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维度
2009-12-12强乃社
强乃社
摘要:文化哲学研究在取得丰硕理论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对自身进行理论定位的问题。纵观西方文化哲学研究的历史,新康德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等与文化哲学相关的学派,都把规范性作为重要的理论关注点,将它视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补充以中和其经济学定论的倾向。有鉴于此,我们不妨把文化哲学定位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维度。
关键词:文化哲学:规范性;历史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B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9)06-0021-06收稿日期:2009-07-25
当代中国的文化哲学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同时有些问题也很突出,尤其是文化哲学的理论定位问题。本文拟从规范性人手把文化哲学定位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的挖掘和发现。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框架中很难得出对规范性的合理解释,文化价值才是规范性的真正来源。正是在新康德主义的社会历史理论、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中,规范性问题得到了详细阐发。
一、文化哲学的发展历史和理论定位
(一)文化哲学的发展历史
中国文化哲学的发展历史对于我们理解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文化问题有很多启发。我们可以将这段历史简要分为以下几个时期。其一,19世纪40年代到19世纪末期。“古今”、“中外”、“体用”之争比较激烈,从这些争论中可以看出人们对社会发展历史中文化的重要性的承认。其二,20世纪初期到20世纪40年代末期。中国社会现实发生了重大变化,西方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思想在中国产生了重要的理论和实际影响。这一时期,救亡图存的现实使得文化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对中国社会自身文化的反思成为人们精神生活中的重要方面。也是在这个时期,文化哲学研究中出现了很多重要人物,其思想对于我们认识传统文化、西方文化,认识中西和古今社会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三,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末期。传统和现实、中国和外国这些文化哲学的重要问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文化的反思和批评成为我们进行社会改革、对外开放的重要精神动力。其四,最近20年。中国的文化哲学研究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建设市场经济和遭遇全球化是这一时期中国文化哲学研究的重要语境。
文化哲学在国外有很长的发展历史,这主要体现在一些重要思想派别中内涵的文化哲学方法上。如果从与马克思思想有关的研究来看,从文化对社会历史观的重要性来看,从19世纪中叶到21世纪初期,西方文化哲学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和流派。其一,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新康德主义对文化在历史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价值给予高度重视,提出了文化对于历史解释的重要性。其二,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葛兰西、科尔施重新阐释马克思思想,对前苏联的正统解释给予批判,强调了意识、观念等对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主义运动的重要性。卢卡奇的阶级意识理论、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都是重要的文化问题研究成果。这些观点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前苏联理解的历史唯物主义所存在的问题的纠正,尤其是对经济决定论的纠偏。其三,从20世纪40年代至今,西方许多与马克思主义交叉的流派。例如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等,都可看做文化哲学的思想资源,其中以法兰克福学派的成就最高。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取向几经嬗变,但一直强调文化、规范性等对于理解社会历史的重要性。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对大众文化以及文化工业的批判,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的认识和理解。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对文化中的重要现象,比如道德、法律等进行了探索。
以上各学派之间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认为,社会生活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单纯从经济因素理解社会和文化是有问题的。文化并不是仅仅依赖其他要素而存在,它有自身的基础,有自身的独立性。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看,文化是人类历史和社会存在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现象。有些文化能够在全球范围流行,有些文化早已中断,有些文化局限于狭小的地域,这些现象有的可用实证的因素比如经济和政治加以说明,但是更多的是需要对文化进行非实证的、反思的、价值性的、规范性的探索。可以说,历史解释离不开文化的探索角度,这种角度不是用文化决定论来简单代替经济决定论,而是应该对文化的独立性、人的主体性、人类社会中人的价值选择等需要给予充分重视,对道德、法律等的重要性给予充分考虑。
(二)文化哲学的理论定位
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中,有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对历史规律的说明,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来自于是否和这种规律符合;人的行为规范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因素决定的。从恩格斯开始一直到前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基本持这种观点。另外一种观点则从对马克思主义的补充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强调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价值、规范等应该有明确的说明和分析,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对规范性问题重视不够、解释不足。比如新康德主义者、社会批判理论家都强调历史解释中价值、文化的重要性,都谈到历史解释的规范性维度。
规范性问题是哲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近现代哲学认为,社会规范的基础是人的理性,无论这种理性表现为追求利益还是追求道德。在当代哲学中,人的规范与人的语言有直接的关联,人的语言不仅仅为了表达一定的情况。而且要用来达到一定的目的,人的行为规范的有效性和正当性与人们在一定的语言关系中形成的共同认识有关。以往多数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强调社会历史发展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实际上,自然界的规律和社会的规律有很大的区别,社会规律与规范的形成并不是一回事,行为规范的发展有自身独立的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在考察和研究社会历史问题时,要在方法上重视文化分析、价值分析,重视人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对社会历史事件的影响。这种研究区别于对社会历史事件的经验描述和实证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解释应重视历史事件中人们行为的依据,注重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重视人们对一定行为规范的承认与否。
在规范性问题研究历史上,康德是一个重要人物,而文化哲学的发生,新康德主义者功不可没。康德高扬人的主体性。在他那里,人的理性不仅为自然立法,而且为自身立法,这也就意味着,人应该按照一条普遍的法则行为。从康德起,人的行为规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转移到人自身,转移到人的理性基础上。在人的实践理性的问题上,康德和马克思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哲学史问题。过去,我们过分强调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关系而对马克思和康德的关系有所忽视,而历史唯物主义规范性维度的发掘恰恰需要我们对马克思思想与康德哲学的关系进行一种新的理解。西方文化哲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规范性维度的揭示和说明。下面我们从这个角度出发,分析新康德主
义、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对社会历史规范维度的揭示。
二、新康德主义:社会历史中的文化与价值
新康德主义对历史中的文化和价值等问题的重视,可以帮助我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达到新的维度。历史发展不能作简单的经济决定论的理解,文化和价值对于理解历史和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能仅仅从实证的角度分析历史发展,还需要从规范的角度探索人的价值观、道德和法律等要素的重要性。
对新康德主义的重要人物文德尔班来说,19世纪人们对经验的重视使得人们生活在培根主义中。“在十九世纪哲学运动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无疑是关于现象界的自然科学概念对整个世界观和人生观应有多大意义的问题。”当时,哲学界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问题上虽有很大的论争,“但终于能够回到康德关于普遍有效的价值的基本问题上来”。早期新康德主义者朗格把唯物主义发展的历史以康德哲学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在康德以后的现代社会历史理论中出现了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就是对经济发展的研究。这是唯物主义从近代到现代以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朗格看到现代社会中资本的“崇高”地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个体的财富和权力成为所有道德和法律的障碍,国家成为没有实质的形式,没有地位的无产者成为少数人情绪的足球,直到有一天所有一切在社会的地震中改变,这次地震将吞噬所有追求单边的和自私的利益的努力”。虽然朗格提出改造社会的药方不是改变社会制度和结构,改变他已经看到出了很多问题的社会财产制度,而是回到基督性和启蒙的人道主义精神,但他的这些探索有力地反驳了将社会与自然界进行类比的做法。
新康德主义的西南派则对社会历史研究中的文化、价值问题给予充分关注。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都对价值和社会历史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索。文德尔班提出:“哲学只有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科学才能继续存在。”“那些价值是一切文化职能和一切特殊生活价值的组织原则。但是哲学描述和阐述这些价值只是为了说明它们的有效性。哲学并不把这些价值当做事实而是当做规范来看待。”
对李凯尔特来说,价值与人们的承认或者认可联系在一起,与文化联系在一起,“在一切文化现象中都体现出某种为人所承认的价值”,“我们不能说它们实际上存在着或不存在,而只能说它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的。文化价值或者事实上被大家公认有效的,或者至少被文化人(与自然人相对——译者注)假定为有效的”。文化对象或者财富“所固有的价值或者被全体社会成员公认为有效的,或者可以期望得到它们的承认”。因此,“价值决不是现实,既不是物理的现实,也不是心理的现实。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有效性(Geltung),而不在于它的事实性”。可见,李凯尔特对文化价值的探讨突出了规范性问题。在他看来,当时的历史唯物主义显然丢失了规范性的维度。
正是基于对唯物主义的这种批判性观点,新康德主义的马堡学派借助康德的绝对命令论证社会主义的合法性和必然性,这就是所谓的“康德社会主义”或“伦理社会主义”,试图建设与上帝的旨意、人类的普遍良好法则一致的礼会主义。这个流派的影响一直持续至今,甚至成为欧洲一些国家的社会民主党、民主社会主义者的意识形态。一般认为,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和西南学派在伦理社会主义问题上没有原则性分歧。他们都认为社会主义是以道德观念的进步作为标志的,而不是以历史唯物主义所指出的历史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在肚子和上帝的关系上,上帝的道德律令比每日填充肚子的需要更重要,因为绝对律令才能够保证社会的一个规范性和原则性的发展。
系统论证伦理社会主义的是马堡学派的柯亨(H.Cohen)、福尔兰德尔(F.Vorlaender)、沃特曼(L.Woltmann)、施陶丁尔(F.Staudinger)以及施密特(K.Schmidt),其中,柯亨的论证最为细密和深入。柯亨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中贯彻着道德的精神。对于柯亨来说,社会主义是一个理想而不是现实的运动,它是道德的理想和彼岸世界的东西,在现实生活中永远不能到达。社会主义仅仅是道德上的自我完善,仅仅以普遍的道德原则作为个人的行为准则。在康德那里,社会主义的原则已经得到了表述:一定要那样行为,使人不要被当做手段加以利用。人具有尊严,应该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这个原则包含了所有现代和未来的全部世界历史的道德纲领。现存的国家都是等级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只有实现了伦理社会主义的原则才能够建立作为道德人的交往共同体的法权国家。社会主义运动永远是一种永恒的任务,它意味着无限趋向纯粹意志。因此,柯亨特别强调法律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性。
另外一个伦理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人物福尔兰德尔认为,应该把绝对命令的简单而崇高表述当做建立社会主义的基础;应当把康德这位科尼斯堡的智者作为德国社会主义的真正的和现实的奠基者。他还提出。社会主义应该在康德那里找自己的曾祖,并以康德的伦理学原则来证明自己改良行为的合理性③。新康德主义尤其重视法律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性,这在后来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卡尔·伦纳以及凯尔森、施塔穆勒、拉德布鲁赫那里都有表现。从上述论述可见,新康德主义的文化哲学试图通过道德论证弥补历史唯物主义在合法性论证上的不足。他们的做法虽然有其局限,但其对规范性的强调无疑具有合理性。
三、社会批判理论对规范问题的探索
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同样重视文化在确立社会规范方面的作用,这对于我们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维度相当重要。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以霍克海默为代表,第二代以哈贝马斯为领军人物,当下很多人认为第三代以霍耐特为代表。虽然该派的理论发展比较复杂多样,但是,对于文化、规范等的重视是共同的。
法兰克福学派的早期发展与新康德主义有直接联系。法兰克福社会科学研究所第一任所长格律恩伯格就是一个新康德主义者。在执掌法兰克福社会科学研究所期间,格律恩伯格在他主持的《社会主义与工人运动文库》中发表了像麦克斯·阿德勒、凯尔森等新康德主义者或有此倾向的一些人的作品。把新康德主义和法兰克福学派联系在一起的还不只这些制度或者人员的联系,更多的是一种精神的联系。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研究、批判理论研究、否定辩证法研究等十分重视社会历史中的文化与价值要素。
有学者专门研究了社会批判理沦中的“批判”和康德的批判哲学之批判的联系。依据霍克海默,批判并不完全如同政治经济学的辩证批判那种意义上的理想主义的、纯理性的批判。这说明他的批判区别于马克思的批判。社会批判理论把人看做全部文化的创造者,因而也就是与人的观念相应的客体的制造者。试图将似乎不可改变的真理的素材同人类生产联系起来,这是社会批判理论同唯心主义相一致的基
点。霍克海默把对社会批判传统中保留的、被唯物主义化的或被扬弃的德国唯心主义成分进行系统阐述看成自己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批判理论在霍克海默那里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康德的传统之中。
但是,哈贝马斯指出,霍克海默等人对于工具理性的高度重视和批判,实际上是接受了意识哲学一主体哲学范式。因为只有在强调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意识哲学范式中,理性才有可能被归结为工具理性。对工具理性的批判使霍克海默和阿多诺陷入两难的矛盾境地:一方面。他们把理性等同于工具理性,从而也就把理性和工具理性看做一种意识形态,一种应该抛弃的东西,也就是说他们不再相信理性;另一方面,他们不能依据一定规范形成有效批判。这种两难的矛盾境地使“他们陷入了一种批判的绝境”,无法提出和论证社会规范与秩序的基础。哈贝马斯认为,必须彻底走出意识哲学范式,向交往理论的范式转型,也就是“把社会批判理论未能完成的使命重新承担起来,向哲学的语言学范式转化”。
哈贝马斯认为人的异化和社会危机根源于生活世界与系统的分离。在哈贝马斯看来,“生活世界仅仅是由文化传统和制度秩序以及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认同所构成的。……生活世界是日常交往实践的核心,它是由扎根在日常交往实践中的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化相互作用的产物”。这个生活世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主要因素是文化、社会和人格:在生活世界中人们使用语言相互交流,其目标是达成理解,形成共识。生活世界是“达成理解的过程的集合”。所谓的“系统”原属于生活世界,但在现代社会形成过程中,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大大增加,逐渐从人们的生活世界中独立出来,形成具有自己特定制度和运行规则的系统,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系统和国家管理系统。经济系统和国家管理系统运作的媒介是货币和权力,机制是市场和科层制度,在这些系统中人们的行为指向成功。而不是指向理解。哈贝马斯对生活世界和系统之间关系进行研究,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指出二者的分离造成了现代社会规范性的危机。
哈贝马斯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所针对的正是如何论证社会规范的合法性。在他看来,马克思的理论存在着问题,“对于他的实际目标来说,抓住并且从存在和意识上批判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理论的规范内容,即现代自然法和政治经济学的规范内容(这个内容体现在革命的资产阶级宪法中)就够了”。哈贝马斯进一步提出。社会规范是进化的,这种进化本身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由社会经济直接决定的。一个社会规范的结构发生变化,其动力不是单纯的其他因素决定的,规范自身具有进化的动力,具有一种通过学习而进化的能力。“文化始终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尽管文化在向新的发展水平过渡时似乎发挥着一种比许多马克思主义者迄今所认为的还要重要的作用。”这种判断使得哈贝马斯的历史唯物主义重建从一定角度看来主要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社会规范是社会劳动生产决定的还是文化决定的?同时也是对社会何以失范、何以面临危机的回答。
对于哈贝马斯来说,社会危机与社会一体化的危机有关。所谓的一体化就是生活世界关于价值和规范的同一性的保障。如果一个社会的价值和规范与制度系统不能形成一致。就需要对社会进行革命性变革,社会的同一性就处于危机之中。马克思把这种危机理解为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关系不能与之适应而引起的。但是,对于哈贝马斯来说,在社会生活中,“只要不用暴力或战略手段,而是在共识的基础上去调节行为冲突,那么影响个人道德意识、社会道德系统和法律系统的结构就会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法律和道德以及其他文化要素的认识就不应仅仅把它理解为附属的、完全为生产和劳动所决定的社会关系规范系统。对社会一体化的阐释需要比生产劳动更多的东西。
作为新一代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的霍耐特认为,承认与否是社会道德冲突的根本所在。他不同意马克思对社会冲突的解释,因为马克思坚持劳动范式。“在他的理论创作的起点,马克思就沉湎于一种值得怀疑的倾向之中,这就是将承认要求的丰富光谱还原为通过劳动而自我实现的维度,但是,马克思把他颇具有原创意义的人类学建立在一种劳动概念上,这一劳动概念具有十分规范的内涵,以至于他可以把生产活动解释成主体间的承认过程。”其实,马克思的劳动不是为劳动的劳动,而是在社会基本结构中起重要作用的劳动。如果劳动者不再为资本的逻辑所制约,那么,社会劳动中人和人之间存在非承认的关系是不可能的。社会危机和冲突中,道德肯定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却不是唯一的因素。“承认”这个概念其实是与文化联系在一起的。最近弗拉泽对这个问题作了颇具价值的说明。弗拉泽认为:“承认概念来自黑格尔哲学,准确地说是来自其《精神现象学》。在这个传统中,承认是主体之间彼此的一种理想的相互接受,他者同时作为存在以及自我存在。”弗拉泽将承认定位在文化领域,认为承认问题可以作为文化问题来处理,她的这个观点值得我们重视。(2009年初,弗拉泽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演讲中提出,在常态[normal]正义[罗尔斯等所说的正义]之后的非常态[abIlormal]正义[她所阐述的正义]中,经济上的再分配问题、文化上的承认问题、政治上的代表性问题是正义的三个维度,这些维度在规范的一元论[norma-tire monism]基础上统一起来。这个问题在她2008年出版的ScaJes of Justice:Re-imagining Politics space in a Clohalixing Wodd一书的第4章中进行了说明。可参见汉译本《正义的尺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89页。这些探索很可能对承认作为文化问题的意义有深刻的揭示,是对文化和承认关系所作的比较深入的说明。)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作为文化哲学理论来源的新康德主义和法兰克福学派,在其众多理论形态中,对规范性的论证都处于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在马堡学派和哈贝马斯那里,规范性的论证被看做对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必要补充。由此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维度不失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化哲学的适当定位。
[责任编辑李小娟付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