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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走过“新时代”

2009-12-07菲利兹.比克门

环球慈善 2009年7期
关键词:捐赠者慈善机构非营利

菲利兹.比克门 辛 迪

土耳其慈善事业的历史要追溯到公元2世纪。法律框架的正式建立、土耳其第一家慈善机构——卧各夫宗教基金会的诞生,使得土耳其慈善事业初具系统化。

20世纪60年代末,在土耳其新兴市场经济环境下致富的企业家纷纷建立起“新时代”的基金会。然而,尽管土耳其已是一个福利性国度,但大多数基金会依然以建立各类学校、博物馆和医院的形式资助公共服务项目,资助非营利组织尚未成为风尚。在土耳其,主要依靠国外资助的非营利组织比靠国内资助的相关领域发展要迅速。而且,对土耳其来说,直接捐赠非营利组织及其他慈善机构以助推慈善事业更加规范化发展的做法尚属“新兴事物”。

此外,对于个人来说,除了进行宗教捐赠,其他重要捐赠形式无外乎区域性捐赠和个体对个体的立即救助。他们主要通过故乡协会进行捐赠,而且捐赠对象往往只是那些从农村转入城市的数百万迁移者。

不过,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强,理论与实践方面交流的不断增多,使得国际影响力在推动土耳其慈善事业的转变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国际社会“资助NGO”理念的影响下,近些年,土耳其政府已修改了相关法律,准许以资金或其他形式资助非营利组织。不过,政府资助体系及相关机制尚未形成;企业纷纷向非营利组织提供捐助,而且其捐赠额也在增加,但大多只是次性捐赠,搞混了企业社会责任同企业捐赠的概念,甚至连明确的捐赠策略都没有。投资学校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长达34年的萨班哲基金会从2007年起开始向非营利组织进行捐助,而且目前也正在开发资助青少年、女性及残疾人领域。然而,其他的“新时代”的基金会依然只投资基础设施及学校建设。

那么,土耳其慈善业若想取得长足发展还需要什么?

土耳其慈善事业,缺乏较好的政策和有效的实践。如果此二者兼备,就有可能调动一支较强的捐赠骨干队伍支持非营利组织,消除经济差距,改善社会政策、女性和青年群体的地位及生存环境,为土耳其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就政策而言,法律和规章制度远不能满足慈善业的需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领域还要有比较切实可行的法律框架以鼓励捐赠者(例如,薪资捐献措施及所得税减免等),为非营利组织和捐赠机构减轻更多税负,发挥审计及监管体系的作用,以防善款滥用。

就有效的实践而言,无论是捐赠人还是非营利组织,都需采取更多实际行动。对企业来说,捐赠策略应更具战略性及远见性;需要更多“新时代”的慈善机构参与到“资助NGO”的行动中来;政府规范非营利组织资源分配系统的同时,非营利组织应增强自身的战略筹资能力,并改善资金筹集及应用的报告体系;最后一点是,要建立更多比如社区基金会、捐赠者咨询处及像导航之星之类的组织,以利于捐赠者捐助和参与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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