期权,如承诺官员退休或下海后可向其提供职位,给予其高薪或“咨询费”。
(3)关联交易,如与官员的亲属通过生意来输送利益。
(4)第三方转账,如把国外银行的存折银行卡交给官员在国外的亲属或朋友。
(5)虚拟职位,如将官员或国企高管的亲属甚至是司机高薪聘请为高管,据悉此风在银行业尤甚。
(6)聘任顾问,如为项目大单设立与毫无瓜葛的新公司,再聘请目标对象为顾问,发放上百万元的年薪。
(7)股权诱惑,如房地产业普遍采用的,给予受贿者未来设立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8)广告换平安,如获悉媒体准备报道与己不利的事实,则采取通过专业公关公司收买记者或报社管理层,通过广告交换等形式换取暂时的平安。
(9)陪游陪玩。
(10)通过经销商来行贿。
缺少反商业腐败的严刑峻法
在中国市场的违法成本太低,是外资企业商业腐败增多的重要原因。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即使出事暴露,受到的处罚也很轻,相对于腐败收益来说是完全值得的。二是法律法规缺失,使得很多地方存在漏洞,难以监管和惩罚花样百出的商业腐败行为。
1998年,所有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以及五个观察员国家都在“在国家商业动作中不贿赂外国政府官员的协议”上签了字。有了反贿赂全球化的基础,《海外反腐败法》的威力大大增加。
但从目前的立法看,我国没有《海外反腐败法》,就连涉及国内的《反商业贿赂法》和《反腐败法》等专门法律都没有。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商业贿赂花样繁多,有很大的迷惑性,因此实施效果并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