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能源对外直接投资及对我国的启示
2009-12-29郝洁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14期
一、日本的能源形势与能源战略
(一)日本的能源形势
1、日本能源主要依赖进口,一次能源供应结构相对比较均衡
日本的煤炭、石油、天然气都依赖进口。石油进口占石油一次能源供应量的99.6%,天然气进口占天然气一次能源供应量的96.5%,煤炭进口占煤炭一次能源供应量的99.1%。日本国内一次能源供应的结构显示,煤占21.2%,石油占45.6%,天然气占16.1%,核电占12%,其他可再生能源占5.1%。石油是最主要的能源,但其他能源的比重已经比较均衡。
2、日本能源消费增长总体呈下降趋势
1971年以来,日本最终能源消费增长率和石油消费增长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天然气消费增长率自2001年以来上升比较快。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多年来实行的节能以及能源结构调整政策发挥了作用。
3、日本石油进口主要依赖中东
1971年以来日本从中东的石油进口量呈现“V”字型,90年代末以来出现回升,进口量基本保持稳定。中东进口占全部进口的比重始终保持在70%以上,而且在80年代下降到70%左右之后,近年来又回升到90%。
从日本海外权益油进口来源看,中东所占的比重远高于其他地区,2001年之后虽然逐步下降,但仍保持在50%以上。2004年以后前苏联地区权益油进口比重增长较快。亚洲和欧洲权益油进口比重自2004年以后有所下降。
(二)近期日本能源战略特点
1、明确提出加大自主开发油田力度
由于本土能源有限,因此要想实现原油自主开发比例40%的目标,就意味着日本必须加大海外投资油田的力度。2006年公布的《新国家能源战略》特别强调要扶持国内大石油公司,以便于与国外对手展开竞争,进行海外开发。
2、采取战略的、综合性的对策以确保能源资源
包括积极开展首脑外交和政府间的双边磋商;通过缔结自由贸易协定(FTA)和投资协定、提供政府开发援助(ODA)和国际开发银行的贷款等,与资源提供国建立战略关系。
3、确立自立的、符合环境要求的能源结构
在推进节能的同时,大力推进核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发展,继续降低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4、重视和强调在亚洲和世界解决能源、环境问题过程中发挥主动性
强调日本要运用自己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节能技术,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与亚洲各国的能源合作方面发挥主动性。
5、明确提出5项2030年要达到的能源战略数字目标
(1)在过去30年日本已经提高能效37%,到2030年要再提高30%。
(2)发展太阳能、风能、燃料电池以及植物性燃料等新能源,将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从目前约占能源供应的50%降低到40%。
(3)将运输业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从目前的100%降至80%以下。
(4)将核电比重提高到30~40%或更高。
(5)通过收购海外石油公司和参与海外石油开发等手段,将在海外自行开采的原油在原油进口中所占比例从目前的15%提高到40%。
二、日本在石油天然气领域F口的实践
为了保证稳定、优惠的石油供应,日本政府于1967年成立了日本石油发展公司(JPDC),作为母公司推动海外石油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在成立初期,其主要职能是为海外石油勘探、开发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债务担保。1972年,JPDC为了实现能源多元化,增加了天然气业务。1978年公司更名为日本国家石油公司(JNOC),并增加了石油储备业务。2004年JNOC与MMAJ(即日本金属矿产开发金融机构)合并,成立了JOG-MEC。
对于勘探项目,JOGMEC最高可出资50~75%,其余部分由私人公司出资,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油气勘探。JOGMEC虽然拥有项目公司50~75%的股权,但没有项目公司经营的议决权,不干涉公司经营。对于开发项目,JOGMEC可为项目公司提供最高50~75%的债务担保,为国际协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另外JOGMEC可提供最高50%的资本购置所需的资金。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和其余部分的贷款由私人公司提供。
日本政府对海外油气项目的资金支持主要由JOGMEC、JNOC和JBIC(国际协力银行)提供。2001~2006年三家机构的支持金额为2950亿日元、2314亿日元、4729亿日元、2995亿日元、3758亿日元和10346亿日元。2004年由于重组,JOGMEC没有提供资金支持,2005年后恢复支持,2006年日本政府对海外油气项目的投资增长迅猛,增速达175.3%。
总体来看,通过政府40多年来实行的支持油气海外开发的政策,日本在勘探开发领域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保证了本国的能源安全。并且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从日本2001年以来的海外权益生产油及权益进口油的情况看,海外权益生产量增长比较明显,权益进口量基本持平。从比例来看,海外权益生产量占国内需求的比重近年来一直在上升,2006年达到17.5%。但权益进口量占总进口的比重有所下降。同时石油权益进口量占石油权益生产量的比例有所下降。这种情况与政府的初衷是不符的。政府希望其所支持的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得把海外的权益油进口到日本,但由于成本以及所产的原油的品质不同,企业往往觉得将权益油就近出口能获得更好的收益,因此不能保证将权益油都进口到日本来。政府对于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并没有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企业在这方面享受了一定的自由度。
三、与我国能源FDl支持政策的比较及启示
(一)我国海外油气开发
从我国三大石油公司的主要投资区域看,中石油主要在非洲、中亚、俄罗斯、中东、亚太地区的26个国家有投资项目;中石化主要在非洲、俄罗斯、中亚,南美和中东地区;中海油主要在亚太、非洲和北美地区的10个国家有投资项目。从三大公司2007年海外油气开发的情况看,中石油的石油海外权益储量和生产量最高,分别为21058万吨和2997.8万吨,海外权益产量占总产量比重为21.8%。中海油的天然气海外探明储量和权益产量最高,分别为17690亿立方米和248亿立方米,海外权益产量占总产量比重达25%。中石化的石油海外权益产量占总产量比重达到16.7%。可见三大公司的海外权益产量已占有相当比例。
(二)我国能源FDl支持政策
油气资源海外开发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一部分。目前支持“走出去”的主要政策分六类:
财政政策方面。国家设立了多种支持海外投资的专项资金。包括: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拓资金、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等。
信贷政策方面。国家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包括商业信贷、优惠信贷等多种信贷业务,拓展企业海外投资的融资渠道。政策性银行主要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国家发改委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发出通知,将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根据此文件,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并享受出口信贷优惠利率。项目主要分为四类:(1)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2)能带动国内技术、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3)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4)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企业收购和兼并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是另一家重量级政策性银行。国开行已与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签署了战略性合作协议,为其海外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政策方面。国家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接出口信用保险和对外投资保险等业务。
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出口退税、避免双重征税等政策。
外汇政策方面。国家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放宽了购汇额度,下放了审批权限;允许境外企业所得利润用于增资或境外再投资;允许境内企业以自有外汇、购汇或国内外汇款进行境外投资等。
产业政策方面。国家发改委2006年公布了《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将境外投资项目划分为鼓励类、允许类和禁止类。其中海外能源开发属于鼓励类。政策规定对于鼓励类项目,国家在宏观调控、多双边经贸政策、外交、财政、税收、外汇、海关、资源信息、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三)对我国的启示
1、长期不断地实行支持政策,并将其提高到战略高度
日本很早就切实认识能源的战略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长远国策。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坚持贯彻相关支持政策,积极推动境外投资。
2、大力支持私人企业
由于海外油气勘探开发的风险很大,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政策,私人企业不会有很高的积极性。日本政府在给予私人企业资金支持的同时,始终强调保持企业经营权的独立性,政府并不对其经营加以干涉。私人企业认为政府支持最大的好处是,当项目开采石油成功后,政府可以将所持有的股份优先出售给私人企业,而与其他跨国公司合作没有这种优惠条件。
3、对于油气勘探给予特别支持,支持力度大于开发项目
勘探项目的风险远远大于油气开发项目,而一旦成功,收益非常大。作为私人公司很难独立承担这种巨大的风险,因此日本政府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给予探矿项目比阡发项目更大的资金支持。
4、低油价时期把握投资机会
在低油价时期,虽然石油价格低了,但同时探矿权,开采权等投资成本也降低,是投资的好机会。JOGMET不干涉企业的经营。但通过其研究部门,为企业免费提供咨询,会积极建议企业在低油价时期寻找好的投资机会,扩大投资。
5、充分认识到海外投资项目贷款的高风险
过去石油公团曾向企业提供贷款,当探矿贷款项目没有成功,或受外界因素干扰而无法继续时,由于不希望结束项目,仍继续给予新的贷款,或减免贷款公司的利息,再加上上世纪90年代日元升值而油价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石油公团的损失越来越大。这种风险非常值得引起我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