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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真假大对决

2010-01-19冯嘉雪

中国新时代 2010年10期
关键词:域名被告

文·本刊记者 冯嘉雪

一念之差

程炳皓说自己“是那种典型的性格很内向的人”。创办开心网之前,程炳皓曾在新浪任职,“每天就想着编程,跟人不太接触,是个完美主义者”。在新浪的10年中,他先后担任过无线技术副总经理、企业服务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管等职位。

2007年,事业稳步上升的程炳皓却做出了让同事和朋友大跌眼镜的决定:辞职!原来此前程炳皓曾在新浪负责搜索产品“爱问”的研发。为了做好这个项目,程炳皓废寝忘食,以至于后来他的眼睛都要看不清屏幕上的字了。正当他全情投入,感觉自己已经做到极致时,新浪高层却忽然决定,终止他负责的这个项目。

这样的结果,让程炳皓一方面感到很伤心,另一方面也体会到在一个大公司做创新的困难。痛苦之中的程炳皓反思:“过去我太注重结果……”。长期以来,程炳皓总是把幸福和人生都寄托在一个这样或那样的结果上,一旦目标无法实现,就很容易陷入痛苦之中。从那以后,他意识到必须做出改变!创业则成为程炳皓的新选择。

起初,程炳皓将创业方向锁定在SNS上。2008年,中国的SNS市场竞争已经非常激烈,因此程炳皓身边的朋友都不支持他做SNS。但此时,程炳皓受《阳光心态》一书的启发:“我觉得人生开心就好,不管外界怎么样,无论碰到什么事情,你开心不开心还是取决于自己。”

当时国内的SNS网站大多都将目标对准了学生人群,程炳皓则决定将自己的网站定位于白领人群。这样一来,一方面能避免陷入“红海”,另一方面白领本身就是个非常有挖掘潜力的市场。程炳皓发现,目前中国大中城市的白领精神压力很大,需要多跟朋友们交流和沟通,缓解压力,“做一种比较轻松的互动产品,满足这个需求”——沿着这个思路,“开心网”诞生了。

然而,正当程炳皓想在互联网上注册“kaixin.com”时却发现,这个域名已经被一个美国人所有。无奈之下,2008年3月,程炳皓在创办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时,注册了“kaixin001.com”域名。

尽管当时也有人建议应该买下“kaixin.com”这个域名,但程炳皓没有听从。据传,“kaixin.com”这个域名后来被杭州9158.com的老板傅政军以3.5万美元的价格购得,而他后来也找过程炳皓,希望以这个域名入股,但遭到了程的拒绝。

“当时没钱,买不起,没办法。”程炳皓事后回忆,当时他还没有拿到风险投资,因此将“kaixin.com”拒之门外也是无奈之举。除了资金掣肘,做技术出身程炳皓也并不太在意域名的那点差别,在他看来,将产品做好才是最重要的。但程炳皓没有想到,他的一念之差,却为开心网日后的发展带来了难以摆脱的烦恼。

忍无可忍

在2008年之前,程炳皓这个名字根本不会引起陈一舟的注意。作为中国“SNS行业的先行者之一”,陈一舟早年曾与清华校友杨宁、周云帆共同创建了中国最知名的校园同学录“CHINAREN”。2000年,他们将“CHINAREN”出售给搜狐。

那次出售,使陈一舟积累到一笔数额不菲的原始资金,并完成了一个书生向商人的蜕变。此后,陈一舟成立了“千橡”公司,并通过收购开始在市场上大举扩张,先是收购了“猫扑网”,之后又并购了SNS网站UUMe和IT写作社区Donews等众多网站。

2006年4月,千橡集团宣布同时推出“人人网”和“5Q校园网”。事实上,这两家网站也是陈一舟此前通过收购得来的。经过重新整合,陈一舟将人人网重新定位为一家Web2.0城市门户,提供分类信息服务,而“5Q校园网”则是一个针对在校学生的社区网站。

此时的千橡已获得美国最著名投资公司GA、DCM、TVC等在内的4800万美元风险投资,拥有众多社区网站的陈一舟表示,未来千橡将走多品牌发展的道路,这与互联网受众的细分趋势是一致的。

2006年10月,千橡互动集团收购了大学生互动空间“校内网”,同时开始将5Q校园网和校内网的资产进行整合。这两家网站的结合,使千橡互动集团一举垄断了中国的校园互联网市场。

但是,陈一舟的野心又怎会止于校园市场。2008年8月4日,陈一舟亲自发布了千橡集团的新战略:千橡旗下的校内网将被人人网所替代,成为面向上亿网民的沟通娱乐平台,而不仅仅定位于校园。

对于这样的调整,陈一舟解释,虽然中国的大学生基本都进入了校内网,但正是校园人群这一定位阻碍了它的进一步发展。而通过市场调研,他们发现白领、上班族对校内网同样非常感兴趣,但却因为校内网的定位而对进入这个网站存在心理障碍。同时,一些大学生也在毕业之后选择了离开校内网,转而加入其他SNS网站。因此,千橡集团做出了上述战略调整的决定。

调整之后的人人网与开心网的定位一致,陈一舟和程炳皓的暗战也拉开了序幕。此时,老谋深算的陈一舟开始酝酿一个计划,程炳皓却浑然不觉。

2008年八九月间,陈一舟主动找到程炳皓,提出愿以1亿元人民币加相当数量的股票收购开心网。但彼时的开心网发展势头正劲,北极光也有意投资,程炳皓便拒绝了这一邀约。2008年9月,开心网顺利获得北极光创投约400万美元的首轮投资。

然而,老道的陈一舟怎会就此罢休。2008年9月23日,在第七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陈一舟抛出这样一席话:“我认为,开心网的最大特色是发明了两个白领们很喜欢玩的网游,这类公司未来会很多,因为它的壁垒不高,很易模仿。”

2008年10月,陈一舟以约20万美元的价格从傅政军手中购得“kaixin.com”。随后,千橡“开心网”正式亮相于网络,并用上了kaixin.com这个“正宗”的域名。

横空出世后,千橡“开心网”不仅在网页设计、服务功能等方面对原版“开心网”进行了复制,还将“买卖奴隶”、“争车位”等开心网人气游戏放在了自己的网站上。但有“开心网”的珠玉在前,千橡版“开心网”能吸引到的用户十分有限。深谙互联网营销之道的陈一舟又想出了新的“妙招儿”。

进入2009年,很多网民发现,他们的邮箱开始五次三番地收到“开心网”的邮件,其主题不外乎是催促他们参与“开心网”的游戏或照顾电子宠物,当他们按照链接进入页面时发现,自己登陆的是“kaixin.com”,而非此前熟悉的“kaixin001.com”。如果用户连续几天不登陆“kaixin.com”,就会收到一封警告邮件,主题颇有挑衅意味:“你已经x天不来开心了,你是不是怕了?”

陈一舟的“高明”之处就在于这种垃圾邮件的营销模式能一举两得:如果能顺利吸引网民成为他们的新用户自是好事,即使不能,千橡也不会有什么损失——那些网民会将罪过加诸于“kaixin001.com”,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搞清楚两个“开心网”的关系。

“开心网”的这种做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反感,也让程炳皓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有对手参与市场竞争,他觉得并不可怕,但对方采取的这种步步紧逼甚至是“抹黑”的方式,让程炳皓认识到他们不能再坐视不理了。

真假之辩

其实,在发现千橡“开心网”的模仿举动之初,程炳皓也曾试图与陈一舟进行交流,但已破釜沉舟的陈一舟显然已不会再与他心平气和的沟通了。无奈之下,程炳皓决定诉诸法律。2008年5月20日,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千橡互动集团告上法庭。

法庭上,北京开心人公司的代理律师李云德提出,原告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开心网”成为知名网站,原告以自己的注册商标命名自己的网站,并以自己的注册商标的拼音为网络域名进行合法使用,是原告所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被告不仅网站名称与原告相同,且在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网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和内容上都完全相同。被告的行为,使大量不知情的网络用户因分不清真假“开心网”而去注册和使用被告的“开心网”,导致原告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北京开心人公司提出千橡公司应停止使用“开心网”及与“开心网”近似的名称作为网站名称、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等5项诉讼请求。

但是,对于原告的理由,千橡的代理律师显然早有准备,他们提出,首先“开心”网站在名称使用上不构成侵权。理由是原告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是“计算机出租”,属于42类,而被告则是面向公众提供网上的交流娱乐空间,包括在线游戏服务等,属于41类。由于二者的服务不类似,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其次,由于被告受让取得域名的时间早于原告受让取得商标的时间,原告对“开心”不享有合法有效的在先权益,因此被告对域名“Kaixin”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此外,千橡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没有实施诋毁原告商誉的行为。因为商誉诋毁的构成要件是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而被告从未发表过这样的言论。对于“仿冒主页”的行为,千橡的律师认为,网上交流娱乐空间与在线游戏服务结合的网站模式并非原告所独创,首页相同或者类似的部分是由该类网站的服务性质和功能决定的,属于通用设计,因此千橡也不存在“仿冒主页”的行为。

更让李云德料想不到的是,对方律师还抛出了另一个惊人的理由,即“被告主体不适格”。原来在开庭之前,“kaixin.com”的运营主体已经由千橡互联变更为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庭上,双方律师分别举证,并陈述各自的理由,2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后,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解决,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同意,而被告代理律师由于之前没有与千橡公司进行沟通,因此无法回答。最后,法官表示合议庭随后将进行合议,宣判结果另行通知。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李云德表示,“kaixin.com”的经营者是在法院受理这一诉讼之后才发生变更的,且千橡互联与千橡网景是关联公司,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左手倒右手”的行为。“更关键的是,无论千橡怎样拖延、回避,都根本无法改变其自2008年10月以来,利用经营www.kaixin.com开展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开心人公司合法权益的事实。”

千橡副总裁许朝军则在第一次庭审后表示:“kaixin.com是我们的合法域名,我们也是合法经营,我们要鼓励大家来创新,真正把注意力放在产品和用户体验上。我们也是希望法律能够公正,这种事件越发生,我们感觉越要把精力发展做产品上,而不是在名字、域名上。”

2010年6月30日,“真假开心网”案再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当日,被追加的第二被告北京千橡网景公司辩称自己是在合法的域名基础上善意经营开心网,不构成侵权。被告还申请法庭委托鉴定机构对开心网“kaixin001.com”是否知名以及公众能否区分两个“开心网”等进行问卷调查,但遭到法官的驳回。

这次庭审的最后,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原告代理律师再度提出调解方案:千橡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kaixin.com域名转给开心网,赔偿金额方面可以商量。被告律师则表示无法当庭答复。

法院表示,他们会继续进行调解方案的沟通,并择日宣判。

评论:双输or双赢?

在真假开心网这场较量中,从一开始,程炳皓就处于下风。首先,技术出身的他显然对于商业运作之道并不熟悉。即使在将千橡公司推上法庭后,程炳皓也对媒体表示:“我到现在都不觉得域名和网站名字有什么关系。就像现在你去注册一个xinlang.com的域名没问题,但是如果你也叫新浪,页面设置和新浪做得一模一样,恐怕不行。所以我起诉完全不是针对域名,我只希望让用户清楚,开心网只有一个。”

沉溺于技术的程炳皓一直致力于产品研发,他坚信,“开心网”的产品是吸引用户的一个原因。但程炳皓真的做到了对用户的足够重视吗?事实上,他从一开始就忽视了用户的使用习惯和特点。对于中文用户来说,全拼网址是最好记的。无论是百度、淘宝还是阿里巴巴,都是这方面的成功案例,而千橡“开心网”之所以有机可乘,就源于其中文名称与网址的无缝衔接。因此有网友评价,“想当初程炳皓连这一点都看不透,真是白入了互联网这一行!”

如果没有千橡“开心网”的竞争,程炳皓至今都不会意识到域名的重要性。因此有网友表示,应该为千橡“开心网”的竞争拍手叫好。持这种观点的网友还送给程炳皓一句话:“江山易打不易守,注意怎么保护好自己的奶酪!”

本案拖沓至今,仍未能有明确结果,一方面源于中国在相关法律方面的缺失,法律界人士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所定义的假冒,其核心一点就是造成混淆和误认。否则,就不存在谁利用谁商誉的问题,属于正当的竞争。而对于“山寨”网站的认定,法律并没有可依据的条文,至于具体的分辨方法,法官也要重新学起。

另一方面,对于所谓的商标权归属问题,从网站的开办时间上看,原告是2008年3月,被告是2008年 10月,但原告是在2008年12月才取得“开心”的文字商标。也就是说,商标归属于原告的时间是晚于这两个网站成立时间的,尤其是晚于被告。此外,对于原告所谓的域名问题,被告的域名注册本来就在原告之前,在先注册的域名已经拥有了合法权利,原告以注册在后的域名权主张在注册在先的域名停止使用,这种主张也是不会被认可的。

如此看来,即使等到再次宣判,程炳皓恐怕也难以获得让他满意的结果。但就算双方真的愿意坐下来接受调解,精明的陈一舟又是否会轻易接受程炳皓开出的条件呢?

对于本案,即使是IT业内人士也表示,“更愿把这场纷争看作一个公关事件”。因为“借助这场官司,陈一舟给他的‘开心网’做了一个更大范围的宣传,而程炳皓则试图维护自己的正统地位。诉讼的代价很大,但这两家最后都会有所得。”

其实,无论是哪个“开心网”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翻版产品,只不过程炳皓模仿的是英文原版的“facebook”,而陈一舟模仿的是中文版的“开心网”。

“过于迷信国外,单纯的模仿,就很容易侵犯他人合法的权利。”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的评价可以说是对双方乃至更多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敲响了一记警钟,“这起诉讼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提醒我们要注重创新,坚定地走自己的路,这样主张权利的时候才能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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