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009-11-26陈伟赵言洋
陈 伟 赵言洋
摘要:知识产权是实现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的制度保证。文章在明晰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和国防知识产权内涵的基础上,对国防知识产权的特点进行分析,分析和研究了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和国防知识产权保护的关联作用,从意识、法律、管理和人才四个方面提出了在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国防知识产权
国防科技工业承担着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双重使命,是关系国家长期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是研制和生产武器装备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最重要的创新源泉。随着世界经济形态由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向知识为基础的新经济演变,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已经转化为综合国力的竞争,而一国的综合国力取决于自主创新。特别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国防科技工业。真正的核心技术很难引进,必须依靠自主创新。在国防科技工业进行自主创新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国防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扩大知识产权技术与研究应用,将技术优势、知识优势、品牌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已成为国防科技工业赖已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一、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过程中的国防知识产权特征分析
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属于产业自主创新的层面,是国防科技工业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特的核心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依靠自身能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的商品化。实现新产品价值的过程。即创新所需的核心技术来源于内部的技术突破,摆脱技术引进、技术模仿对外部技术的依赖。依靠自身力量、通过独立的研发活动而获得的。其本质是牢牢把握创新核心环节的主动权,掌握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以通过自主创新掌握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为标志。提升国防科技工业核心竞争力、形成自主品牌。自主创新主要表现为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的开发和掌握,其拥有对产品和服务的自主定价权以及市场价值分配过程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是国防知识产权产生的源泉,其核心是形成自主的国防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防科研、生产中,由国家拨款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核、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军工电子等主导国防科技行业的产品研发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以及这些产业中民品研发以及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由于国防知识产权来源于或应用于国防安全系统,因此与一般知识产权相比,还具有国防专用、技术保密、军民兼容、不完全市场和获取复杂等独有特点。
1、国防专用性。国防知识产权突出表现的功能是维护和巩固国防安全,是国家为保卫国防安全而投入资金所形成的。世界各国为了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将其最先进的技术应用在国防安全上,不进行技术转移和扩散。若国防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领域,需要经国家相关机构批准。
2、技术保密性。国防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转让需要特殊的机构采取特殊的程序进行审批,以维护国防安全,保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在进行国防知识产权交流时,也受到严格的保密限制。部分绝密级的发明创造不得申请国防专利。国防知识产权需要解密后或经批准后才能产业化。
3、军民兼容性。国防知识产权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通常来说,具有军民两用性。既可以为国防建设服务。又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特别是近年来,高技术的发展和“军民融合”的政策导向,使得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界限越来越小,国防知识产权更多的转向军民两用。促进了创新要素在军民之间的流动和转移。
4、不完全市场性。国防知识产权因其在国家安全方面的特殊地位,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交易。依据所涉及国防机密的等级,将国防科技企业参与的经济行为分为禁止类、限制类与完全开放类。只有涉及一般武器装备、军民两用产品及无保密要求的军品配套产品生产的知识产权。才可以对市场完全开放。
5、获取复杂性。国防知识产权的保密性和法律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限制决定了很难通过非自主创新的渠道来完全获得或知悉以最先进核心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国防知识产权。
二、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和国防知识产权保护的关联分析
1、自主创新对国防知识产权的影响分析。
(1)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延伸。目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正在不断发生变化,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尤为突出。自主创新产生的新技术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之相适应,呈现出必要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要求企业必须是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所以其自主创新只有不断深化才能保证企业有持续发展的不枯竭的动力。因此自主创新的不断深化,使得出现一些新有的客体,这些客体迫切的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制度是各国普遍使用的促进科技创新和进步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是国家层面推动创新的核心政策的。
随着高速竞争时代的到来,由于知识的快速膨胀发展。企业规模的日益壮大,技术不断取得突破。由于组成国防科技工业核心技术群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并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交叉边缘科学。迫切要求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将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法律上与之最密切的知识产权中各个专项法律也不应再孤立地加以对待或人为地划分种种界限。
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保护要突出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性,这不仅有益于我们解决由多媒体、信息高速公路等新兴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带来的新问题,而且对智力成果的所有人而言,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才能获得最佳的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由于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成果的多样化,使得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也呈现多样化。目前,我国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还不完善,与国民经济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制度无法统一,以至于造成我国国防自主创新活动低水平重复,严重制约了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的健康发展。
(2)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科技成果商品化。新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是自主创新的根本目的。国防科技工业产生的初期是为满足国防需要,研发生产新型武器装备,保证国家安全。而在和平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则肩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国防科技工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集中着国防高科技技术。通过军转民、军民结合战略的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将通过自主创新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民用发展前景的国防科技成果不能及时转化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将促进国防科技成果向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2、国防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的影响分析。
(1)国防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成果。自主创新的成
果在高科技的今天,特别容易被仿冒、仿造和复制,给自主创新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知识产权制度是维护创新者利益的利剑。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一定期限的垄断权,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发明创造。从经济角度来看。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这种独立性向创新者提供了产权激励。通过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独占一方市场的权利,使之不仅能收回开发成本,并且能取得比投入更多的回报,从而激励人们继续新的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有了这一保障,自主创新创新活动才能走向良性循环。因此。它是保护自主创新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力手段。离开了知识产权制度,创新者在仿冒、仿造与复制的打击下就会失去动力。在经济日趋全球化、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国际化的今天,应用自主创新成果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必先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竞争在公平有序的法律环境下进行。
(2)国防知识产权为自主创新提供指南。自主创新具有不确定性,而创新成功后的高新技术表现的“高”、“新”特点,使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强,进而导致企业对创新产品和技术路线选择上的盲目性。而知识产权由于是以公开技术内容为代价的私权,会使企业及时获知自己从事的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状态和技术的法律保护状态。
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权采用先发明或先申请的原则,促使发明创造及早公开,从而提高科研选题立项起点,节约研究开发成本。提高研究开发的效率。改变过去计划经济时期那种国防科研周期长、不计成本的现象。通过专利文献系统,可以详细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里的最新技术情报。这种宝贵的资料可以开阔设计人员的视野。避免重复开发,提高研发的效率。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有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查阅专利文献可缩短科研时间60%。节约费用40%。因此,知识产权的相关文献能够为自主创新提供有效的指南。
(3)国防知识产权降低自主创新成本。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在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研发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合理有效的配置创新资源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国防知识产权制度为此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信息交流和技术转让,有助于传播自主创新成果。使创新成果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从而避免研发的低水平重复和有限科技资源的浪费,实现自主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自主创新的效率。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三、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全面提升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国防科技领域,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提高国防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并且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提高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国际竞争力的前提。同时还应把国防知识产权保护贯穿于自主创新全过程,把知识产权战略与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密切结合。运用专利进攻与防御战略,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和保护水平。国防科技工业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还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使知识产权成为获得利润的核心模式和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健全国防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激励国防科技工业更好地进行自主创新。从国家层面上要加快国防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营造一个有利于实现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力争做到完善对国防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要根据国家有关的知识产权法规。制定符合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国防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要考虑到我国国情,使国防知识产权法律与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相适应。在国防科研计划管理中。把取得国防知识产权作为下达项目的基本目标要求。使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立项、执行和验收等国防自主创新全过程,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同时要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为国防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提供法理依据、智力支持和有效借鉴。
3、强化自主创新过程中国防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内部有效地激励机制,促进国防知识产权的产生、占用和合理利用。实现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合理配置,获取最大利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科技成果管理和专利制度双轨制运行机制。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体现的是政府的行为,而专利制度则是市场的产物。是对发明创造的法律保护。
健全自主创新过程中国防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是把自主创新的各个要素和各个环节科学地协调组织起来,形成整体保护自主创新的能力,以便高质量、高效率地实现自主创新项目的预期目标。这里管理体系包括信息的获取、整理分析和及时传递。既是正确决策的基本依据。也是内部组织协调的重要手段。尤其要明确国防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借鉴美国政府及国防部采办合同下知识产权的管理政策。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分享原则。在保障国防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进行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渗透到国防科研、生产和应用的各个环节,推动国防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良性循环关系的建立。
4、培养高素质的国防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涉及法律、军事、技术和管理等多方面。需要专门的人才。培养和吸纳专业人才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国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明确国防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要选拔具有军事、技术和管理背景的人才进行培养。制定长期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针对不同对象进行知识产权理论和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一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人才队伍,以满足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们可以看出依靠自主创新,在更高层次上打破核心技术被跨国公司所垄断的局面,成为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我们必须对之给以充分重视,加大国防知识产权研究的投人,培养高素质的国防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加大国防知识产权法律观念的宣传。尽快突破这一瓶颈。国防科技工业通过自主创新拥有核心技术。只有通过获取知识产权的形式才能使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并且运用国防知识产权对自己进行保护。才会在国际竞争中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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