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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校企合作的现状及路径选择

2009-12-29徐祥华

职业·下旬 2009年11期
关键词:办学校企高职

徐祥华

校企合作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已经从规模发展陆续进入内涵发展阶段,但校企合作总体上说还处于初级阶段,校企合作如何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选择什么样的路径向中高级阶段发展,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校企合作的内涵

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等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学校与企业、行业的教育资源,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的方式,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培养社会所需技能型人才的办学模式,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学校运行机制。它通过课堂教学与企业实际、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专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未来劳动者的素质,使职业院校的毕业学生达到零距离上岗的要求。

校企合作是早已被发达国家证明为行之有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三明治”、澳大利亚“新学徒制”都是世界上校企合作成功的典范。

校企合作具有以下特点:①在办学方向上,学校与企业密切合作,把企业的需求作为办学的出发点和归宿;②在人才培养上,学校根据企业当前的经济信息、技术信息和今后的发展趋势,主动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制度,使所培养的学生与企业需求相一致;③在提供服务上,一方面学校通过开展企业员工培训,为企业职工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实现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过程,为学校的教学与学生的实习就业提供方便,在办学的信息、技术、实验实习设备与资金上为高职院校提供支持;④在合作的效果上,校企双方通过联合办学实现双赢、相互参与、彼此优先,校企合作不单是学校的行为,也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二、校企合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西部地区,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各地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的模式和机制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和探索,实现了技能性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推动了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探索了新的办学体制、机制,保证了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年限和职业教育环境的限制,总体上说我国当前的校企合作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政、企、校三个层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1.国家的宏观政策与指导力度不够

虽然目前我国高度重视校企合作,但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质性指导力度不够,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的准则和指导手册。国家还没有出台校企合作对企业的奖励机制,对企业利益的保护不够。各级政府尚未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校企合作主要靠“关系和信誉”建立、维系,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难以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无论是办学经费,还是其他社会资源,如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科研立项、各类评奖活动等,职业教育都处于劣势,这对推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十分不利。

2.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在校企合作上,很多企业尚未形成成熟的理念。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院校的事,企业只是选择人才,“造船不如买船”,担心留不住培养的人才,不愿意主动介入职业教育,把培养人才的主要责任推给学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在出现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本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相冲突时,把培训教育学生视为额外负担。同时,由于学生年龄小、职业理想化、怕吃苦、稳定性差,企业接受学生工学结合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要求企业给予学生合理报酬更是难上加难。由此产生一种怪现象:企业一方面向政府提出技能型人才短缺已经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表现出对职业教育的冷漠。

3.高职院校自身的优势不明显

高职院校所掌握的资源是人才培养资源,主要是师资、教学资源、科研条件等,其突出的资源优势是进行人才培养或培训方面的优势。但总体上讲,高职院校的实力不强,由于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仍有脱节、课程开发多数还不能适应职业岗位需求、实训条件仍需改善、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等方面的原因,高职院校难以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开展深层次的合作。特别是具有生产性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功能的设备不足,教师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无法满足或解决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从而影响了校企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同时由于校企合作必然带来管理上的变革,学校行政人员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形成了校企合作的阻力。同时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教师积极性不高。

三、校企合作路径之选择

1.校企合作的模式路径

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遇到种种问题和困难,应该说是客观的,同时也应看到,许多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是成功的。这里有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校企合作模式选择。笔者认为,为了推动“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条件,从现有的“校企合作”成功事例分析,以下几种校企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

(1)实习就业基地模式。此模式分为“2+1”模式和“异地分段”模式两种。“2+1”即学生前两年在学校学习与实训,第三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和毕业实践。“异地分段”,是发挥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职教资源和就业市场的优势,开展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培养,是“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在城市学习、一年在企业实习”两个三段式的校企合作模式。

(2)“半工半读”模式。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学生交替(每一学期或一学年,也有几天轮换一次)在企业工作与学校学习。这种形式有利于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也有利于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订单”培养模式。其实质是委托培养。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向学校提出用人数量和要求,学校根据企业的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招生、培养。学生毕业时,合格者由企业录用。“订单”培养模式建立的关键是企业要有明确的用人需求。由于市场需求的多变和企业生产的灵活性决定了企业用工需求的不确定性,与人才培养的相对稳定性和长周期构成了一对矛盾,成为目前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所遇到的瓶颈。如2008年开始的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使“订单”模式受到了严重冲击,许多学校已订好的订单企业的退单率在一半以上。

(4)联办培养模式。企业向学校提出用人数量和要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与学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确定培养途径,共同承担培养任务。

(5)“专业共建”模式。学校根据市场需求与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构建能适应市场需求的某专业培养环境。其特点:①在合作内容上,企业参与学校组织成立的由行业专家、企业技术人员、学校教师组成的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共同建设长期的职业实践环境,搭建紧密型基地;联合培养师资,通过企业人员作为师资,或者学校师资到企业实际环境接受训练,从而提高师资的整体技能水平。②在合作过程上,学校根据企业行业用工需求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实训计划,调整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调整教材内容,增加学生的实践能力的训练,学校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学生参加以技能为导向的职业技能鉴定,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③在合作功能上,“专业共建”为一对多的合作模式,合作的主动性多在学校,学校主动把人才培养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主动介入企业的发展,在与企业的合作中实现了开门办学、社会办学,同时,学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通过专业设置调整、培养过程的动态调整,使培养的学生与市场需求的对接程度较高,以满足相关行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6)职教集团模式。职教集团是以龙头学校和骨干企业为依托,以专业和人才培养为纽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动作、龙头带动、互利互赢”的指导思想和学校企业“自愿参加、优势互补、权责对等”的原则,在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的前提下联合组建而成。其主要功能就是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不仅形成多企多校的合作平台,而且从组织结构上连接了校企双方,具有良好的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有利于推进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

在校企合作办学的实践中,学校往往根据实际人才培养的需要,采取的是几种模式的混合体。同时,许多学校对校企合作的模式进行创新,衍生和探索了更多的合作办学模式。

2.校企合作的措施

(1)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学校与企业双方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也要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及作用。

(2)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鉴于就业形势供过于求,企业处于强势地位而学生处于劣势地位,学校调控心有余而力不足,政府应主动介入,为校企合作建立制度和桥梁,促使企业主动介入技能教育。要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领导机构,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沟通情况,检查督促。搭建信息平台,为校企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和管理优势,把学校和企业的职业教育资源统筹规划利用,根据地域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使校企合作有序进行。

(3)加大对校企合作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高职院校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资助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教学实习设施,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和校企合作人员的培养。校企合作运行的必需资金,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政策倾斜或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实习的支出,计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等。

(4)学校主动寻求企业合作。高职院校要主动向企业宣传办学特色,推介学生技能水平,经常请企业领导到学校来了解学校的真实情况,感受学校的文化氛围。由校企双方领导组成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定期通报各自发展情况,以便主动为企业服务。由学校专业带头人和企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顾问委员会,研究学生培养方案。遵循“企业需要什么人才,我们培养什么人才”的办学理念和“企业需要什么,我们教什么”的教学理念,及时修订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做到让企业满意。

(5)扶持、发展校企合作服务机构。政府应扶持、发展校企合作服务机构,使校企合作由“点对点”方式发展为“点对面”甚至“面对面”方式。对于服务机构,应当有标准。地方政府应担负批准、监管服务机构的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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