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象白家谁更清白
2009-12-29吴伟玮杨霄
中国市场 2009年16期
如果到超市买一款酸辣方便粉丝,消费者也许很难分清“白家”与“白象”两个品牌,除了一字之差和部分微小差异外,包装的外观,用图、字体几乎一模一样。离奇的是,白家白象两个方便粉丝生产企业为此开始互相起诉侵权。
从2000年9月开始,四川雅士食品有限公司(现四川白家食品公司)创立白家方便粉丝,并在2001年获得“白家”横排中文商标注册。白家粉丝是目前全国最大的方便粉丝生产企业,占据方便粉丝行业45%以上的市场份额。但白家同时生产以竖排“白家”中文字样为商标的酸辣粉丝,商标却仍在注册申请中。
白象食品集团是以食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集团企业,主要产品有方便面、挂面、面粉和粉丝等。目前该集团占有全国方便面市场份额的16%,居全国方便面行业前三名。
巧合的是,竖排白家字样与生产方便面的白象品牌外观极为相像,而白象则在2007年开始生产方便粉丝,借助两个品牌商标外观类似的特点,生产的白象粉丝外观与白家几乎无二。
“两白”相争由来已久
四川白家与河南白象的交手最早是在2007年。2007年7月,白象公司开始进入方便粉丝领域,取名叫“白象方便粉丝”;白家公司认为其外包装有侵权行为,在之后的两个月内先后多次向白象发出律师函,要求白象停止“侵权行为”,白象均未同意。
2007年10月,白家在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对白象集团提起诉讼,要求白象集团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白象赔偿500万元。然而事件的进展出乎白家的意料之外。2008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上诉,立即停止其使用与“白象”商标相似的“白家”标识。
原来,在白家提出诉讼不久,“白象”以白家不符合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白家的四项专利,并于2008年7月获得批准。在经过一、二审后,河南高院认为,“白象”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商标拥有者依法享有该商标专有权;“白家”标识与“白象”商标第一个“白”字,音形意完全相同,“家”与“象”在书写时也十分相似,同时两者在市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具有共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白家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构成了对正龙公司“白象”商标的侵犯。
白象:白家恬不知耻
2009年2月18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白象集团将此案定义为“中国方便食品商标侵权第一案”。
白象将白家定义为靠造势、打劫起家的广告公司,并详细列举了白家的诸多“恶行”:2000年,在与方便粉丝同行光友的口水仗中使阴招,通过媒体谣传光友产品含有明矾;2006年5月,白家在成都以“大揭行业黑幕”为名,借势当时风头正健的非油炸第一品牌五谷道场造势,发起“拒绝油炸,捍卫健康——全国百万消费者签名活动”;2008年底,白家又炮制将被日清收购的噱头大打民族企业牌,换取人们的同情和关注……
最终,白象将白家的性格定义为:“为了私利,白家可以不惜道德败坏、恬不知耻地‘傍大款’,甚或虚与委蛇‘卖身’,炒作手段无不用其极!”
白家:白象是倒打一耙
对于白象的指责,白家痛斥白象倒打一耙,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胡远强于昨日下午给记者传了一份《严正声明》。“稍不注意就会混淆,以假乱真,可以说,这是白家几乎所有的家当都被模仿了”。声明指出:白家对白象的商标侵权,只是某一款LOGO字样的近似,更何况这种近似仍在争议之中。而白象的目的,显然是希望把白家全盘拖入黄河里。
同时,白家也表达自己的“强硬态度”——“白家食品针对河南法院的判决结果将在下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但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今,四川白家的“方便粉丝”的生产和销售仍然继续,在流通领域白家的产品也还摆在货架上。对此,白象公司发布声明,要求白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其提出经济赔偿之诉。
两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争议由来已久,这起案件对中国食品行业发展的规范,对中国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很有意义。
编辑: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