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下初中音乐教学之我见
2009-11-20冯万江
冯万江
[摘要]音乐作为一种重要的审美教育手段,在初中美育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在初中音乐教学中,应加强音乐教育教学的自身建设,完善音乐课程体系,推进美育的发展。笔者对此展开了讨论。
[关键词]音乐教学 新课标 美育
音乐课,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然而,我们考察现行初中音乐教学,就会发现很多许多与新课改理念背道而驰的现象:如课程过于注重知识的传授,片面偏向知识、技能取向;课程结构分科主义倾向严重,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缺乏综合性和选择性……因此,如何加強音乐教育教学的自身建设,完善音乐课程体系,推进美育的发展,已成为摆在音乐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课题。
要使新课标倡导的全新教育理念落实到日常的音乐教学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全面整合课程内容。改变过于注重书本知识,使教学脱离生活及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的不良倾向,关注学生的生活和直接经验。
其次,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强调研究性学习;学习方式是有个性特点的,学习方式转变是本次课程改革的重要标志和突破口,学生是在体验中成长的,必须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从关注客体转向关注主体;教师从传道授业解惑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帮助者,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第四,不断改善教学过程。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的过程;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共同实现发展;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要实现以上四个方面的目标,我们在日常的音乐教学中必须完成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
一、教学视角的转变
新课标要求教学内容联系学生的实际生活,并且有益于他们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全面提高他们的音乐修养。因此,实施新课标,迫切要求教师转变原有的课程价值观,多渠道开发课程资源,以多元的视角审视音乐教学。现代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大量音乐资源,诸如,礼仪音乐(节日、庆典、队列、迎送、婚丧)、实用音乐(广告、健身、舞蹈、医疗)、背景音乐(休闲、餐饮、影视),这些音乐同大家的生活密切相关。了解音乐与生活的密切关系,使学生热爱音乐、热爱生活,进而让音乐伴随终生,提高生活品位。在设计具体教学中,引导学生从生活体验入手,从自身音乐经验出发,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及音乐现象,主动去探索、思考音乐与人生的关系,使音乐学习成为一项生动、具体、艺术化的生活体验。比如,我在一节音乐课上,让学生欣赏世界风光的幻灯片,要学生评价和修改里边的音乐音效。学生积极性很高,这节课就上得非常生动有趣,还让学生学会了关注自己身边的一切音乐现象。
二、教学方式的转变
1.打通课内与课外界限
在音乐学习中,为了让学生有实际的体验,可以让学生收集课堂以外的音乐资源运用在音乐教学中,也可把教学活动拓展到课外。比如,在初一第二单元的《走进大自然》的教学中,我让学生利用网络等手段收集相关音乐资料、在大自然中找音乐表现内容,也让他们尝试用自己的音乐语汇表现自己心中的音乐。
2.从本学科到跨学科
根据新课标提出的“提倡学科综合”的观点,我在教学中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在课堂教学中,我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启发、诱导并真正调动起学生的兴趣,请他们参与课堂设计,提供多样的音乐实践机会,不包办代替,使学生感到,他们是课堂的主人。在课堂上,学生会积极地参与活动,主动吸纳音乐知识与技能。实践证明,中小学接受音乐教育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因此,音乐教育必须具有广阔的视野,必须保持开放的心态。如在中小学各门课程中:语文、历史、地理、生物……都或多或少与音乐有着一定的联系,这也使得音乐教学与这些课程之间的联系成为了可能。课外音乐活动、社会音乐教育环境便都成为,也应该成为音乐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如音乐与舞蹈结合来表现音乐;与美术结合使音乐更形象……
三、教学重心的转变
1.丰富学生体验,培养其表现能力
新课标提出,要“培养学生自信地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在我们的音乐教学中,其实,每节课、每个音乐知识都需要情感的投入,教师要做好正确的启发和导向工作,让学生在每次音乐学习过程中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和美的享受。
2.培养个体创造、探索精神
由于音乐的自由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给人们对音乐的理解与表现提供了想象、联想的广阔空间。因此,音乐是创造性最强的艺术之一。如果仅仅把音乐创造融在其他音乐教学内容中,就不可能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审美育人的作用。只有把音乐创作作为中小学音乐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独立出来加以强调,中小学音乐教学才能获得最大的教育教益。
3.丰富音乐教育的人文内涵
音乐教育具有人文属性。因此,在教学中要潜移默化地陶冶学生的群体意识和合作精神,尤其在具体的艺术实践活动中,在艺术作品的排练中陶冶这种情操。如在排练合唱时,使学生明确自己声部所处的地位、应负的责任、声部进入与退出的时间、力度的把握、音色的调节……这一切,只有各自把握好自己的分寸,才有可能创造出美好的合唱效果。还有在准备服装、道具、化装、后勤等事物上,都可以培养学生的群体意识和合作精神。
四、教学评价方式的转变
教学评价,是教学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教育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课标要求:“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我们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
评价应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管理三个层次,可采用自评、互评和他评多种形式。在教学评价时,首先,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以充分的关注,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方式进行。其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音乐兴趣、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可以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进行定性评价,可根据需要和可行性,进行量化测评。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注意科学性。
总之,我们只有不断审视个人教学与音乐新课标的标准、理念的差距,加强音乐教育教学的自身建设,完善音乐课程体系,推进美育的发展,才能真正使新课标倡导的全新教育理念落实到日常的音乐教学中,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