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视角的选择与创新
2009-12-21张燕
张 燕
【摘要】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视角就是新闻的眼睛。所以,新闻视角的选择和创新是新闻业务中必不可少的因素。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新闻工作的实践,通过对新闻实战中新闻视角选择和创新实例的详实分析,对如何选择和创新新闻视角作了生动阐述。
【关键词】新闻视角 选择 创新
“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努力使新闻宣传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这是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就新闻创新提出的要求。
创新新闻,首选的应是新闻视角,在诸多的新闻元素中,新闻视角贯穿着对新闻事件或事实不断寻找、透视、表现、挖掘和思考的全过程。大量的新闻实践告诉我们,一篇报道能否引起关注,新闻视角的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说新闻本身是一片风光迤逦的景区,那么新闻视角则是这片景区最佳观察点,因此在新闻业务中,新闻视角虽是一个较小的概念,却有着“窥一斑而见全豹”的效果,是创新新闻最基本的元素之一。
一、新闻视角的特征
视角,通常指人们认识、分析、探索事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闻视角,顾名思义指探究新闻事实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同一事物,从不同的方位观察,便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这正是新闻视角的魅力。
1、新闻视角凸显着媒体的风格定位。不同的媒体因其服务对象和市场需求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风格定位,这就使得媒体在报道同一新闻时,必然要选择符合自己风格定位的新闻视角,从而有别于其他媒体。
2、新闻视角体现了媒体的价值诉求。一个事件或事实在成为新闻前,要经历采访、写作、编辑三大流程,在这一流程中,如何对大量的新闻素材进行取舍、判断,不同的媒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判断标准,而新闻视角就是各媒体不同新闻价值观最直接、具体的体现。
3、新闻视角是对采编者工作态度的全面考量。如某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车祸,有人受伤。在报道这样的新闻时,是简简单单就事论事,还是选取从深层次分析报道的层面,探究事故的原因,以警醒、引导读者吸取教训,显然体现了不同的工作态度。因为新闻本身就是一项深入探究的实践工作。
同时,新闻视角还是采编者的新闻敏感、采访能力、深度挖掘、整合和编排新闻资源能力及全面掌控事态发展等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
二、视角选择是创新的前提
新闻实践中,采编者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看上去普普通通的事件,往往因其新闻视角的独到,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说新闻视角的选择是一门艺术,是新闻创新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1、创新新闻视角是新闻发展规律的本质要求
“新”是新闻的核心,从新闻的重要性、指导性、时效性、真实性及新闻的趣味性等属性来看,无一不是对新闻事实和新闻事件视角选择的体现。尤其是在对同一新闻事实和同一新闻事件的报道中,新闻视角是否独到、鲜活,更是新闻报道能否推陈出新的前提保证。
2、创新新闻视角是提升新闻价值的有效途径
众所周知,能够吸引读者、引起读者关注并留下深刻印象的新闻,除其本身具有的丰富信息含量外,其新闻视角的创新往往是引人注目的第一亮点。所以新闻视角的创新不仅仅是新闻技巧,而是融入到媒体价值观中的精神内涵,体现着媒体对新闻源的不断选择、思考的深度和挖掘的力度,从而通过创新新闻视角,有效提升新闻自身固有的价值,增值新闻的含“金”量。
3、创新新闻视角反映了媒体的创意支持
创新是新闻的核心,创意是媒介的本质的体现。要实现新闻从内容到形式的全面创新,作为一种手段和方法,新闻视角为新闻提供了创意支持。同时创新视角也是对新闻的一种精心策划。新闻策划是先于报道,又与报道同行的持续过程,这其中包括对选题、报道方案、报道形式等决策的动态过程,而每一过程中对新闻视角的选取和把握,都是新闻思想的显现,是整体报道运行的需要。
4、创新新闻视角是对新闻源的不断思考
什么样的视角能使新闻源得到最佳表现?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展现新闻价值?这就需要采编者深入到新闻源中,并在深入中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和观点,找出报道与读者需求的最佳契合点,达到报道的最佳效果。
5、创新新闻视角是落实“三贴近”的体现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对新闻宣传规律的提炼和总结,是贯彻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内核的科学方法论。而新闻又是实践性很强的活动,要真正落实“三贴近”,只有深入到现实生活中,才能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律,准确把握公众的思维活动特点及信息接受规律,以创新报道思路,使新闻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而不是就事报事,就案报案,使新闻视角成为“短板”。
三、新闻视角如何常换常新
新闻视角是窥视新闻“全豹”的一个小小“窗口”,它决定了怎么看新闻,看什么样新闻。因此如何能使这个小小“窗口”不断创新,变得风光无限,生动有趣、引人入胜而又常换常新?笔者有以下几点体会:
1、微观视角,找准亮点。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一直为媒体所关注,如何把程式化的工作写得让人愿看?新闻视角的选择就变得十分关键。
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在报道这部地方性法规时,《安徽法制报》就是从地方立法采纳未成年犯建议这一视角切入,以《两未成年犯建议写进法规》为题,独具匠心,生动地报道了该部法规在立法中对多方建议的听取,全景式地展示了我省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的渐进式进程。
2、背景视角,凝炼新点。2006年8月《安徽法制报》刊发了《法规草案修改首邀洋“参谋”》一文,通过新闻背景资料的选取,报道了我省立法助推全民创业、奋力崛起的积极态势。
2006年,正值我省全民创业兴起之际,为营造中小企业有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省经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起草了我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并在提请省人大进行第三次审议前,邀请了在我省工作的5名联合国和德国的中小企业专家,就规范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进行了论证和研讨,这在我省地方立法史上是首次。在众多媒体纷纷报道该条例内容时,该报记者却独辟蹊径,将报道视角对准该条例背后的新举措,由此深入,既报道了条例,体现了新闻的法制特色,又反映了我省蓬勃向上的创业热潮。
3、专业视角,挖掘精点。2008年3月15日,一位读者在街头法律咨询活动中,向记者投诉,说自己给过世的母亲立的碑,被继父擅自更换,原本购买来给已过世母亲和继父合葬的双墓穴,也被继父擅自增加了其再婚妻子的名字,咨询该如何维权。
这是个听来颇有些离奇、心酸和无奈的故事,虽然其中的信息含量很多,但如果仅报道读者反映的事实,只能是一篇“吸人眼球”的社会新闻。而如果能从时下再婚家庭成员碰撞中凸显出的社会和法律问题层面报道,则应当是一篇含“法”量很高的深度报道。深入思考后,记者分别以《合葬的墓穴多出一人?》《墓碑内容谁来审查?》《死者人格权触及法律盲点》为题,对目前司法实务中呈上升态势,法律又尚未明确规定的几个法律关系:亲人的祭奠权、死者的人格权、墓穴的所有权等进行了报道。报道出来后,引起了司法实务工作者和社会学者的热烈讨论,不少法官向记者提供了许多判例,至今一年多过去,仍有读者和法官就这些法律关系与记者讨论。
4、辩证视角,凸显特点。2004年10月合肥举办了第四届高新技术项目—资本对接会。通常这类活动都是企业技术成果或产品的集中展示及政府与企业的签约仪式。对法制报来说,报道起来很有些难度,但又必须要报道。如何选择报道视角,使这样纯经济类的报道能凸显出法制报的专业特色呢?
报道中,记者就采用了辩证视角,通过一位应邀前来参会的香港商人对内地与香港此类活动的不同进行了对比,报道了法律在保障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并以《项目资本对接难觅法律踪影》为题,提出了投资环境推介应当多推介法律环境的问题。报道出来后,反响很大,在次年省政府举行的徽商大会上,本地法律环境和法律服务介绍,成为展厅中最醒目之处。而记者采写的这篇不足300字的消息,也获得了当年省好新闻二等奖。
5、百姓视角,寻求关注点。2007年9月23日,合肥一市民在乘坐公交车时,一名乘客从后门上车,司机与其争吵,该市民劝解,却引来该乘客与自己争执动手,致乘客鼻梁骨折。在经派出所调解处理后,派出所开始要求该市民赔偿10万元,后又改成8万元,如不赔偿就刑拘,无奈之下,这位市民赔偿了8万元。赔偿后,这位市民觉得十分窝囊,遂向报社反映了此事。他认为自己主持公道,而派出所却是非不分,偏听偏信。
市民劝架惹祸上身,派出所主持调解,以8万元天价赔偿结案。从法制报的视角说,整个事件折射的其实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执法中的具体贯彻运用,而执法的公平与否又是老百姓最为关切的热点和焦点。从这一层面引申下去,记者首以《公交车上一句劝说飞来横祸—八万赔款付得窝心》为题,引出8万元赔偿是否值得的话题讨论,探讨执法人员应如何正确树立和执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如何看待司法的公平公正,引起读者强烈反响。短短三天,报社邮箱就收到千余份各地读者来信,从这些来信中记者精选了《八万赔偿依据何在》《法理在“示”不在“罚”》《调解有据方式欠妥》《劝说对方不易过激》《孰是孰非尚须彻查》《大力提倡正义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德》等7个方面话题,与读者互动,引领舆情,负责处理此事的合肥市公安局,很快作出反应,成立调查组,表示要公正处理此事,并在干警中展开了执法理念的大讨论。
这组报道收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社会反响,取得了读者效应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也成为安徽法制报社近年来成功运作的专业报道中的一次典型范例。
(作者单位:安徽法制报社)
责任编辑: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