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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高中选课班级规范

2009-12-30

江西教育B 2009年12期
关键词:教学班教育厅导师制

湖北省教育厅出台《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对选课制进行规范,并明确了学校须对学生选课进行具体指导。

按规定,高中第一、二学期主要开必修课,这时期的“行政班”即“教学班”。高中第三、四、五学期主要开选修课,以教学意义的教学班为主,辅以管理意义的行政班。高中第六学期是总复习阶段,以行政班为主,兼顾教学班构成学习集体。

湖北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成立选课指导中心,配备“选课指导”老师。高一新生入学时,每个学生将领到《选课指导手册》。不同类型学校,选课指导模式可有所不同,主要有“导师制”和“包班制”。其中,“导师制”为:学校为若干名学生设定一名“选课指导”老师,保持三年不变,对学生的选课过程给予个性化、追踪式、动态性的指导。“包班制”为:以行政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牵头,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选课指导”小组,指导本班学生高中三年的全程选课。选课后,学生将拥有个性化的个人课表。学生学习计划一旦确认,一学年内不得更改。(摘自《楚天都市报》200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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