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实施 新包装难觅
2009-12-02刘玉彩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09年42期
根据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标,从10月1日起,矿泉水的溴酸盐含量必须控制在0.01mg/L以内,而且,矿泉水外包装上必须标明溴酸盐含量。20日,记者走访岛城卖场发现,新规实施20余天,市场上在售矿泉水包装没有发生变化,并未标致癌溴酸盐含量,市民对此也很陌生。
20日,记者在市南区江西路上一家24小时便利店看到,饮用水货架上摆放着五花八门的十多种瓶装水,价格从每瓶不足一元到十几元不等。矿泉水瓶上的标示也很不统一,多数品牌矿泉水外包装上标示了“钾、碘、锌、镁、偏硅酸”等矿物质含量、PH值和水源地,也有的小品牌水只标明了保质期等基本信息,但所有的水都没有标注溴酸盐含量。
对于矿泉水新国标,售货员也并不知情。记者发现,这些瓶装水的生产日期大多集中在6—9月份,并不见新国标实施后出产的瓶装水。“平时买矿泉水主要认品牌,凭自己的口感判断,并不了解里面的成分。”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市民,多数人对“溴酸盐”都很陌生,对其致癌性更是不知情。
对此,青岛市卫生监督局相关人员表示,厂家在生产矿泉水时,为了杀菌会普遍使用臭氧,由此而产生了潜在致癌物——溴酸盐。在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环保局所规定的饮用水中,溴酸盐最高允许浓度为0.01mg/L。10月1日起,矿泉水实施新国标后对矿泉水的溴酸盐含量做了严格的限定,该项指标已与国际一致。
对于新国标实施20余天后,市场反应的冷淡。相关人员认为,在10月1日前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矿泉水,只要在法定的保质期内,是允许在市场流通的。新的国标实施前后,多数厂家已经了解到这一情况,并严格按照要求作业。新包装的矿泉水应该很快就会上架。(刘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