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可以向银行查询丈夫的个人存款吗等
2009-12-21李欣等
李 欣等
妻子可以向银行查询丈夫的个人存款吗我与刘辉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银行存款已有数万元。不久前,刘辉提出离婚,并且向法院提交了财产清单。财产清单中显示,银行存款仅有数千元。对此我十分怀疑,于是带着身份证和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银行却表示,刘辉的个人存款账户属于他的隐私,我无权查询。请问我该怎么办? [分析与解答]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个人存款账户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即使你是他的妻子也不例外,所以银行拒绝你查询丈夫存款的要求是正确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不能向银行查询另一方的存款,并不是意味着家庭存款就无法查清。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怀疑另一方隐瞒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到银行进行账户查询。“分手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与男友阿明相恋3年后,他爱上了别的女人,并提出分手。阿明因心存愧疚,表示要支付我分手费。对此我们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分手费数额为5万元。阿明承诺于2009年10月前付清,之后我们解除了恋爱关系。但时至今日,阿明分文未付。请问我们约定的分手费是否有法律约束力?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阿明支付此款?[分析与解答] 由于法律对“分手费”尚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界对分手费纠纷的处理并无定论。在具体解决分手费纠纷时,一般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原则性规定来处理。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是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它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从法律上看,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意思表达真实;(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从你和男友的情况来看,首先,双方皆是成年人,在行为和思想上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你们约定的分手费,是男友出于愧疚自愿提出的,你也表示同意,并签订了书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最后,你们解除恋爱关系,男友自愿提出给付分手费,是他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处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你与阿明签订的分手费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应予认可。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阿明给付分手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手费过高、给付分手费一方并无经济能力来履行时,法院会对数额做适度的调整,使分手费能够得到实际履行。因此,阿明是否能够按协议支付给你5万元分手费,还应考虑其经济状况做最后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