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有个家
2009-12-07陈问
陈 问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就提出“正常化”的概念,指出孩子需要的不仅仅是-生存权,还有发展权。血该摈弃传统的照料观念,遵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民政部也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要求福利院在养、教、治的基础上,逐步向情、能、智转变,使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真正享受到人间真情、家庭温暖,全面培养他们的生活技能,适应社会需要,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人才。
找到收养家庭,享有其他孩子同样的父母之爱,这是福利院孩子最理想的前景。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孩子找不到或者暂时找不到这样的家庭,那么,家庭寄养就成为缓解这一难题的好办法。
2004年10月24日,民政部出台《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次年1月1日正式实行。《办法》规定:“残疾的被寄养儿童,应当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需要长期依靠技术性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被寄养儿童的同意。”“安置在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三名。”寄养儿童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由民政部门列支。同时明确了寄养家庭的条件,如,要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住房、收入等要处于当地中等水平以上;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等等。
家庭寄养最大的特点也是优点就是给孩子一个真正的、完整的,有爸爸妈妈的家,无论吃穿、心理、学习还是身体康复,都能够得到更多的关照。“一家人照顾一个孩子,和两三个老师照顾一个班的孩子,那肯定是不一样的!”
相关人员经过长期的跟踪回访发现,进入家庭后的儿童,在生理上、心理上、认知及自信心方面都会得到很大的发展,变得活泼、外向,对别人的爱也有了回应,“就像花儿开放了一样”。
贵州省是我国开展家庭寄养较早、也是较成功的地区之一。在采访中,一名从事这项工作多年的社会工作者兴奋地讲起孩子与寄养家庭的变化:“我们寄养出去的多数是婴儿,还不怎么记事,没多久就能把寄养父母当亲生的。刚来时的那些心理阴影很快就能散去大半。和在福利院长起来的孩子比,这些孩子精神面貌绝对不一样。”“寄养父母也都特别高兴。他们未必有多么高的觉悟,但看着孩子一点点成长,哪有不高兴的。说起哪天孩子会叫妈妈了,哪天开始摇摇晃晃地走路了,哪天知道给大人拿拖鞋了,都特别自豪。跟说自己亲生的孩子似的。家庭凝聚力也强了。有的夫妻原来闹别扭,现在一起照顾孩子,感情不知不觉就好了。有的原来天天出去打麻将,现在不打了,就是别人叫,也有充足的理由不去——得看孩子啊!所以,我们这儿的寄养家庭大多数都是相互影响,相互介绍来的。”
农村的寄养父母很朴实,记者在大连附近某村采访中,听到有人这样夸奖自己的“孩子”:“他大便后自己会擦屁股了!”“他能靠在墙边站5分钟了!”他们确实有理由为此自豪,因为第一个孩子是弱智,第二个孩子是脑瘫,刚来时连最起码的生活能力都没有。
但是,这并不是说我国福利院儿童的寄养工作都是阳光灿烂的。寄养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福利机构、寄养家庭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哪个环节出纰漏都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例如,给孩子,尤其是残疾或者智障孩子找合适的寄养家庭就很不容易。某市,寻找寄养家庭的消息一传出,福利院的咨询电话就响个不停,还有30多户市民亲自来申请,但其中20多户都在“争抢”仅有的两名健康女孩。工作人员说,只有5%的市民愿意和残疾儿童共同生活,“其实,每个小生命都是无辜的,真希望那些残疾孩子也能得到来自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农村人对残病儿童宽容一些,但他们的经济能力和康复知识有限,并不都能照顾好这些特殊的孩子。
被寄养儿童接受教育也是个大问题。孩子的户口仍在福利院,因此准备入托或者入学时,他们往往因为“户口不在本地”而被拒之门外,或者被要求缴纳高额的择校费,这是福利院与寄养家庭都很难承受的。有的地方干脆以他们有残疾,影响其他同学也加重老师负担为由一口回绝。
更可怕的是,少数地区的官员和福利院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把这些孩子当成累赘;有些寄养家庭缺乏爱心,不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
河南省濮阳市的张文选是个寄养大户,七年多接收了约百名孤残儿,多数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脑瘫儿,前后有30多人都死在这里。冬天,蜂窝煤炉是他家惟一的取暖工具,屋里比外面暖和不了多少;炒热的沙子盖住孩子的下半身,就算是尿布;自己吃什么给孩子吃什么,“有时10天吃一次肉,有时一个月才能吃上一回”。生病了,从村卫生室买点儿药凑合了事!张文选的条件与做法显然与国家规定相差甚远,但当地民政局的人却说:“如果按照规定去办,这些重度残疾的儿童根本很难找到合适的寄养家庭。”
陕西省安康市“福利院孤残儿童寄养农家变‘圈养”的报道同样引起一片哗然。寄养在某村一户人家的四个孤残儿被关在肮脏、阴暗而潮湿的小屋子里,惟有通过一个铁栅栏门能看到外面的世界,其中一个孩子竟然已经在这里生活了四年!恶劣的环境严重损害着他们本就虚弱的身体,两人病情加重。这户人家根本不具备寄养条件,福利院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也了解到寄养家庭情况不好,但福利院的房间和看护人员不够,所以一拖再拖。至于这户人家领到的孩子生活费中到底有多少真正用在孩子们身上,负责人说:“我们把孩子的生活费给老乡,但没有办法要求他们必须怎么做。”
家庭寄养虽然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但它仍是目前除收养以外,最有利于孤残儿童身心与情感、智力发展的养育模式。被寄养孩子可以直接获得家庭生活的体验,能够得到更多的关心和教育,有机会参加基本的劳动技能和生活技能锻炼,丰富社会环境的刺激,使个性得到发展,潜能得到开发,残障得到康复,从而形成健康的心理状态,顺利融入社会主流,真正“回归社会”。
不久前,在网上偶然看到这样一个帖子:
“9年前,我家寄养了一个妹妹,现在10岁了,和我们家确实有了感情。可是最近福利院将收回这批孩子,送往美国、英国和德国,要不就让我们领养。我们都很舍不得这个孩子,想收养她。可是我男朋友更希望我家助养而不是收养。我家条件也一般,养个小孩还是有压力的。而且,据说小孩去国外,无论是前途还是生活都比在我家好。可是我们真的不舍得那么小的孩子到国外去。她也哭着求我们不要送她走。这几天她变乖了,蔬菜也吃了,饭都吃干净了,也不和我妈妈抢台看动画片,到点就会为妈妈调好台。这次月考也不错,英语还考了第一。她这几天成长得特别快,特别懂事。她就是希望我们留住她。你们看小孩子这样,我们到底要不要把她放出去呢?”
我不知道这个寄养家庭最终选择了什么。但从字里行间,我能感受他们与小女孩相互深深的依恋,也相信小女孩无论在哪里,都能感受到这份超越血缘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