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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的思考与对策

2009-12-11蔡忠宁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23期
关键词:路政执法人员公路

石 玮 蔡忠宁

摘要:路政执法工作是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在公路行业的核心体现,路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对公路事业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而长远的影响,作为公路行业主要窗口单位的路政部门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公路路政;执法

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经济成分多元化、公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社会大背景下,公路路政执法环境不容乐观:暴力抗法常有发生,拒绝执法检查,冲关闯卡、殴打、辱骂执法人员事件屡禁不止。执法难、执行难、收费难已成为长期困扰公路部门的顽症和难题,既动摇了行政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又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

1不良路政执法环境的主要成因

所谓公路路政执法环境,是指与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开展公路路政执法活动相关的,直接、间接地影响或者作用于公路路政执法活动的主客观因素的总和。公路路政执法环境包括多方面的因素,如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公民的法制观念及对执法活动的认同程度、公路路政执法部门的地位和形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公路路政管理法律规范及各种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等。形成不良执法环境的原因也有诸多方面,主要表现在:

1.1公路路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内部执法环境

一是许多地方公路路政部门执法目的不明确,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违法处理上,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二是少数路政执法人员处理路政事案随意性大,查处违法实行生人熟人两种标准,人情案、关系案时有发生,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人们对路政执法活动的认同程度。三是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执法文书制作不重视、嫌麻烦,不制作、不送达执法文书或补作执法文书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案卷不规范,取证材料不齐全,责任认定不准确,从而引发群众上访或投诉案件时有发生。

1.2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形成法不责众的氛围

由于受利益驱使或行为习惯、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等诸多因素影响,社会上涉路违法行为比比皆是,习以为常,十分普遍。违法建筑、超门头经营、占路集贸市场、擅自增设平交道口、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违法行为司空见惯。一是部分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1.3执法手段的软弱性,形成有法难依的被动局面

一方面对于大量的、经常的涉路违法行为,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造成执法力量薄弱,无力顾及,不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难管理,易反弹。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单纯的说服教育甚至无关痛痒的罚款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涉路违法行为。

2改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的对策研究

公路路政执法环境是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公路行业管理和路政执法的基础条件,决定着公路路政执法的难易程度。良好的执法环境,有利于保障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各项路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不良的执法环境,必然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付出更多的行政成本,路政执法举步维艰,影响工作效率和公路路政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现状发现问题,深入思考提出对策,才能让路政执法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保障公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1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路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第五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改善执法装备,改变执法方式。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增强路面管控能力,逐步为一线路政执法人员配备数码录音笔、数码摄像机、车载微机处理系统等先进装备,强化执法人员取证意识,保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权益,从而防止执法纠纷和恶意投诉,减少与群众在执法过程中的直接冲突与矛盾。

2.2 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省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2.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工作联络制度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涉路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2.4明确职责,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改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解决路政部门自身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关键是建立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导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进行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要实行依法行政“一票否决制”。在错案追究上要敢于动真碰硬的,要把错案追究制度、行政赔偿制度落到实处。发现一次追究一起,处理一起,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克服和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违法行政行为发生,真正做到“路政执法,服务为民”,改善执法环境目标才能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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