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泛娱乐化的危机与应对
2009-12-21张毅
张 毅
有人说中国电视已经进入“娱乐时代”,并认为这是在向平民化回归,但也有人因此表示出担忧,认为过度娱乐化已经给中国电视带来了低俗等弊端。中国电视节目娱乐化的倾向迎合了社会的一种需求。其实,电视节目娱乐化是中国电视的一个发展过程,也是占领市场、走近百姓的一种手段。但是这类节目要克服庸俗化和粗糙化,并且应该主动提高节目的文化品位,以避免在受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娱乐”是电视的重要功能之一
美国的一档真人秀节目《学徒》从推出以来除了不断刷新收视率外,也为制作公司赢得大把的钞票和声誉。《学徒》的每个演季15集,每集时长60分钟,节目要求16名竞争者按照性别分成两组进行对抗。每集一个比赛内容,从失败队伍中淘汰一名竞争者,最终获胜者将获得年薪25万美元的稳定职位。而在学习《学徒》经验后,上海文广迅速推出一档真人秀节目《创智赢家》,它是以商业为线索的真人秀节目,节目极力营造一个模拟的商业战场,在这种浓缩的商业环境中,选手的行为举止和情绪反应都是出自本能和自身素质的一种放大。为了提高节目的娱乐卖点,节目中人为设置一些兴奋点和冲突点。这些冲突点并不假设推动个性的冲突,但当不同的个体在面临这些问题的解决时,由于立场、教育背景不同,势必会发生冲突和对立。这就使节目完全走娱乐路线,兴趣点更多地放在“秀”上。在“决战上海滩”部分,收视率稳居前三。
央视的《梦想中国》几经调整,现在与其他电视选秀节目在形式上基本无异。而且央视经济频道自2003年改版以来,不断加大娱乐成分,陆续推出《非常6+1》、《超市大赢家》、《欢乐英雄》等娱乐节目,并对人力资源节目《绝对挑战》、文物知识节目《鉴宝》增添更多娱乐成分。这些调整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提高栏目收视率。据索福瑞调查公司公布的数据,大众化、通俗化、娱乐化已经成为电视台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的一大法宝。
在当今社会中,电视已不仅仅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传播媒体而存在,而是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特别是现在,在生活的高节奏和高压力下,受众对轻松、愉悦的电视节目的需求空前高涨,这在客观上使电视必然会呈现出娱乐化的倾向。电视节目本身就有不同的功能,时政类、知识类、谈话类节目和娱乐节目的目标和功能本身就有所不同。在商业社会里,娱乐性节目的风行,有它自身的现实合理性。国外的节目也许可以作一个参考。比如日本,电视媒体经过充分的竞争和发展,已有规模惊人的商业节目制作经验,电视的娱乐功能被近乎无限地扩大。
长期以来,我们的电视作为舆论工具执行的是单一的宣传和教育功能,娱乐仅仅作为“寓教于乐”的手段体现存在的价值。目前娱乐节目的大肆抬头以及其他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倾向,说明广大电视受众长期被压抑的心理需求急剧释放,说明电视单一政治功能的被质疑状态,说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正常的电视运作体系的松动和在市场压力下的一种被迫让渡。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整个社会的市场化转型,中国的电视文化也经历着从宣教文化向娱乐文化的转型,特别是在90年代末期,由于各电视台、电视频道的激烈竞争,也由于各种传媒之间的激烈竞争,还基于处在特定历史状态中的电视消费群体的娱乐需求的增加,导致电视的娱乐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这些娱乐节目用对矫情的贵族意识的嘲笑、对那些虚伪的道德寓言和价值观念的瓦解。以及那种进退自如、宠辱不惊,超然于胜利与失败之上的人生态度,为处在生存压力下的大众允诺了一种文化“解放”。它们提供的是一个欢乐的平面,一个世俗化的万众同乐世界。
值得警惕的“愚乐”
在强调电视节目娱乐功能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一味的简单娱乐将造成某些庸俗的滋生繁衍,导致电视越来越没有品位和格调,导致民族文化传播途径的狭隘,让百姓沉浸在歌舞升平的庸碌状态中,错把“愚乐”当娱乐,错把搞笑当文化。
消费社会和消费文化的形成是泛娱乐化现象成长的土壤。目前,我国社会经济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在基本的生存需要方面的匮乏状况也已明显改善。正如法国后现代主义思想家让·鲍德里亚所说的那样:我们的消费活动更多地是在符号层次上而不是物质层面上,也就是说,不仅要消费物质本身,更重要的还要消费物品的意义。这种符号消费构建了消费文化,消费文化所创造的影像以及直接的、独特的方式产生广泛的身体刺激与审美快感的消费场所,能在大众中尽显其能事,电视节目的泛娱乐化正是抓住了人们这种追求快感和刺激的心理。所以说,泛娱乐化现象的出现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思想背景。
德国哲学家威尔士指出,在媒体时代,我们从视觉形象中接受的刺激越是丰富、越是强烈,我们对这些视觉形象的感知越是麻木和无动于衷。泛娱乐化的传媒环境对深深卷入其中的人们的影响是深刻的,最终将导致人的主体性的沦丧。如果我们对“娱乐化”产品已宽容到了只要它们暂时是无害的,就可以容忍,甚至麻木得不再追问这样的“娱乐”形式将把我们带到何种世界中去,受众沉湎在一个“一切都可以拿来娱乐”的媒体环境中,不再批判不再反思,那将很容易成为满足自己初级欲望的工具,完全丧失主体性。
电视泛娱乐化对社会的影响就更深远了。根据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公共领域也叫公共性,它是指“我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它的基础是国家和社会的分离,其精髓在于其批判性,即指公众在理性精神的指引之下,基于“公”的目的而进行的交往过程,以此形成对公共事务的一致性意见。在我国现阶段,传媒公共领域肩负着传递市民社会的法治要求,同时又承担着依法对公共权力进行批判与监督的功能。脱离了批判与监督的大众传媒不能算是传媒公共领域,它只是大众的消费和娱乐休闲工具。
如上所述,一方面,泛娱乐化的传媒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公众的独立思考和批判的能力,降低了他们对公共事务保持热切关注的态度,不利于成熟的市民群体的形成;另一方面,泛娱乐化的发展势必超出节目娱乐化的范畴,加剧新闻娱乐化的趋势,当然,我们并不反对文体新闻的娱乐化,因为它本身就是娱乐,但如果它过多地挤占了对公共事务进行报道和评论的版面,并把娱乐化倾向渗透其中,那会极大阻碍传媒公共领域的建设,延缓社会文明的进程。
电视媒体的责任和担当
当娱乐文化与文化工业相结合、文化生产与经济利润相结合的时候,娱乐节目很可能因为其经济利益的诱惑在市场机制的操纵下而成为一种新的霸权文化。它将平均化的文化趣味作为主流的甚至是唯一的文化趣味,它排斥包括精英文化、边缘文化、前卫文化,甚至现实主义文化在内的所有其他非平均化的文化理想和
文化需求,这是以大众名义所施行的一种一元化文化专制。其结果不仅意味着大众中的许多成员的文化诉求被否决,而且也意味着文化的多元格局被破坏。电视节目的泛娱乐化影响人的精神自由,延缓社会的文明步伐,必须加以限制和引导。以下是笔者对这个问题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第一,政府的电视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性,在制度层面对此进行规范。
第二,电视媒体自身应认识到泛娱乐化绝非长久之计,自觉担当社会责任,做有长远规划并负责任的媒体。正处发展期的中国电视业,不仅要学会暂时吸引受众的服球,更要研究和掌握以不同类型、不同深度的节目来吸引不同层次受众的技巧。
第三,具体到节目制作而言,不要仅仅为娱乐而娱乐,而是要让人们在娱乐中增长智慧、提高修养和激发创造才能。在娱乐中不要为了追求噱头而搞恶作剧或庸俗低级的东西。靠噱头来掩饰节目形式的陈旧和内容的低劣的做法,与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是背道而驰的,也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新世纪的中国电视文化,应该是一种多元的文化,一种大众与小众、共性与个性、高雅与通俗、主流与边缘、认同与超越、正统与前卫、男性化与女性化、国际化与本土化、传播与接受,相互补充、相互参照的并存、互动的文化,它承认所有人的文化权利,它尊重人们所有的精神需求。另外,娱乐化并不是歌舞化。电视节目应该本着服务百姓、引导百姓、娱乐百姓的原则来设计,平民娱乐更应该走多元化之路,从艺术形式上可以做到多种形式并存。娱乐化也要艺术化。这就要求我们广大电视工作者不媚俗,在创作、风格、品位、艺术上下工夫。
诚然,在商业社会电视节目不能忽视商业性。但是同时亦不能因此而忽视社会责任。通过电视节目传递快餐文化,传播快乐,本无不当,但如果忽视了社会含义,那就舍本求末了,因为媒体是公共资源,属重要的意识形态领域,媒体的所言所行对公众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力,有导向作用,什么样的节目都不能与媒体的使命背道而驰。电视传媒是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特殊传播机构,这就要求电视传媒在为广大受众提供娱乐的同时,要勇于担负起传播知识,引导社会风尚的重任。
(作者单位:河南电视台国际部)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