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汽车公司对我国汽车企业的技术控制分析
2009-11-26田硕张少杰
田 硕 张少杰
摘要:文章认为跨国汽车企业在国内汽车市场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换来国内汽车企业技术能力的提升,这主要是因为跨国汽车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对我国汽车企业实施严格的技术控制,影响了国内汽车企业的技术学习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跨国汽车公司;技术控制;技术转让;研发分工
在我国目前的汽车企业中,合资汽车企业通过多年的技术引进历程,无疑是目前国内生产技术最先进、研发人员数量最多的企业类型。至少从生产能力的角度来看。它们是技术能力最强的企业:而且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声称“将进行自主研发”,一些合资企业甚至公布了自主产品上市的时间表。与最初汽车产业政策制定者的初衷一致。合资汽车企业似乎将走上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自主之路。但是应当看到。跨国汽车公司依然通过多种途径,对包括合资汽车企业在内的国内汽车企业实施有效的技术控制。这是这种技术控制的存在,遏制了国内汽车企业的技术学习。影响了“市场换技术”目标的实现。
一、通过完成技术转让实施技术控制
我国汽车技术引进的主要内容是发动机、模具开发和开发所用的数据库,而这正是外方最不愿转让的核心技术,也是国内企业的软肋。因此,支付技术转让费就成为合资企业无奈的必然选择。汽车技术具有高度的系统性、渐进性和延续性。一旦合资,合资企业的技术来源只能是跨国汽车公司。由于核心技术产品往往是独一无二的,没有公开的市场价格可资参照,跨国公司通常可以以较高的价格将核心技术产品或技术使用权卖给一个“价格接受者”,阻止了东道国投资者分享由这些技术所带来的垄断利润或租金。由于必须得到跨国公司关键技术的供应。合资企业的前端命脉——供应能力就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这能有效地防止关键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迅速扩散,避免东道国的企业通过“干中学”成为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即便如此,中方所获得技术往往不是先进技术而是已经比较成熟甚至是落后的技术,使中方人员难以了解技术开发的实质,更不可能积累技术开发的数据。最为关键的是。由于技术基础薄弱、开发能力不强,中方很难通过一次技术引进形成模仿和自主开发的能力,而且,跨国汽车公司较快的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和较低的成本支出又进一步挤占了中方的技术学习时间,迫使中方在产品升级的时候因为无法支付改型的巨大成本而不得不选择再次引进。
由于中国汽车产业仅在整车制造方面对跨国汽车公司有限制。因而在其它相关产业链上,从原材料、零部件到整车。外方进一步通过原始供应原则,将其供应链结构全面带人中国。或控股合资,或独资。在价值链上。从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汽车金融等全面进入。如成立中国投资公司。全面掌控中国各个合资公司资源的调配。成立金融公司为产业链延伸做好准备,从而谋求从产业链到价值链的全方位控制。
二、通过掌握技术标准实施技术控制
技术标准是现代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之一,是技术及其产品参与竞争的基本条件。而在技术标准方面。跨国公司往往占据着主导地位。跨国公司通过大规模投入进行技术标准的研发和制定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推行,牢牢掌握着产业发展的方向。参与国际竞争就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否则,就只能处于落后地位,受制于人。事实上。许多跨国公司正是凭借着其掌握的大量技术标准来参与市场竞争的。
在合资汽车公司,由于外方掌握着零部件配套权,因此在产品国产化过程中,往往规定为整车配套的中国供应商企业必须通过外方母公司的认证。外方要求申请配套的中方零部件企业必须把产品送到外方母公司零部件厂检验。为了获得检验合格证,除了在检测过程中要支付高额的费用以外。检测所需的时间也往往令中方企业难以等待。此外。为了使自己的产品符合合资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要求,国内企业需要向外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以换取技术帮助。这样跨国汽车公司既要收取高额的车型技术转让费,又要收取高额的零部件技术转让费。构成实质上的双重收费。而且,在关键零部件,例如发动机、变速箱等,往往由外方的独资公司或外方控股的合资公司来生产,一方面保证了外方的利润最大化。同时也避免了跨国汽车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流。在珠江三角洲众多的日本汽车零部件公司中。70%以上都是丰田、本田和日产三大汽车公司配套公司的独资企业:大众汽车在大连新建的为一汽大众和上海大众配套的发动机生产厂就是由其控股的。因此,汽车零部件以及研发投资独资化是外资未来投资的必然选择,也将成为未来跨国汽车公司投资的重点。外资企业产品已经成为合资企业配套的首选,国内零部件企业的产品空间受到限制。
三、通过设定研发分工实施技术控制
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了防范核心技术的扩散,跨国公司正在采取“研发分工”策略进行技术控制。即在华外资企业的研发机构主要是满足市场开发与占有的需要,而不是进行基础性的和原创性的创新型研究:而基础性和原创性的研究大都放在外资企业或跨国公司的母国进行。
1、通过产业内分工体系实现技术控制,许多外资企业并不在华设立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甚至根本不开展研发活动。中国目前最大的汽车合资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投资3.3亿元人民币在广州设立了乘用车研发中心。但合资外方日产公司明确表态:该研发中心只是日产全球研发体系中的一部分,不会独立研发车型。设立研发中心的目的在于研究将日产车型全盘照搬到国内后的生产及配套的国产化问题,至多再根据国内的需要进行一定的适应性改进研发。
2,在华外资企业研发机构通过加强控股化或独资化运作。很大程度上封堵了外资企业在华技术扩散的渠道。从而减少了先进技术的溢出。我国汽车合资企业在技术开发上的投入远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一般不设立研发中心,即使设立,也只是从事适应性的改进和设计工作。对于涉及核心的基础研发等跨国汽车公司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对世界市场的运作严格按照自己的战略意图来进行。跨国汽车公司将汽车新产品研发技术、关键零部件技术等集中在母国。置于总部严格控制之下。基础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工作依然由总部完成并由其推向中国市场,而其中国分部则通过对核心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改进来完成技术本土化的任务。
3、通过设计在华研发机构所处跨国公司整体“研发链”上的位置。实施详细具体的“研发分工”战略,将基础性和原创性的研究大都放在其母国进行,只是将辅助性的技术研发放在中国,实现对核心技术的垄断和控制。另外。跨国汽车公司还通过专利和技术标准以及技术的逆向扩散实现技术控制。合资企业的技术部门由跨国公司按照自己体系进行分工,对中方实施严格的技术封锁政策。一个车型的开发需要花费数亿美元乃至十几亿美元的资金,从1990年开始,全球汽车平台大幅削减。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发比生产对规模的要求更高:开发一个新平台需要通过
多个平台进行支撑。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在2003年德国大众拒绝将桑塔纳平台这样一个技术落后的平台转让给上海大众。
四、通过选择合作伙伴实施技术控制
我国产业政策规定同一家外商只可以在国内建立一家或两家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因此。跨国汽车企业充分利用其所具有的丰富的产品系列,分别以不同类整车产品在国内建立多家合资公司,或者以技术转让方式与多个中方企业合作。以实现对合作伙伴和企业的控制。例如戴姆勒克莱斯勒在中国分别成立了扬州亚星奔驰客车、北京奔驰轿车、福建东南奔驰商用车合资公司,同时其集团内的三菱汽车又分别以技术合作的方式除与北京吉普推出帕杰罗-速跑和欧兰德以外。还与湖南长风集团的猎豹(帕杰罗V31/33)、东南汽车(菱帅、得力卡、富力卡)、哈飞(赛马)、东风柳汽(风行)、华菱重卡(Fuso)进行技术合作,此外。三菱汽车还在国内建立了沈阳航天三菱和哈尔滨东安两家发动机合资企业。
合作伙伴数量的增加意味着每一个合资伙伴的市场范围缩小了,削弱了单个合作伙伴的谈判能力。有利于跨国汽车公司对合资合作企业的控制。这一战略还可以使跨国汽车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产品转移或重新组合的方式顺利地从一个合资公司向另一个合资公司实现战略转移。例如在德国大众分别与上汽集团和一汽集团合资之后。在上海生产高尔(A00级)、POIX(AO级),桑塔纳和帕萨特(B级),而在一汽大众则生产捷达和宝来(A级)、奥迪(C级),这样,德国大众在中国构建了一条完整的产品线,而对于上汽和一汽来说。产品结构始终不够完整。
五、结语
虽然跨国汽车公司已经在我国设立了多个合资汽车企业,但其为了减少自有技术的溢出和扩散。必然选择多种方式实施技术控制。跨国汽车公司基于自身利益所实施的技术控制,已经说明,“市场换技术”不会自发地实现,在与跨国汽车企业合作的同时,中方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机构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建设,培育以“创新”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形成重视企业自主创新的内部文化氛围。形成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开发及市场运作的完整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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