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导向机制
2009-12-21王丛莲刘大春
王丛莲 刘大春
【摘要】利益导向机制是我国农村“男孩偏好”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阐述了其利益导向机制的含义、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 男孩偏好 利益导向机制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核心问题是男孩偏好。在农村,男孩偏好的原因是缘于养儿防老、传宗接代旧的思想观念以及现实的因素,它包括体力劳动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
一、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含义与构成体系
所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就是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利益上的奖励、救济、扶助、优惠、惩罚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保障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和人群的基本权益,抑制非政策性生育行为,其主体是人口计生部门及综合治理部门;对象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生二女户以及生完孩子以后孩子又伤残的、现在又没有孩子的家庭。
目前,对女孩计生户的奖扶政策,各级政府均在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在招工、生产扶助、宅基地安排、扶贫济困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农村计生女孩户家庭,还实行女孩上学优惠、中考加分和计划生育家庭大病救助等。比如安徽,独女户的奖励每人每年增加120元。2007年起,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扶助对象,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另外,以独保费为例,目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是每月5-15元,实际发放标准多为5-6元,与1979年的标准基本相同。一年60元的奖励金,仅相当于在外打工的青壮年劳力一天的工资。
以上措施,有的起正面引导作用,有的则起反面引导作用。利益导向混乱,不利于计生政策的稳定推行,更不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对劳动力结构的分工需求。
二、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民生工程的深入实施,各项普惠政策以更大的力度带给百姓更多的实惠,相比较而言,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尤其显得份量不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上位原则无法得到充分体现,从而使得计划生育家庭难以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更给基本国策的落实带来新的冲击与挑战。
1、普惠政策的一视同仁挫伤了农村计生女孩户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推行的农村低保、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农合及新农保等惠民政策,无论在资格条件还是在享受标准上,均没有体现对农村计生女孩家庭的优先优惠和区别对待,违法生育的家庭照样可以享受政策待遇,而独生子女家庭往往因人口少、负担轻反而不符合扶助条件。根据抽样调查,在我省8120个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中,非计划生育家庭有6640户,占82%,这些惠民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抚养子女在教育、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成本,使多生孩子的家庭负担减轻,顾虑更少。
2、政策奖扶力度有限,覆盖人群太少。我国计划生育奖励标准相对于其他的救助政策相对较低,奖扶力度有限,缺少足够的诱惑力。如对农村计生户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50元/人/月),而2007年中国贫困线为每年奖扶1067元,绝对贫困线为785元,即对计生户奖扶力度还低于2007年国家绝对贫困线奖扶的标准。另外,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年满60周岁”才能享受农村计生奖扶政策。安徽自2004年以来累计确认的奖扶对象仅8万多人,还不到农村计生家庭的1%,而即时兑现的农村低保至2008年达到180万人,由于起始享受年龄太晚,一些育龄群众感到奖励扶助政策遥遥无期,对政策的长期性和预期效应心存疑虑,缺乏足够的信心。
3、超生收益大于奖扶得益。目前我国的利益导向机制是按“人头”计算的,这刺激了群众的生育愿望。由于惠民政策大多是按照家庭人口进行减免、补助或救助的,因此不仅没有体现对计生家庭的倾斜,相反对多子女家庭实际上更加“优惠”。在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中,这一现象尤为突出。“超生获利”的现象不仅是对违法生育的姑息纵容,客观上也起到了鼓励生育的作用。调研中基层反映,过去不少超生的家庭现在劳动力多,得到的政策实惠也多,现在成为当地的强势人群和大户,而实行计划生育的守法群众反而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4、受益对象资格条件上的性别歧视。男性可无条件的获得,女性因婚姻状况而定。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紧张造成的土地资源的“性别争夺”,当土地资源紧张时,被牺牲的往往是女性权益。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包括城市对于男女都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按照男娶女嫁的婚居模式进行分配集体资源。
三、完善我国农村“男孩偏好”利益导向体制的建议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是男孩偏好,我国计生政策在改变男孩偏好方面有待进一步调整,政策行动应更多立足于当今改变男孩偏好的社会环境。自2003年起,我国就选择了在性别失衡最严重的24个县,试点“关爱女孩”行动,直至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初步建立了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
(一)直接利益导向机制:鼓励一孩、重奖独女、优抚双女
针对性别比失衡中的男孩偏好采取对策,核心是将三个不同层面区分对待——区分计生户和非计生户,计生户中还需区别计生女户和男户,再于计生女户中把独女户与双女户区别开来。
1、在集体资源分配方面消除性别歧视,提高计生女孩户的家庭地位
在新农合、新农保、低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以及征地补偿等工作中,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公共政策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向计划生育女孩户家庭倾斜,特别是在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土地承包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消除性别歧视,突出女儿户的奖励标准。如安徽肥西县独女户按二个人口计算,双女户按三个人口计算,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赘婿均享受同等村民身份,这大大提高了农村计生女孩户家庭的社会地位。
2、在国家普惠政策中凸显关爱女孩户
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让女儿户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如安徽肥西县提高放弃再生育的独女户奖励标准,申请领证的奖励2000元,满16岁再奖励2000元;提高独保费标准,男孩20元/月,女孩30元/月;提高二女扎奖励标准至3000元;中考加分农村独女户加10分,双女户加5分;考入一本院校的奖励5000元,二本院校的奖励3000元;三本院校的奖励2000元。截止2009年4月底,肥西县新增奖励扶助对象416人,死亡退出25人,退出特别扶助43人。
(二)间接利益导向机制:婚居、谱系和养老的变革
经济杠杆一旦被公共政策引入,完全可以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改变传统的习俗文化。
1、鼓励婚居模式的多元
(1)鼓励男到女家入户是一新的可供选择的婚居模式,为了鼓励独女招婿户移风易俗,笔者建议,对其除享受政府已兑现的独女、双女户优抚政策外,另以现金奖励和优惠贷款发展经济等方式倡导,并对其子女和双方父母给予一定的优抚。如,安徽肥西县对男到女家入户的赘婿解决户口问题,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2)提倡鼓励多种婚居模式。已婚嫁女可以住夫家、住妻家,核心小家庭独住、“两头蹲”并存,纠正单一的从夫居模式,倡导多种婚居模式。
2、倡导家庭(族)谱系和女姓氏的变革
首先倡导姓氏的变革:如果将随母姓、复姓作为固定的制度习俗,不但有可能,而且极有推广价值,淡化从父姓的传统,将真正落实“女儿也是传后人”,使之不再是空洞口号,而是新的制度风尚的建立,如,安徽肥西县倡导对随母姓的,进行物质奖励的办法。其次提倡祠堂与谱牒的变革:祠堂是家庭凝聚家庭成员表彰树立新风、发展经济、培养优秀后代,开展社会公益的积极倡导力量,而不是狭隘的家庭和宗族势力。应该发现和表彰当地口碑良好的家族长,使其积极配合计生人口工作。家(族)谱是家族世系和血缘认同、加强同族同姓成员凝聚力以及记载个人成就和归宿的载体。以往的家谱女性不是失载,就是作为妻子、女儿的身份附着在父亲和丈夫的名下,出嫁女只注明嫁某某而已。建议在结合家谱时应加上妇女,不仅是记载京城中那些功成名就的杰出著名妇女,也应该记录家乡的杰出妇女和普通妇女特别是独生子女的母亲,特别是招婿的女儿在教育子女等方面的贡献,独女和双女户的优秀女儿,为之立单传;一改以往的谱牒中只记录父亲名下的女儿及其出嫁去处的女儿的做法。
3、进行养老的变通
“养儿防老”在我国农村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此前提下,不妨进行如下分类的养老模式的变通引导:(1)子女俱全,从夫婚居户:以儿子养老为主,女儿也参与养老,将女儿实际养老的功能凸显出来。(2)女儿户:可选择女儿养老(招婿、从妻居)和集体养老的方式,另外还可以享受政府优惠的政策。(3)两头蹲、两头跑:小夫妻单独居住,与双方父母居处近的。对这样的家庭养老模式,当双方父母年老时,小家庭可以两头跑,赡养、照顾双方的父母。建议以“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为先期目标人群,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可喜的是,新农保从2009年9月1日正式启动,凡是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低保的,均可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如肥西县为农村政策内女儿办理了养老保险,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每月能拿到500元以上的生活费。农村女儿困难户家庭由政府资助,可以入住养老院,享受五保待遇。肥西三河敬老院已奖扶了18位符合条件者入住敬老院。
参考资料
[1]李慧英: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当代出版社,2002
[2]杜芳琴:性别平等理念与宣传方式——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倡导专题调研报告
[3]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网
(作者单位:肥西县委党校)
责任编辑: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