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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只有”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009-12-29庞晓龙

中国市场 2009年38期

  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9年7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条例》的公布施行,有效地配合了《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有利于从制度上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利于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食品安全法》及《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食品流通许可、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施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指导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等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四个只有”认真履职履责,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四个统一”、加快“四化建设”、转变“四个理念”、达到“四高目标”要求。下一步,在贯彻《条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我们基层单位要做好如下工作: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品经营行为规范;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咨询、投诉、申诉和举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和指导食品经营者自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