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难题 一个机遇
2009-12-09贺卫方
贺卫方
民主是让国民决定自己的事务,包括让国民作出错误的选择;民主是人民之治,而非真理之治
作为现代社会标志之一,都市化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数以百万计甚至千万计的人们集中生活在一个十数公里方圆的地理或物理空间之中,车水马龙,灯红酒绿。都市是政治与文化的中心,是财富的聚集地,是人生价值得以实现的梦工场,同时,按照作家雨果的说法,更是一切罪恶的渊薮。夜晚的明亮如昼换来的是白天的黯然无光,人潮涌动的同时也带来人欲横流。安详恬静的田园生活一去不复返了,道路通向城市,我们都“被自愿”或者被裹挟着投入其中,归路难觅。
在享受现代而高雅的城市生活的同时,我们不断地制造肮脏的垃圾,这也许正是人类面临的一个困境(想想人类每天制造这么多肮脏的东西,却仍然有人自以为神圣,或者如敬神一般敬某人,实在是可笑)。
垃圾愈来愈多,往昔差强人意的填埋方法已经无从应对,一个又一个的大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危险。于是,新科技发展出来:可以将垃圾焚烧发电,变废为宝,岂非天大的好事情。但是,混杂着大量有害物质的垃圾在燃烧中产生了新能源,同时也产生了“二恶英”——这种气体弥散在空气中,人们浑然不觉,但病灶却悄然地在你的体内生成……
临近垃圾焚烧厂的居民怒不可遏:为什么要将这工厂建设在我们的家园附近?政府这厢不断地解释:检测结果表明,“二恶英”的排放量不仅在国家标准之下,而且也在欧盟标准之下。居民们不相信:你正常运行时检测的结果也许如此,但是谁敢保证工厂总是正常运行?假如你为了减少成本,导致排放增大,我们如何能够每时每刻都监督?即便容许监督,那些高科技的机器我们看都看不懂,岂非正龙拍虎,文盲读书?
谁也无法说服对方,决策陷入僵局。
从现有的资料看,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决策程序本身存在很大缺陷。按说这样的重大决策必须由本地最高权力机关即人大会议作出。
由于项目涉及到周边居民的利益,也涉及到复杂的科学技术事项,人大代表需要事先广泛地搜集民意以及科技信息,尤其是那些负面信息不可遗漏或掩饰。
另外,人大还可以根据中国宪法第七十一条,设立特别委员会,对项目做专门调查,举办系列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居民代表、人大代表以及专家进行辩论式审议。
这样的听证会应该全程电视直播,以增进人们对于其间利弊得失的理解,同时也提供一个选民得以监督代表的途径。不用说,这种审慎的决策程序本身可以起到某种说服的功效。
但是,番禺区以及广州市没有通过这类程序作出决定,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重要决策都由行政主导。
当然,我们也看到过人大代表的身影,但都是站在政府立场上说话。例如,番禺区人大代表关志升等在2008年3月14日提出议案,要求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关闭火烧岗垃圾填埋场。
不久前,周边居民不断地对这一项目发出抗议之声后,我们在媒体上又看到代表们独特的作用。据《番禺日报》报道,番禺区人大代表70多人视察了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现场,认为这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要大力支持政府加快推进垃圾发电厂这项民心工程的建设”。
这样言之凿凿的话语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上?当央视记者问其中的一位代表,他是否亲自了解周边居民的看法,代表回答“没有”。可见这“民心工程”的说法是如何空洞而抽象。
更严重的问题是,人大代表中为什么都一边倒,毫无反对意见?须知区一级人大是中国各级人大里惟一与直接选举有点关联的权力机构,番禺人大代表的这番表现实在是令人丧气。
不过,这种做法不过是中国各级政府决策模式的一个缩影。当然这是相当不智的。如果我们的代表真能够在会议上直言不讳,不同代表之间唇枪舌剑,直观的证据、激烈的论辩加之专业化的知识得到深入浅出的解说,这样的做法也许在效率上有所牺牲,某些时候甚至导致合理的方案最终得不到通过,不过,这不正是民主的真意么?民主是让国民决定自己的事务,包括让国民作出错误的选择;民主是人民之治,而非真理之治。
这种论辩式审议所起到的解压阀功效也是不可低估的。在论辩中,我们可能说服原来的反对者,也可能说服不了,但当我们看到或听到某些代表把心中的反对直接表达出来,自己心中就舒缓了许多。“那家伙把我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了,而且说得真痛快!”第二天他也许就没事了,至少不那么激烈了。
遗憾的是,我们的政治文化里太缺乏对这种差异和冲突的尊重了。政府的决策总是为人民的,如果你觉得受到伤害,那多半是你自己并不知道你的根本利益所在。这种先验的正当性使得我们的制度严重缺乏纠错能力,反而具有极其强大的坚持错误的能力。
我们似乎有着一种很幼稚的和谐观,认为和谐就是保持一致,就是毫无差异,就是一团和气。殊不知真正的和谐恰好来自冲突,一个和谐的社会表面看来经常是不和谐的——议会里经常发生冲突,甚至不同党派议员大打出手;传媒里提到领导人,大多都是负面的报道;街头上隔三差五就有人游行示威,而且经常是反对政府的;甚至国家跟别国打仗时,也有成千上万的人们走上街头,举行反战示威。举个极端的例子,某个村子里,村民开会研究是否建设一条公路,最后表决都赞成,只有老约翰表示反对。主持人赶紧询问:老约翰,你为什么反对?老约翰回答:我也没有什么反对的理由,我只是不喜欢全体一致通过。
不能容忍异议,缺乏合理的决策程序,压制和平的反抗,最终只能导致国民在两个极端中选择:或者极端地忍受,或者极其暴力性地反抗。
中国历史上那么多的改朝换代没有制度创新,根源正在于这种压制性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
是否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具体地址应该设在何处,这一次番禺区和广州市遭遇到的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不过,近代化过程中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而且是广东省的首善之区广州市,在处理这次难题的过程中,是否可以抓住这个机遇,再进行一次制度的创新呢?■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