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行管理工程项目模式探讨
2010-01-01邵素娟
邵素娟
(建德市新安江自来水厂,浙江 建德 311600)
1 项目业主自行管理工程项目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1 项目业主自行管理施工项目的必要性
1.1.1 业主自行管理施工过程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加入WTO后,我国的建筑市场将会进一步开放,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将会逐渐和国际接轨,建设部曾多次组织了考察团到国外考察学习,国外项目发包模式多样化,目前国际上部分国家强制实行建设监理如美国等,也有部分国家未强行实行监理制度如英国等,为了加强国际上的合作与交流,这就要求有多元化的项目管理模式,对于外商在我国境内投资的部分项目允许自行管理项目也有着紧迫性。否则,随着外商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增多,项目管理模式将会成为外商投资的壁垒。
1.1.2 业主自行管理施工过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们国家的项目业主有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外商等,部分大型品牌房地产公司往往自身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班子,在开发过程中委托监理管理只是为了贯彻建设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履行不好监理职责,反而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出现责任出现互相推诿等。
据相关机构调查表明,目前建设过程中,有55.2%的业主认为确实有聘请建设监理单位的需要,但是也有34.8%的业主认为是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已,还有13%的认为是政府规定,所以必须聘请监理单位,可见业主组建项目管理公司管理施工过程,从而管理项目全过程,有着市场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可以加强法规建设来进行管理和监督。
1.1.3 业主自行管理施工过程是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需要
国际上有一种新趋势,就是建设项目的管理已不再是简单的施工过程管理,而是涉及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甚至是融资、运营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目前在我国,承包商主要从事施工项目管理,少数大型施工企业也具有咨询、设计、监理能力;建设监理主要也从事施工阶段的监理,不具备全过程项目管理的能力;项目业主,比如,房地产开发商,本身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力量,可以考虑从项目业主开始试行全过程项目管理。而建设监理逐渐向咨询工程师角色转变,业务也向工程项目全过程转变,不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1.2 项目业主自行管理施工项目的可行性
1.2.1 有助于加强行业内竞争,提高我过的整体项目关管理水平
我国建设监理目前主要是在施工监理,实行业主自行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不是不要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制度从1988年开始,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推行建设监理制的初衷是让专长于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为业主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微观管理.对于非专业人士的业主投资的项目,应当加强建设监理,而对于那些自身具有强大的项目管理班子的业主,通过资质认证后自行管理项目有其合理性。有人会问,监理工作人员的去向如何?监理公司可以扩展监理行业的业务,向前扩展到可行性分析,向后可以进行项目运行后评价;一部分监理工作人员继续从事监理,而另外一部分可以加入项目管理公司。
1.2.2 有利于明确责任
项目业主组建项目管理公司,比如,房地产开发商管理施工过程,有助于明确建造责任,尤其是对期房出售,由于工程建造过程中会出现和预想不同的情况,开发商一方面和购房顾客直接打交道,一方面管理承包商,有助于让顾客及时了解变化,同时,有些房屋质量问题也能及时得到处理。
2 业主自行开展项目管理的优点分析
2.1 业主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自己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对十某些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项目而言,业主自己的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可能要比外聘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更能满足业主对项目建成后的功能、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由于业主自行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隶属十业主,组成人员中有很多业主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也可以外聘部分专业人员补充进业主的项目管理机构),因此在项目实施时,业主可以在项目可研阶段就通过自己的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未来的投资回报进行预控,并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时采取各种有利措施来保证业主利益的最大化。而外聘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时,建设监理单位理解业主的要求需要花费时间,即使能理解也不会比业主自身对自己的要求理解得更深刻、更全面,而且项目建成后业主的满意程度可能比业主自己进行项目管理获得的满意度要低一些。
2.2 灵活方便,随时一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安排配给资源
业主可以根据项目不同时期对管理资源需求的不同,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种资源,例如在人员,资金划拨等方面。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就在项目FEED文件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试车阶段派出数目不等、批次不等的各专业工程师来加强业主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管理力量,并且在不同阶段派出财务人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定期审计,这些都有助十项目建成后最大限度满足业主的利益。而外聘的社会监理单位由于同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要根据业主的利益动态管理各种资源,无论对业主还是监理单位而言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有可能减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资源浪费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只存在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机构,简化了工程项目管理的结构层次。而且业主如果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了经验丰富、又掌握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知识的项目管理人员,由这些人员来处理项目建设中口常管理工作的话,可能就会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从而避免了项目建设中资源的浪费。
3 在我国,业主自行开展项目管理的困难
3.1 我国业主自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有违法违规之嫌。国家正推行的建设监理制度和项目法人制度的目的是在我国形成项目法人、建设方、业主组建的PMTS、承包商监理二位一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建设市场的结构体制。而业主自行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则削弱了监理行业存在的基础,其后果就是直接从源头上切断了对监理的需求,同现行的建设监理政策法规不符。
3.2 在我国,业主要自行开展项目管理,除了自身要具备很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拥有大批各种不同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之外,还必需要取得项目管理所需的各种资质。这都可能消耗业主的精力、时间和花销,而不利于项目投资的控制。特别是业主需要在跨市、跨省甚至是到国外建设项目时,取得各种项目管理资质和派出自己的项目管理人员可能会大大增加建设成本。
3.3 在我国,业主自行开展项目管理,由于其是投资人,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的模式进行建设,可能在项目建设中出现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人员过十考虑业主自身利益而不能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办事,违反工作程序、制度和行业特点,从而使项目施工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及监理方处十不公正的地位,影响他们建设项目的积极性。目前,这种现象在国内时有发生,相当多的国内业主不按合同办事,任意增加或删减有关条款,给承包商带来不小的损失。这也是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之一。如何在不违反国家关十建设监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更好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充分利用业主负责制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
4 结束语
当前,我国仍然实行的工程项目监理制,但业主自行管理工程项目模式的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笔者建议,项目业主自行管理施工过程的模式可以在房地产行业先行试行,因为作为房地产开发商,顾客是与其直接签订合同的,由房地产开发商直接管理施工过程,开发商将肩负更大的责任,有助于开发商及时解决房屋建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刘建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研究[D].浙江大学,2005.
[2]徐明.建筑项目管理的新趋势[J].管理工程学报,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