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09-12-07刘毅
刘 毅
摘要: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从相关的经济学理论阐述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动因;二是从强制性信息披露支持的学者观点来看,为什么要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管制;三是反对强制性信息披露者的观点及争论;最后对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 信息披露 强制性披露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对于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信息披露,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来源,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即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所必须要进行的信息披露。二是上市公司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研究颇多,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盈余管理、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实证会计等理论。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不可能一一涉及。本文打算只对是否要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是否要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管制这个侧面进行研究。希望通过这方面的研究,能够对解决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问题有所裨益。
一、经济学理论与会计信息披露
经济学理论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契约理论、有效市场理论等,都可以用来研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解释为什么要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下面我们从这几个方面逐个加以探讨。
1. 委托代理理论与会计信息披露
经济学上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的信息交易。詹森和麦克林(1976)从公司经理的激励问题出发来研究公司债权和股权的分配问题。认为各种契约关系的设计,莫不以降低代理成本为最终目的,而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是代理成本产生的根本原因。委托一代理理论直接解释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即降低代理成本,避免信息不对称给公司治理带来的福利损失。
2. 信息不对称与会计信息披露
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当事人所掌握的信息不仅是不完全的,而且是非对称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研究不完全信息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制约,认为当资本市场上的一方无法观察到另一方的行为,或无法获取另一方行动的完全信息时,就出现了信息不对称。这种情况在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且由于信息成本过高而无法根除。由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最终导致证券市场失灵。为了避免市场失灵,这就要求政府进行干预,这就要对证券信息进行监管。
3. 契约理论与会计信息披露
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上市公司作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它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企业内外相关者签定契约并履行的过程中,会计的作用不可或缺,这主要表现在会计在整个过程中都要对企业相关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和监督。会计的作用,最终要通过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披露来保证,这就必然要求公司要进行会计信息披露。
4. 有效市场与会计信息披露关系的理论
法码(1970)的“有效市场假说”,其有效性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证券价格的信息有效性,其二是指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有效市场假说为信息披露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根据该假设,有效市场与充分披露密不可分,只要有足够多的投资者能理解披露的信息,则披露时不必过分考虑无知的投资者,只要披露的收益大于成本则有必要披露,披露越多越有利于公众正确决策,也越有利于市场有效配置资源使市场越有效。
二、会计信息披露管制论的观点
会计信息披露管制论者认为,要强制要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违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者应受法律制裁。那么为什么要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呢?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 公共利益观
早期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理论是基于公共利益观而形成的,公共利益论学者认为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是应公众要求纠正市场失灵而产生的。会计信息的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特性使得会计信息供给不足,会计信息市场化交易将不能缓解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公共利益有必要进行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管制。
2. 利益集团论
管制经济学中的利益集团论出现后也被用来解释会计信息披露管制。这种观点认为,为了某些强大的集团利益要求而要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利益集团论的赞同者们认为利益集团论比公共利益论能更好地说明管制现实,预测未来管制实践。会计准则制定被人们视为是各利益集团冲突博弈的过程,而不是理性算计的过程(司可脱,2000 )。
3. 从私人信息搜寻成本角度看会计信息披露
理性的个体在搜寻信息时,往往是基于个人成本效益原则的。比弗(1998)认为,因为私人信息搜寻是有成本的,投资者将乐于达成不搜寻信息之协议以节省私人搜寻过程中所耗费的真实资源,财务报告管制的潜在作用便是使得这一契约生效。比之于及时的会计信息披露,私人信息搜寻显然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是必要的。
三、对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否定的观点及争论
上市公司信息监管虽然克服了一些证券市场失灵,并在缓解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证券市场有效性方面起到巨大作用,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遭到了对强制性信息披露持否定观点的学者的批评。
1. 信息监管成本问题。
Stigler和Benston( 1973)从成本效益分析角度,认为美国证券法对投资者的平均保护获利的程度比花费的成本要高得多。信息披露的成本非常高昂,包括:直接成本(公司制作年报、聘请会计师查核等各项支出),间接成本(公司职员、投资者为符合信息公开所耗费的时间),机会成本(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有些资料因不能立即公开所导致的成本)。既然强制信息披露的成本要远远大于收益,应取消信息披露制度。
2. 市场机制的作用
某些非管制市场理论学者认为无需政府监管,只要利用证券市场机制就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并纠正证券市场的某些无效性。罗斯(Ross, 1979)的研究认为,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上市公司将具有强烈的自利动机披露相关信。 Gasterbrook和Fischer (1984)认为公司管理层有足够的动机自愿公开所有重要的信息。
3. 对监管能力的质疑问题。
信息披露监管是证券监管中最为复杂,难度也最大的部分之一,比如内幕交易监管就因其认定和取证困难而被称为“永远无法取胜的战争”。信息监管机构的硬件设备及人员能力和水平能否应付这场战争值得怀疑。
四、结论与展望
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是否要强制性披露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研究,既有理论研究的成果,也有实证研究的成果。总体来看到,大多数观点还是倾向于支持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但这种做法也有其局限性,如披露成本问题、监管效率问题等。 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尤其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应站在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而不能单从某个阶层利益出发来进行研究,其结论必然有其局限性。二是要注意利用较好的模型和方法如博弈论对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相关利益主体行为进行充分分析,而不是简单的陈述现象和列举对策建议方案(这一点在某些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尤为常见),因为这缺乏可信度和说服力。要从博弈模型的建立和实证研究的支持这两方面结合进行研究。一方面看,大多数博弈模型的参数或支付函数,都是一些人为假定,缺乏实际意义。另一方面讲,众多的实证研究,给出的都是一些具体的结果,深层次的原因探讨的较少。把这两方面的研究结合起来,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来假定博弈模型中的参数,根据博弈理论来进一步深入探讨实证研究的结果发生的深层原因,对分析和探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应是一个较好的研究思路。
参考文献:
[1]刘峰,1996.会计准则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刘明辉等,2002.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及其改进,会计研究.
[3]吴联生、李辰,《人类有限性与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会计研究》,2004年第2期.
[4]项卫星、傅立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国际金融研究,2005年第4期.
[5]威廉.比弗,《财务呈报一会计革命》,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出版.
作者简介:刘毅(1982年9月—),河南兰考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