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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不是最高指示

2009-12-08刘洪波

中国经济信息 2009年7期
关键词:勒索收费站收费

刘洪波

央视不是中央,就是中央下令,还得有办理过程。“央视曝光后仍收费”,显示了媒体不应有的权力感。虽然,它做起好事来,似乎相当地大快人心,但“曝光勒索”也建立在这种不应有的权力感之上。

强势媒体只是具有媒体的功能,不应具有特别的权利意义。

《北京晨报》3月17日消息,湖南浏阳杨家收费站被央视曝光后仍收费。此前一天,《北京晨报》报道,杨家收费站被央视3•15晚会曝光,这家收费站设在309国道上,并阻断道路,将106国道上的车辆逼去收费。

这件事,我看话要分两头说。一头是公路收费。公路收费已成中国奇观,收费道路世界很多国家都有,但收费公路里程长、收费站点多则是中国之所特有。这种特色,说怨声载道,我看都不算贴切,完全是怨声连道路也不足以尽载。另一头说媒体。不是说媒体不该报道,媒体报道很正当,然而我不明白为什么叫“曝光”。我知道,现在大家对“曝光”这个说法都很熟悉。但我就不明白,这个摄影术语怎么会变成一个新闻术语,进而又变成一个社会熟语。

曝光是一个高度控制也高度精确的事情,很考验摄影师的能力。有时曝光不足,有时曝光过度,有时又需要一点不足,有时又需要一点过度,总之运用之妙,才成艺术,准确传达摄影师的意图。

新闻报道呢,传播事实,揭开真相,希望所有的事情都晒到阳光之下,原本无所谓曝光控制。而现在,曝光竟成了一个术语,意指对不怎么好的事情进行报道,就像这些事情原本就只该有一点点快门孔径和时间来咔嚓见光似的。

我总觉得新闻原本就是传播事实和真相,并坚守公正,且无所谓监督不监督。监督,不过是新闻所形成的一种效用而已,并非一种新闻样式和追求。形成监督的效用,不过是新闻总要面对事实和真相的不透明,而且这种不透明往往是权力起作用而已。新闻关心的是大众,如果权力不与大众相干,新闻也未必要去注意它。但现在大家都说舆论监督,好像这是一种特别的样式,加上一种特别的追求,我也权且跟进吧,概念细加辨析,有时会徒费口舌,语言处处蒙尘,话语系统也处处都已特色化,实在是没有办法。

但纵使如此,我还是不能接受把“曝光”与监督混淆不分的看法。我曾见有人气势很大地说,对不文明过马路的要监督。嗯,监督的是谁呢,走马路翻护栏的小民?这就是混淆,这是“曝光”。所谓曝光,往往被理解为“让某某人出丑”,那么让小民出丑,简直是最没有风险又能显示揭露勇气的曝光行为了,事情往往就是这样的。

当然,曝光又不尽是如此,偶尔地,新闻的快门也对准了官员,或者企业。还是要注意,曝光与所谓的“扒粪”也是不同的,虽然都是“出丑”,“扒粪”是扒到什么是什么,能扒多深扒多深,为什么说西方新闻逐臭癖呢,曝光是受控的快门操作,多么高雅而有韵致啊,但也因此形成了某种“倒霉蛋效应”,曝到谁,类似于撞枪口,机会有限,人人避之。于是有新闻勒索,假借曝光而要挟;又因为曝光必得记者而有权为之,于是又有假冒记者而勒索的现象,假记者、真记者,曝光竟至于成为一种勒索由头。

接下来就要说到另一个不明白,其实也跟曝光有关的,那就是媒体的权力感。这在“央视曝光后仍收费”的表述中可以感知。这个表述的意思是,一个收费站,央视曝光了,就应该立即停止收费。就收费之可恶而言,我巴不得所有的收费站通通关掉;不过,就管理的规则来说,我不能理解为什么央视前一晚曝光了,第二天收费站就要停业。

央视不是中央,就是中央下令,还得有办理过程。“央视曝光后仍收费”,显示了媒体不应有的权力感。虽然,它做起好事来,似乎相当地大快人心,但“曝光勒索”也建立在这种不应有的权力感之上。

有什么办法?新闻是什么,似乎从来就没弄明白过,于是需要另加监督,曝光这样的概念来表示它本来应该做的事。在权力分享的过程中,新闻也越来越沾染权力的毛病,既苦恼于所受的掣肘,又陶醉于呼风唤雨的感受。媒体有级别,曝光像命令;级别越高,媒体越牛气,这就是为什么“央视曝光后仍收费”成为媒体颇觉不爽和不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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