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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的习惯性违章与治理

2009-12-11张荣斌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23期
关键词:治理事故心理

张荣斌 李 玲

摘要:分析了电力行业习惯性违章与事故的关系和习惯性违章的各种心理状态,提出了习惯性违章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习惯性违章;治理;事故;心理

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一切违章现象。习惯违章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不是在一群人而是在几群人身上反复发生,是经常表现出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方式,由于没有认识或随心所欲,习以为常,习惯成自然,因而造成极大的危害。

1习惯性违章与事故的关系

在生产工作中,当发生事故的客观条件成熟同时伴有违章现象的存在就会引发事故。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违章不一定发生事故,而发生的事故却往往伴随着违章。由习惯性违章普遍性和反复性的特征所决定,习惯性违章在生产工作中是最多的违章现象,因而习惯性违章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的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根据资料统计,电力行业82%以上的事故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70%-80%的人身伤亡事故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它的存在不仅危及电网的安全运行,还对人身伤亡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要有效地预防事故,就必须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习惯性违章现象得到控制,就抓住了预防事故的关键点,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分析

2.1侥幸心理

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现场工作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太过于烦琐或机械,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或执行没有完全到位,不是违章行为。况且认为即使偶尔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造成事故。

2.2取巧心理

在远离班组或野外作业的工作现场,因路途较远,或操作中有重复性操作内容。一些工作人员贪图方便、怕辛苦,嫌来回麻烦,往往会出现不按规程制度执行,擅自将几项操作内容自行合并操作、不办理工作票或未做好安全措施就开工的现象,以及未使用相应的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就工作的违章行为。

2.3逐利心理

企业制定奖勤罚懒制度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个别作业人员(特别是在记件、计量工作中)为了追求高额记件工资、高额奖金以及自我表现欲望等原因,将操作程序或规章制度抛在脑后,盲目加快操作进度,而不是科学的改进操作程序。

2.4偷懒心理

面临公司制定的严厉事故责任处罚制度,个别职工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操作多做事就容易出事。所以工作中甘愿一辈子当操作人,不愿意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反正操作中监护人或负责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当一个机械人,不仅少事少责任而且工资也少不了多少,何乐而不为呢?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心理,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少了一道监督关口。

2.5逞能心理

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工作时,不是凭借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而是靠想当然,自以为是,盲目操作。还有部分作业人员自以为技术高人一等,按规定作业前应到现场核实设备,但是自己认为熟悉现场设备和系统,逞能蛮干,凭印象行事,往往出现违章操作、误操作或误调度,造成事故。

2.6帮忙心理

在生产现场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例如开关推不到位、刀闸拉不动等现象,操作者常常请同事帮忙,帮忙者往往障于情面或表现欲望,但是在不了解设备情况下,如果盲目帮忙去操作,极容易造成事故。

2.7冒险心理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产现场的条件较为恶劣的情况,如果严格按有关规程制度执行确实有困难,我们的作业人员不是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是往往冒险去工作。

2.8自负心理

当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基于对生产设备可靠性不信任的条件下,往往一味认为是设备出现故障,而不是停止操作或工作,检查自己操作过程是否存在问题,而是自以为是,认定是生产设备存在问题,强行将防误装置打开,冒险进行操作。

2.9从众心理

当一个班组的班长或技术负责人违章,或者看见大家以前都是这样干的,没有出现过问题,自己这样做也应没有问题,于是大家就会对违章违纪习以为常,这样就会对班组其他同志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即看见别人能违章违纪没出事,自己常常也跟着别人违章违纪。

2.10盲从心理

电力企业的培训制度,一般都是徒弟与师傅签定师徒合同,由于师傅带徒弟过程中,将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也传授给徒弟,然而徒弟如果不加辩识,全盘接受,不仅成为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传播者,同时极可能成为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受害者。

2.11好奇心理

生产工作过程中,当运用一些新设备、新装备等平日难得一见的情况时,出于好奇心理(严格讲是一种求知欲望),作业人员往往会自己动手实践一番,由于行为者对设备情况不熟悉、不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3习惯性违章的治理

对习惯性违章的治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原则。由于习惯性违章具有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三大特征,这就决定了反习惯性违章工作要在广泛的范围内,坚持长期大量的工作,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予以杜绝。

第一、要提高对习惯性违章操作危害性的认识。不仅要提高职工的认识,而且要提高领导与管理人员的认识。职工是违章操作的直接责任人,往往还是直接受害者。因此,有必要对职工加强教育。开展此类教育时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结合实际,多举实例,特别是要多举本企业本车间本岗位曾发生过的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教育,形式要活泼多样,让职工喜闻乐见,这样就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作为管理者应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真听取职工中有关纠正习惯性违章操作的建议,凡属正确、合理的建议均应采纳,不能以资金紧张或生产任务重为借口而不了了之。

第二、对习惯性违章操作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设备和工艺不合理的要根据情况改变设备的结构或工艺流程,使之符合人体的生理特征,便于操作,减少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从本质上根除引发习惯性违章操作的客观因素。对一些技术上暂时难以改进是的设备,也要提出正确的操作方法,克服违章操作。要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力争常用备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到位,应有的一定要有,否则,纠正习惯性违章操作就无从谈起。

第三、要制定习惯性违章操作的整改制度,使整改习惯性违章操作规范化、制度化。有一整套发现、报告、处理习惯性违章操作的管理办法,保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使习惯性违章操作没有滋生的土壤。

第四、将纠正习惯性违章操作纳入安全管理目标,加强监督力度。仅靠职工自觉改正,自觉遵守,是难以消灭习惯性违章操作的,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不能搞事先通知或声势浩大的检查,而必须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或抽查,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并要处理得当事者心痛、旁观者心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根除习惯性违章操作。

习惯性违章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只有各级人员都充分认识到习惯的危害,使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深入人心,并在制度上和监督约束机制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习惯性违章的发生。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彻底根除习惯性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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