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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资产监管的法治精神

2009-12-07孙苗苗

现代经济信息 2009年19期
关键词:法制国有资产经营者

孙苗苗

“国有资产”是伴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新出现的一个概念,从经济学的一般定义而言,资产是具有增值能力的东西,它具有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它们是可以相互转化换。由于运动与增值是资产的本质属性,所以在国有资产的载体上,就有了很多物质化和非物质化的表现形式。我国的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它不仅存在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而且控制着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部门。

法治精神在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明确地被直接写入了我国《宪法》。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基于特定的理论基础,国有资产监管活动即监管客体必须在一定的思想、理念、主旨和信仰的支配下进行。东西方各国法律监管原理原则的构造是国有资产监管实践的学理源泉和指导思路,为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进程提供了理论指导。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背景下,国有资产监管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法治原则,其应该在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管中得到深刻的反映和表现。人们的政治实践表明,通过宪法界定个人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利、赋予国家机关实施和监护由宪法界定权利结构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是人类的宪政运动的生命力之所在。宪政运动带来了宪法的颁布实行,也带来了对宪法的尊重,于是,必然带来了国有资产监管中宪法精神的渗透。

法制的统一,严格健全的监管体制以法治精神的存在为前提,监管体制有可以是法治精神的保障系统。在我国特有的国有资产监管领域,实现合法的和有效的监管也赖于法治精神、有赖于依法治理经济的法制环境,这种环境完全取决于法治自身的特性和优势。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精巧工具,法律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主要性能,这使国家资产监管活动必须依法推动行为前提。其原因是: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律是一种严谨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特点。监管法治精神的保障系统,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是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并走上法治道路的必要环节或基本途径,加强国有经济经营管理中的法治建设,意味着必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从国有资产监管的特殊作用看,法制意味着以法律监管权威为主体和监管对象之间建立起约束与契约关系,使其犹如一道法制的屏障,既能保障被监管者守法,也能保障监管客体的监管目标实现。法制精神在立法环节中的主要作用,是国有资产监管法、法规和文件所规划的作为保障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与国家法律统一的制度体系,首先表现在国有资产的监管的全部立法活动,包含在经常性的评判之中,对违宪违法活动进行有效的校正,将切实有利于法律的统一并正确实施和保证法制的正常运行,因此,在监管立法、制定监管规章中,法制统一的精髓表现为要求有协调一致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规则;要求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要求与调整同类经济契约关系的立法要相协调、相吻合;要求实体和程序相衔接;要求法律内容与资产监督的具体活动基本一致。法治精神在执法环节中的主要作用,执法活动是国有资产监督机关,根据国家授予的法定职权执行国家法律,并且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法律影响和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制精神在司法环节中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是相对于执法、司法环节中分离出来的针对国家资产经营者的更深层次的行为控制模式。在现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和责任明晰的监管的重要性,更进一步的凸显了出来。从理论上说,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石是社会控制论,在对社会进行控制和对违法行为进行预防的所有手段中,法律应该是最为重要的居主导地位的手段。由于国家和社会的经济交往生活,都必须在法律支配下进行,任何组织、团体、个人都不能进行超越法律的活动,这实际上是所有主体的所有法律活动的一种绝对化的要求,它本身就构成一种行为模式,一种监控行为体系。可以说,人们愈强调监管的权威,人们的资产监管行为就愈受法律约束,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制建设目标是健全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基本制度的法律法规。

在国家经济管理领域中,建立法制化国家政治结构思想,被明确的表述为“以权力制约权力”。国有资产监管的政治思想环境之一,就是存在外部对企业资产经营者权力进行制约的必要和可能,而监管又是实现国有资产,而监管又是实现领域权力制约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在以市场经济为目标取向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着许多利益集团或组织,利益集团或组织,其宗旨都是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成员的共同利益,当经营者权力的过于强大或超越权力委托人的意志愿望所期待的范围时,经营者需要被监管,当经营者权力的滥用导致对出资人或委托人合法利益侵害时,经营者需要被监管。当经营者权力的“人治化”行使,使危及法律尊严的“权大于法”使危及法律尊严的“权大于法”的现象在国有资产经营中客观存在时,经营者需要被监管。经营者权力的界限不明或者越界行使往往导致国有资产管理的混乱和需要被监管。在我国国有资产经营的地位与职责问题,以及代理人与委托人、权力与利益、权力与权利、权力与权力的关系问题等,均对社会政治稳定、国家经济发展、政治文明建设、和谐关系的构筑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文明不能不对企业经营者权力运作问题进行反思和探索,文明不能在走任人治主义盛行、特权主义存在、任家长作风泛滥、任国有资产流失、任产权关系依然模糊的老路。提倡和观测制衡原理在国有资产监管的必要性实质是在倡导法制的方略即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弘扬民主精神,在经济领域目前我国也面临着对企业资产经营权的界定问题:在此过程中必须解决一个两难的问题,既要保证资产经营权力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控制的力量,又要防止企业全力逾越以设定的规制。我国国有资产的监管的基本任务就是调整法制现代化,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建立过程中经济领域全力与权力、全力与权利和平衡利益关系,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也将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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