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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年前男女择偶标准

2009-12-29

今日文摘 2009年10期

  1931年7月6日的上海《民国日报》上,刊有两篇男女择偶标准的文章,今天读来,仍新鲜有趣,不无启迪。
  第一篇,《一般女士们对如意郎的标准》,作者余荫写道:“一般青年男子,明了如意郎之条件,而有所准绳,知所注意。”“准绳”有八条之多:
  一、面貌俊秀,中段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三、高尚的人格。四、风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五、对于女子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七、没有烟酒赌不良的嗜好。八、有创造的思想和保守的能力。
  第二篇,《我所希望于女子者》,署名努力,竟列了十条“希望”,且又分“积极和消极两类”:
  积极方面为:一、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二、要有概括的眼光和学识;三、要有缜密而周到的心思;四、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五、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
  消极方面为:一、不要眼光势利;二、不要自我太强;三、不要太无意见;四、不要见人羞怯;五、不要态度虚浮。
  这些择偶标准,涵盖外貌、经济、思想、品德、学识、情感、心理、治家等多方面,绝对属于“高标准、严要求”,就是放在当下,“达标”者也是凤毛麟角。“曲高”必然“和寡”,料想这也是当年留洋精英或新潮人士的“理想择偶观”,并无普遍性。可如今的征婚广告,似乎已沦为赤裸裸地炫富炫美、征富征美了,独缺少78年前择偶标准中的人格精神内涵。■
  (超越荐自《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