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状告日本法务大臣
2009-11-17
本报驻日本特约记者 蒋 丰
一名中国女子近日在日本大阪的西日本入国管理收容中心对日本法务大臣提出诉讼,这再次引起人们对日本法律中备受争议的“待婚期”条款的关注。
日本目前实施的《民法》第733条规定:女性在离婚之后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结婚。也就是说,女性在离婚后,如果要再结婚,需要经过半年的“待婚期”,而男性并不需要等待。正是因为存在这么一条男女不平等的法律,很多日本女性认为权益受到损害,而对于一些外籍女子来说,一旦结婚后不长时间又与日本丈夫离婚,即使有了新的意中人,也无法改嫁,而且还要面临被收容或遣返的命运。来自中国福建的女子任秀琴就陷入这样的境地。
《环球时报》记者16日了解到,2006年12月,任秀琴在中国福建的家乡与日本男性高田宪一“相亲”后办理结婚手续。2007年5月,任秀琴持“日本人配偶者”签证来到日本德岛县德岛市。3个月后,她由于无法忍受日本丈夫的专横而离家到外面打工,进而结识了日本厨师栗饭原正则。不久,她与真诚爱他的栗饭原正则过起了“半同居”的生活。2008年5月,当任秀琴的签证到期需要更新的时候,当地入管局发现她与丈夫早已没了实质性婚姻关系,因此作出拒签决定。2009年5月,任秀琴与丈夫最终离婚。而由于日本法律“待婚期”的规定,她与现任男友无法办理结婚手续,也就无法继续取得签证,9月8日,高松入管局的警察以“不法滞留罪”将任秀琴带走,随后将她转送到西日本入国管理收容中心关押。期间栗饭原正则多次提出保释申请均遭拒绝。无奈之下,任秀琴委托日本律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直接状告日本法务大臣千叶景子,要求法院判决改变以法务大臣千叶景子名义发出的遣返“命令”。
日本律师中岛贤悟16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称,任秀琴状告日本法务大臣的这场官司是有意义的。他说,日本“待婚期”的规定不仅使日本女性受害,也使一些外籍新娘受害。这场官司可以督促日本修改这项法律。▲